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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

日期:2019-06-0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城建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

  高水平运动员是通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渠道进入我校的具有某项运动技能特长的正式大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在校的首要任务是服从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与竞赛管理,积极、刻苦地训练,努力提高运动专项水平,在各级运动竞赛中顽强拼搏,争创佳绩。

  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使我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工作更能符合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的部署和要求,更好地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的知名度,为学校争光,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凝聚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参照教育部与天津市教委培养运动员试点高校评估条件,结合我校在校在训运动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运动队组织领导

  由学校主管领导与体育部、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纪委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学院的领导,组成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运动队的组织领导、招生、日常管理与训练等工作。

  二、运动队建设

  1、学校运动队分三个层次进行建设。第一层次是组建具有全市乃至全国水平的运动队;

  第二层次定位为群众基础广泛,深受学生欢迎,影响力较大的一些运动项目. 第三层次是以俱乐部模式为主,由学生自己组织,体育部教师参与辅导的一些运动项目代表队。

  三、选拔、招收运动员管理规定

  1、选拔招收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我校制定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校纪检、招生办公室及体育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3、运动员的选拔、招生是根据各运动队的实际需求与发展状况,并参照各队教练员的意见侧重选拔;由测试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并组织进行录取工作。

  4.测试、选拔工作程序:

  (1)参加测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来我校进行体育专业测试。

  (2)测试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项组进行测试打分,每个专项组由2-3人组成(测试人员一律带证上岗)。

  (3)测试工作结束后,由各专项组组长将测试成绩单及排名情况(需两位以上测试教师及专项组长签名,否则无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招生办备案。

  (4)经体育部领导班子研究后,将每年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及原始成绩和排名情况,报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按招生计划比例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5)经体育测试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校,我校按教育部高水平试点校的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录取。

  四、高水平运动队人员编制、指标规定(试行)

  经体育部研究,对运动队进行量化管理,并提出总体任务和具体指标。运动队的人员编制,具体任务及课时计算办法如下:

  1.足球队(高水平队)

  (1)编制 教练员2人 运动员20人

  (2)任务指标

  低标准: 市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前两名

  中标准: 全国大学生普通组比赛前八名

  2.高水平队教练员一学年教学训练周为38—40周,假期的训练周为10周。

  3.课时费、训练费按每学年发放,教练员事假、病假可事先向竞训主任请假,无故不到训练扣除当日当次训练费,并按教学事故处理(因工作需要公派外出除外)。

  4.高水平队教练员聘期为三年。

  五、运动员学籍、学位管理规定

  1.鉴于运动员担负着学习、训练与比赛的双重任务等原因,对运动员的文化课程学习和体育训练比赛作如下规定:

  (1)因参加全国比赛和集训,或参加省比赛并获得前3名,正常学习受到影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50%)+训练比赛成绩(50%);

  (2)因参加省比赛和集训并获得省比赛前4—8名或市比赛前3名,正常学习受到影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60%)+训练比赛成绩(40%);

  (3)参加市比赛并获得前4—8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70%)+训练比赛成绩(30%);

  训练比赛成绩由训练成绩(40%)+比赛成绩(60%)组成,训练成绩的考核办法按本规定第五项,第5条(4)款执行;比赛成绩设立权重,主力队员的权重系数为1,替补队员的权重系数为0.9。每学期期末体育部根据队员该学期的训练和比赛情况,将训练比赛成绩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确认各门课程成绩。

  2.因外出训练、比赛所耽误影响较大的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可组织有关学院补课、辅导或办理缓考等,为运动员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创造必要的条件。

  3.在规定年限内获准毕业,但因文化课(CET、计算机、补考累计学分)原因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运动员,如其具备入校后比赛成绩达到国家运动健将,获得世界、全国性、省级比赛前八名或累计2次以上获得市级比赛前三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体育部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报呈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讨论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六、 运动员日常管理规定

  1.运动员入校后必须严格遵守《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大学生运动队的各项管理规定。

  2.运动员的学习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比赛、训练由体育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和体育部共同负责,体育部与运动员所在学院应互相主动沟通和协调相关工作。

  3.运动员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和目标。尊重教练,尊重队友,搞好团结,不折不扣地完成训练计划,服从教练员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运动员纪律涣散、训练不认真、无故旷训、罢赛、运动成绩明显下降且屡教不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运动员有关待遇;直至取消运动员资格。

  4.运动员每周一般训练4次,如有比赛任务的学期,每周训练5-6次,每次训练课至少120分钟。

  5.运动员请假、考勤制度

  (1)运动员训练、比赛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请病假或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经教练员同意后方能准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训练课不得迟到、早退。每周训练无故迟到、早退超过二次的按一次旷课论处。

  (3)运动员训练、比赛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作旷课论处,旷课一次扣除一周训练补助.

  (4)教练员应严格考勤,作好记录,并及时汇总上交竟训中心。

  6.天津城建大学体育代表队学生守则

  (1)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培养良好得道的品质,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的大学生运动员。

  (2)勤奋学习文化知识,努力达到天津科大本科毕业生标准。

  (3)训练中,全身心投入、克服困难伤病,开动脑筋苦练加巧练,出色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训练器材

  (5)尊重师长、教练,团结同学,讲文明礼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有集体荣誉感,发扬团队精神、协作精神,努力拼搏,为校争光。

  八、教练员竞争上岗规定

  为了提高我校的体育竞技水平,加强对运动队的科学管理和严格要求,增强教练员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作法,把竞争机制引入训练工作,以便充分调动全体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制定本规定:

  1、体育部将根据学校对体育教师的定编和岗位津贴支付等情况,并结合运动队中队员情况、规模大小、比赛任务轻重等实际,确定当年各项目教练员的岗位设置数额。

  2、竞聘我校某一项目的教练员岗位,学校认为必要时和条件成熟时,也可以从校外从事此项目的人员中引进。

  3、教练员竞争上岗原则上3-4年进行一次,教练员采用聘任制,任期为三年或四年,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适当提前或推后。个别项目若遇急需调整教练员时可以随时竞聘。

  4、竞争运动队主教练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竞争时要写出书面材料,其内容要包括个人的业务情况、担任教练员工作后的措施、目标、运动队的发展思路、全年训练计划、完成指标等。“教练员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其德、能、勤、绩的情况决定聘用与否,并根据该项目的比赛周期进行年度考核。助理教练由主教练提名,报体育部“教练员聘任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受聘者的书面材料要保存入档。

  5、个别项目如无竞争者;或者有竞争者,但在“教练员聘任领导小组”评审时末获得通过;或者经“教练员聘任领导小组”对我校某一项目的体育教师评估后认为无合适者时,体育部将采用安排教练员的方法,确定教练员。

  6.代表队的设置

  (1)高水平队:足球队

  7.主教练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2)具有较高的训练、科研水平和能力,为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骨干。

  (3)具有本科以上体育院校或专业毕业学历并从事专业训练三年以上的教练员。

  (4)竞聘我校某一教练岗位,校内外从事该项目的人员均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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