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日常管理规定
1.运动员入校后必须严格遵守《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大学生运动队的各项管理规定。
2.运动员的学习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比赛、训练由体育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和体育部共同负责,体育部与运动员所在学院应互相主动沟通和协调相关工作。
3.运动员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和目标。尊重教练,尊重队友,搞好团结,不折不扣地完成训练计划,服从教练员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运动员纪律涣散、训练不认真、无故旷训、罢赛、运动成绩明显下降且屡教不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运动员有关待遇;直至取消运动员资格。
4.运动员每周一般训练4次,如有比赛任务的学期,每周训练5-6次,每次训练课至少120分钟。
5.运动员请假、考勤制度:
(1)运动员训练、比赛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请病假或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经教练员同意后方能准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训练课不得迟到、早退。每周训练无故迟到、早退超过二次的按一次旷课论处。
(3)运动员训练、比赛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作旷课论处,旷课一次扣除一周训练补助.
(4)教练员应严格考勤,作好记录,并及时汇总上交竟训中心。
6.天津城建大学体育代表队学生守则
(1)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培养良好得道的品质,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的大学生运动员。
(2)勤奋学习文化知识,努力达到天津科大本科毕业生标准。
(3)训练中,全身心投入、克服困难伤病,开动脑筋苦练加巧练,出色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训练器材。
(5)尊重师长、教练,团结同学,讲文明礼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有集体荣誉感,发扬团队精神、协作精神,努力拼搏,为校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