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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大学研究员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日期:2019-08-0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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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大学研究员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和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服从本单位领导和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承担本单位全面的教育管理工作,能有效的调动各方面力量完成工作任务,并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促进本部门、本岗位职能有效发挥,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3.根据国家或学校需要提出重要的高等教育管理研究方向,设计研究课题,开展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妥善处理和解决高等教育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4.指导本单位副研究员及以下职务人员开展教育管理和研究工作,主持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5.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两项,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领域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B.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C.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省市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人文社科类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5万元以上。

  D.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

  E.主持撰写或独立撰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改革方案,或完成重要的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实施意见,具有创新性,被学校采纳,为学校的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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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质大学研究员二级、三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地质大学研究员二级、三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聘用研究员二级、三级岗位的校级领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

  聘用研究员三级岗位的处级正职管理人员,应完成以下基本职责任务:

  1.负责学校二级单位的全面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协助校领导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实现学校办学目标和总体规划,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2.协助校领导指导全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重点搞好业务创新工作,出高水平创新性工作成果。

  3.具有明确的高等教育管理研究方向,组织高等教育研究团队,承担高水平研究课题,培养高水平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后备专业人才。

  4.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九项条件中的两项)

  A.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教材或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及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B.个人或所负责的二级单位获省部级及以上级别荣誉奖励1次及以上。

  C.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D.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E.主持部委或省市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单项5万元以上或累计10万元以上),或主持人文社科类横向科研项目(单项10万元以上或累计20万元以上)。

  F.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有获奖证书)、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G.作为前两名完成中央政府及各部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问题咨询报告(须有正式采纳证明),或主持完成学校重大工作规划、改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H.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有获奖证书);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有获奖证书)、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第一名;获国家教材奖的主编、副主编。

  I.主编、副主编出版的著作获“中国出版政府奖”、“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奖、“湖北省出版政府奖”(原“湖北图书奖”)或“湖北省100种好书”。

篇3:南东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南东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全校科技人员参与科研的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争取重大科技项目,更好地稳定和壮大科研队伍,集中校内科技力量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学校特设立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二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设岗原则

  第二条 重大科技项目岗是指根据我校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而设置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般设研究员和副研究员岗位。

  第三条 每个重大科技项目岗可设1个正高级职务岗位和2个副高级职务岗位。

  全校重大科技项目正高级职务岗位原则上控制在20个左右。

  第四条 申请设置正、副高级职务岗位的重大科技项目,必须在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生效后,项目研制期间,科研经费到款到达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20%以上,一次申请设岗,明确设岗职数,申请上岗人员。

  第三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设岗条件

  第五条 由我校负责承担的政府科技计划,其单项合同或任务书经费达3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且合同或任务期限不超过5年,科研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的20%以上,可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六条 由我校负责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发的项目(不包括因组建科技型公司而设立的技术成果转让项目),其单项合同总经费达5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的在研科研项目,且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科研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的20%以上,可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四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条件

  第七条 申请上岗人员必须思想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认真严谨,申请上岗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职务,不得越级申报。

  第八条 申请上岗人员必须为项目排名前四名(以申报材料或课题登记表为准,下同)或子项目(三级课题)以上负责人,其中申请正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必须在该项目中排名前两名;申请副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必须在该项目中排名前四名。

  第九条 申请正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应发表SCI、EI论文2篇以上;申请副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应发表国内核心以上学术刊物论文1篇以上。

  第十条 对承担国家、部、省科技计划项目总经费5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或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总经费8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的申请上岗人员,项目满足第五条、第六条的前提下,可酌情考虑降低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上岗人员须每年平均在该重大项目中工作半年以上。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在研期间,申请人员最多具有两次申报同一级上岗职务的资格。

  第五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设岗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设岗申请,明确设岗职数、申请上岗人员及其职务,经所在院(系)审批,同时提交重大科技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和财务处到款凭证,报送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科技的副校长批准。

  第十四条 申请上岗人员需由本人填报上岗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由所在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附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审核汇总。

  第十五条 申请上岗人员必须在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会上述职答辩。

  第十六条 经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获2/3以上同意票的人员方可上岗。

  第六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转正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岗位转正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在技术上所做贡献的大小作为转正评审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在合同或任务书规定时间内完成重大科技项目并通过验收或提交项目委托单位验收证明,项目经费按合同全部到位,为申请岗位转正的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转正人员必须在岗前及重大项目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满3年、且研发项目完成以后,才能提出转正申请。同时必须满足南东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申报条件,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学历与任职年限、计算机、外语、岗前培训、综合考核等条件。

  第二十条 申请转正人员发表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重大项目岗岗前及岗后,下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

  第二十一条 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正的人员应发表SCI、EI论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5篇(部)以上(其中SCI论文2篇以上);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正的人员应在国内核心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4篇(部)以上(其中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SCI、EI论文3篇。

  第二十二条 承担国家、部、省科技计划项目总经费5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或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总经费8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项目完成出色,满足第十八条基本要求。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正的人员须发表SCI、EI论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4篇(部)以上(其中,SCI论文一篇以上);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正的人员应在国内核心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3篇(部)以上(其中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SCI、EI论文2篇。

  第二十三条 副高任职不足5年申报正高职务转正,视为破格申报,须符合教授(研究员)破格评审条件。

  第二十四条 凡重大科技项目没有按时按质按款完成,对外造成不良影响或有损学校利益,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上岗人员不得转正,并取消相关人员上岗资格,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申请转正未获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继续申请转正。确实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科研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可于下一年度提出最后一次转正申请。

  第七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转正程序

  第二十六条 重大科技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或取得项目委托单位验收证明后,拟转正人员须填报重大科技项目岗转正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所在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科技处审核。

  第二十七条 提交转正有关材料:项目合同或任务书、验收报告或项目委托单位验收证明、项目到款凭证、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论文原件、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及其他成果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转正的人员必须在学校中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会上述职答辩。

  第二十九条 经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获2/3以上票数同意者方可上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有关任职年限、成果计算、成果等效、排名参照《南东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中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上岗人员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可参加学校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于申请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且通过评审的人员,不再计入重大项目岗职数范围。

  第三十二条 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和装正评审工作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第三十三条 上岗人员可对外使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津贴享受校内同级职务待遇、经费由横向科研经费或结题经费支付。

  第三十四条 上岗人员由人事处、科技处共同发文;转正人员由学校统一发文,并占项目承担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

  第三十五条 上岗人员非正常调动或擅自离岗,其上岗专业技术职务自动取消。

  第三十六条 对于未按合同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并延时两年以上;或项目验收两年后,经费仍未按合同要求全部到校者;或申请转正两次未获通过者,经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评审委员会讨论,取消已上岗人员的上岗专业技术职务,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取消上岗专业技术职务后,不得对外使用相应职务名称。

  第三十七条 学校未聘人员不具备申报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一)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校级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

  (二)教学质量或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或出现教学事故。

  (三)未能按照合同完成科研任务并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作为过渡,原相关文件2009年同时执行,2010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科技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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