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三工商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峡三工商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形成努力进娶精益......
峡三工商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形成努力进取、精益求精、相互合作、有序竞争的教学风气,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重庆峡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要求,结合工商管理学院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督促教师认真履行岗λ职责,增强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1.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2.自评、教学系评价、所授课程相同(相近)教师互相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价对象
工商管理学院所有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四、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准备、课堂教学、课堂管理、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课程考核以及其它应承担的教学工作等。
五、评价办法
工商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分自评、教学系评价和所授课程相同(相近)教师互相评价三个层次进行。
1. 自评
由各专业教学系组织本专业教师对教师本人的课堂教学工作按重庆峡三学院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自我评价。
2.教学系评价
由各专业教学系组织本专业教师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按重庆峡三学院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评价。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任课教师有权取消不适合参加评价同行教师的评价资格,但取消评价人数不高于2人。
3.二级学院评价:
由各专业教学系组织本专业所授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教师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按重庆峡三学院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评价。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任课教师有权取消不适合参加评价同行教师的评价资格,但需要保证评价人数不低于2人。
六、评价结果的确定
(一)评价分数的确定
专职和外聘教师按照“三三制”的原则确定最终分数和档次。
兼职教师的评价分数以学生网上评价结果为准。
(二)评价等级的确定
1.根据教师在教学质量评价活动中的分数确定教学质量的评价等级,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优秀: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比例不得超过专业教学系当期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总人数的20%(兼职教师参照该比例确定优秀等级);
良好: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
中等: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70~79分;
合格: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60~69分;
不合格: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0~59分。
2.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δ能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出现教学Υ规者,评价等级不能确定为优秀;出现教学事故者,评价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
五、评价结果反馈和使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教学系将成绩上报学院,由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后上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根据反馈到各二级学院的学校综合评价结果,由学院直接通知到教师本人,并将教学质量评价的结论作为岗λ竞聘、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附件:重庆峡三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重庆峡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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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要求
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要求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 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改革
论文摘要: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变革,必然要求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变革。然而在现实中,我国职业教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很大程度上仍在沿袭学科教育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科教育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与职业教育职业化特征和实践性特色的矛盾日益凸显,改革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的改革不断深化,“能力本位”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界的共识;与传统的学科教育相比,职业教育的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模式、课程开发方法和课程内容均发生了重大的变革,教学内容、方法的变革,必然要求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行变革。然而在现实中,我国职业教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很大程度上仍在沿袭学科教育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以课堂教学为主,大多数的职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还是围绕学科性课堂教学进行,很少以实践为中心,以能力培养为目标进行职业教育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建立在学科教育基础之上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并不能体现职业教育的职业化特征与实践性特色。这一状况的形成,一方面是职业教育改革还在不断地发展中,教学模式并未成熟,另一方面是适应职业教育改革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的相对滞后。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学科教育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与职业教育职业化特征和实践性特色的矛盾日益凸显,为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改革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衡量教学质量优劣的尺度和标准。没有标准就没有依据和方向,就不能说明教学质量的优劣,就不能保证教学的质量。因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教学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学科教育是“学科导向”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建立在以课堂讲授为主的学科教育基础之上的静态化评价体系,其强调的是学生对于学科概念、定义、理论等陈述性知识的掌握;在具体的学科中传授“学科知识”,以学科结构为基础;每个教师对自己的“学科”负责,其特点是在学科体系中学习,与工作缺乏直接的联系;课程设计按照学科系统化知识构架,按课时节次由教师安排。学科教育中虽然也有实验、实习、实训课程的安排,但只是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和辅助性课程,并没有体现职业教育实践性“能力本位”的理念,建立在这种教育模式上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必然是以“学科”为中心而展开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是通过学院主管领导、系部领导、教学督导组、教师评教和学生评教等平台实现的,评价体系的核心主体是教师而非受教育者
篇3: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惩方案
一、初中、小学检测质量评价奖惩方案
(一)小学评价指标:直升总均分、直升科科合格率。
(二)初中评价指标:直升总均分、直升合格率。
(三)直升基数:直升基数以起始年级人数为准,学生学年中途转进转出,须事先由当事者本人在基教股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注册,不安排考试,不参加升学录取。
(四)奖励原则:根据不同类别学校分类设奖。
(五)奖励办法
1.提高奖:
(1)第一类小学:在六年级质量检测和肄业年级质量抽测中,雅溪小学、乾城小学、光明小学、铁路学校有一个年级科科合格率低于90%不设奖,三小、五小、六小、八小有一个年级科科合格率低于93%不设奖,其余学校有一个年级科科合格率低于95%不设奖,在直升科科合格率均达标的基础上,根据六年级质量检测直升总均分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比较,按提高幅度设一等奖一个,二、三等奖各二个;不提高不设奖。
(2)第二类小学:在六年级质量检测和肄业年级质量抽测中,有一个年级直升科科合格率低于70%不设奖,在直升科科合格率均达70%的基础上,根据六年级质量检测直升总均分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比较,按提高幅度设一、二、三等奖各一个;不提高不设奖。
(3)第三类小学:在六年级质量检测和肄业年级质量抽测中,有一个年级直升合格率低于60%不设奖,在直升科科合格率均达到60%的基础上,根据六年级质量检测直升总均分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比较,按提高幅度设一、二、三等奖各一个;不提高不设奖。
(4)初中:初三毕业会考中,直升合格率低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不设奖,在合格率不低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的基础上,根据人均分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比较,按提高幅度每个类别各设一、二、三等奖各一个,不提高不设奖。在肄业年级质量抽考中,科平合格率低于本校该年度初三毕业会考科平合格率10%的学校不能受奖。
2.突出奖:
(1)小学检测年级及毕业年级直升科科合格率均达到规定指标,直升总均分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比较没有提高,但直升总均分连续三年列全市同类学校第一名,授予一等奖。
(2)初三毕业会考中,直升合格率或直升人均分连续三年获全市同类学校第一名,且在肄业年级的质量抽考中,科平合格率不低于本校该年度初三毕业会考科平合格率10%的学校,授予一等奖。
3.保持奖:
小学六年级质量检测直升科科合格率连续三年达97%以上,初中毕业会考直升合格率连续三年达90%以上,且肄业年级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授予二等奖。
4.上述三项奖励按先提高奖,后突出奖,再保特奖的顺序进行,同一个学校获奖不重复。
(六)奖励标准:按毕业年级人数,一等奖20元/生,二等奖18元/生,三等奖16元/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能受奖:
1.有节假日集体补课现象;
2.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在学籍管理及考试检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
4.学生流失率超过目标管理规定指标2倍以上;
5.有违反招生政策,排斥后进生现象。
(八)处罚措施
1.在质量检测中,任教学科直升合格率低于50%的城区小学教师,低于30%的农村小学教师,低于40%的城区初中教师,低于20%的农村初中教师,在全市进行通报。
2.在质量检测中,出现年级直升科科合格率低于30%的小学和年级科科合格率低于20%的初中,校长及主管领导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3.对于出现第1种情况,且工作态度极差的教师,经教育局党委、行政讨论决定后,在年终考核中定为“不称职”,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教师,予以待岗或辞退。
二、高考质量奖惩方案
(一)高考目标奖
1.一中:
本科一批上线人数达到前三年平均值(28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3000元;本科二批上线人数达前三年平均值(42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2000元;本科三批上线人数达前三年平均值(123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1000元;不达标则不设奖。
2.市民中:
本科一批上线人数达到前三年平均值(4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3000元;本科二批上线人数达前三年平均值(10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2000元;本科三批上线人数达前三年平均值(30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1000元;不达标则不设奖。
3.博雅、联谊:
本科一批每上线1人奖3000元,本科二批每上线1人奖2000元,本科三批每上线1人奖1000元。
(二)服务指导奖
1.根据全市情况,对教育局党委、行政认定的在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2.根据学校情况,学校对在高考后勤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人数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三)校长奖励
学校在(一)项中获奖,另奖给校长该项奖金额的1/10。
(四)处罚措施
1.市一中、市民中本一、本二、本三上线人数三项均达不到前三年平均值,校长、主管领导及所有任课教师当年均不得评优评先。
2.对个别教学成绩居全州同类学校末位、工作态度特差的教师,经教育局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后,在年终考核中定为“不称职”,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教师,予以待岗或辞退。
三、德育工作评价奖励方案
(一)评价维度
1.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首位,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清楚,任务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和班主任的骨干作用,学生会、团组织机构健全,建立教职工全员参与德育工作的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重视学校德育基地建设。
2.活动开展。以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为基础,以养成教育为主线,以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增强学生实践体验为导向,充分利用课内渗透、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等活动对学生进行针对性强的德育知识教育,大力开展趣味性强、教育性强的德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心理咨询辅导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搞好德育主题教育活动。
3.工作效果。校容校貌整洁美观,校风校纪得到改观,学生文明程度得到提高,学生年违纪处分率在1%以下,当年师生犯罪率为0。
(二)评价办法
学校根据创造性、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原则,按照评价维度中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利用、挖掘、整合学校德育资源的前提下,制定出学年德育工作计划和评价细则,经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学年末教育局根据各校德育工作计划及自定评价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三)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第一类小学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