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新学院机要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参考范文,乡新学院机要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要文件的阅读和管理,保证机要文件高效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条例等有关......
乡新学院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要文件的阅读和管理,保证机要文件高效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党委系统关于文件收发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委办公室是学校机要文件的管理机构,机要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取、编号、登记、分类、传阅、归档、清退、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文件登记
第三条 在机要文件的签收中,机要管理人员应当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办公室主任汇报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条 机要管理人员对来文要进行在册登记和电子登记,要将来文的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份数、收文日期等登记准确清楚。
第五条 机要管理人员在填写打印机要文件处理签后,送至党委办公室主任签署办理意见,按照党委办公室主任意见呈主管领导批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第六条 凡领导干部开会带回的机要文件、密级资料,须交机要室编号、登记。
第三章 文件阅读
第七条 严格按照机要文件的发布层次、主管领导批示以及有关规定阅读传达机要文件,不得扩大或缩小阅读传达范围。
第八条 发至市地级的机要文件,阅看范围包括:学校党委成员中的党员干部,以及学校领导批示确定的阅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机要文件应由机要管理人员直接送到领导办公室,密件不得在办公室过夜。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机要室内阅读。
第九条 发至县团(处)级的机要文件,副处级(含)以上及其他相当职级的党员干部可以阅读。机要文件传达可通过组织传达或在机要室内阅读。
第十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阅读机要文件,除仅限于党内阅读外,原则上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员干部相同,一般在机要阅文室阅读或组织传达。
第十一条 机要管理人员根据主管领导批示,将公文送有关领导阅知或者批示。公文传阅中,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第十二条 阅文人员在阅读机要文件时,不得横传或抽取,不得在文件上划线、作标记,不得复制或摘抄机要内容。
第十三条 阅文人员在阅读机要文件后,一律在阅文处理签上签署姓名和阅文时间。需要有关领导签署意见或需转有关单位阅办的应明确写在阅文签上。
第四章 文件管理
第十四条 机要室配备专门的机要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机要文件的借阅要严格履行手续,由机要管理人员做好登记、交接和签收工作。
第十五条 凡党中央、国务院密级文件、密码电报,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机密以上文件一律不准复印。省委、省政府下发的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经请示发文机关批准同意后,由党委办公室机要室负责统一复印。严格控制文件复印份数,复印的文件由机要室负责编号、分发,限期收回。
第十六条 机要文件不得随便带出机要室。确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的,须经党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在机要室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文件时间不得超过一天,使用中借阅人要切实负起妥善保管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转借、上网转载,或者通过复制、扫描、拍录等扩大机要文件知悉范围,不得在家里或宿舍等公共场所存放,不得对机要文件进行涂画、折损等,借阅人在阅后要如期、完好地退还至机要室。
第十七条 涉密文件的清退销毁工作由机要管理人员负责,按上级有关要求,逐年进行清退和销毁。清退销毁的文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到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监督销毁,确保文件不丢失、不漏销。
第十八条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机要文件。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涉密文件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传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由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及中央办公厅的参阅文件、会议文件,国家保密部门印发的密级内参、杂志等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dit:www.16f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