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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大街拖板桥至江东中路段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报告

日期:2020-03-1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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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大街拖板桥至江东中路段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报告 本文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10版)

NJSZ1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报告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号:

监督注册号:

3201013-2010-0320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工程名称

应天大街拖板桥至江东中路段道路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地址

西城路至江东中路

监督注册号

3201013-2010-0320

工程类型

□1、建筑工程;□2、设备安装工程;□3、装饰装修工程;■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其他

结构类型

道路附属结构

工程规模

1309.88万元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施工许可证号

宁建建监许(2011)024号

工程名称

子单位工程规模

子单位工程档案号

子单位工程验收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0.11.18

计划完工日期

2011.1.18

竣工验收日期

2011.10.11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住房和建设局

陈家佳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明图章

白雪冰

监理单位

江苏顺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夏艳玲

唐平定

施工单位

嘉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杨如军

马兴彪

备注

实施质量监督起止时间:2010.11.18-2011.10.11

质量监督工作概况

一、工程概况

应天大街拖板桥至江东中路段道路综合整治工程东起于西城路,西止于江东路、文体路、南湖路、湖西街、云锦路等交叉口。人行道采用灰色花岗岩、3.0cm

(1:3)水泥砂浆、10.Ocm

C20素砼垫层。

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有人行道、路牙沿、沿街景观、围墙及栏杆拆除出新。

二、监督工作概况

该工程于2010年11月26日报监,监督组于2010年12月1日编制完成监督方案,于2010年12月3日对参建单位进行监督交底并进行行为检查。监督组监督抽查4次。

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规以及工程主要环节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工程的监督方案,明确质量监督控制点,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查;在现场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资料进行核查;对监理单位的见证和旁站记录进行检查;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三、竣工验收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1年10月11日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形式、验收程序及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齐备,外观质量一般。

质量监督意见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检查意见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本工程属于道路出新工程,不涉及规划红线,无规划许可证,图审及施工许可证齐全。

监理单位:单位资质及监理人员资格与所承揽工程相符,原材料进场验收程序符合见证取样要求,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完善。

设计单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要求。

施工单位:单位资质及施工人员资格与承建工程相符,质保体系健全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按设计文件及强制性标准施工。

质量控制资料和功能性检测资料监督抽查情况及意见

原材料检测资料抽查情况:砂、石子、路沿各抽查1组,均合格。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及意见

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第一段路牙沿铺设进行监督抽查,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竣工验收前,对观感质量进行了抽查,未发现明显路牙沿不平整情况。

工程抽查质量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事故)及处理情况

责任主体及具有执业资格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总体

监督意见

该工程已完成设计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质量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验收,参建各方一致同意验收。监督组监督验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按住建部令第2号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市住建委申请备案。

项目监督负责人:

站长:

质监员: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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