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本文关键词:奖惩,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乘客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乘客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交通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篇2:天津泰达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审修改后)
天津泰达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审修改后)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能源,天津泰达,修改,奖惩制度
天津泰达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审修改后) 本文简介:印章管理办法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持性文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TDET-C3-002)版本号:A修改码:0受控状态:发放号:2010-10-15发布2010-10-20实施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布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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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支
持
性
文
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TDET-C3-002)
版
本
号:A
修
改
码:0
受控状态:
发
放
号:
2010-10-15发布
2010-10-20
实施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
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码:
TDET-C3-002
适用标准条款:KDJC/C/S4.4.6-02
版本/修改
A/0
主管部门
工程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遵章守纪,奖惩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各部门和员工遵章守纪情况的奖惩。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决定对部门和员工的奖惩,负责审核安全生产奖惩名单,并提供资金的保障。
3.2
分管副总负责对各项目员工进行安全奖惩,并归口管理本制度。
3.3
公司各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奖惩。
4.
工作方法
4.1
考核依据和内容
4.1.1各部门和员工的考核,依据本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和与公司所签订的安全责任状中的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4.1.2工程部各项目的安全目标考核内容:
a)五项安全目标: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目标、文明施工实现目标、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安全创优目标。
b)施工现场员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4.2
考核组织
4.2.1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小组。
4.2.2工程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组成的工程部安全生产考核小组。
4.3
考核频次
4.3.1公司生产目标考核在公司年末考核。
4.3.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半年考核一次。
4.3.3工程部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4.4
奖惩规定
4.4.1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奖惩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中的规定。
4.4.2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除追究行政责任外,对事故责任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a)本公司员工及分包队伍员工发生死亡事故,处罚项目经理2万元/人次,直接责任者罚款1万/人次。
b)本公司员工及分包队伍员工发生重伤事故,罚项目经理1万/人次,直接责任者5000元/人次。
c)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罚项目经理3000元/人次,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人次。
4.4.3发生重伤事故单位以及工程部,上级和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事故单位承担。
4.4.4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项目的施工,罚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个1000元/处。
4.4.5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者每人罚款100元。
a)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或挂安全带不符合安全要求者;
b)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未系帽带者;
c)施工现场、加工区、作业区等处作业人员,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赤脚、赤背者;
d)穿硬底鞋从事高处作业者;
e)操作转(传)动机械设备不戴工作帽,或未将长发束于工作帽者内;
f)从事有触电危险的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未使用绝缘手套、工具或未采取绝缘措施者;
g)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件及持失效证上岗者;
h)在易燃易爆区作业,违反动火规定、吸烟者;
i)在其他作业环境下,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而不佩戴者。
4.4.6有以下情形这一者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a)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换岗、转岗、季节返岗安全教育安排上岗作业;
b)指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c)未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作业的;
d)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措施未落实安排工人作业的;
e)各种设备安装调试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专人监护的;
f)大型机械使用前,未经验收合格就使用的;
g)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未对工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
h)发放不合格的防护用品、用具的;
i)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伤亡事故的;
j)为安全委员会行使职权制造障碍和困难的。
4.4.7凡施工现场未按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予以设置者,对有关人员处以下罚款:
a)未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
b)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或漏电保护装置达不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的罚款500元;
c)现场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或有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的,罚项目经理300元;
d)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e)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各类隐患在期限内未整改,每一项罚责任人50元。
4.4.8被罚单位和责任人接到罚款通知后,在十日内交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加倍处罚。对拒交罚款的人员,其罚款由财务部从项目的资金往来中直接扣除。财务部对罚款单独建立帐薄,设专人管理。各类安全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使用,严禁挪用。
4.5
奖励基金来源
4.5.1公司设立的奖励基金。
4.5.2各类安全罚款收入。
4.6
奖励
4.6.1对在安全管理做出贡献的项目和个人,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年终由安全委员会提名,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6.2年终奖励安全管理先进项目和个人,其奖励额度由安全委员会拟定总经理批准。
5.
相关文件
5.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393号
5.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5.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TDET-C3-001
6.
记录
6.1
《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
津建安表7
6.2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津建安表1
(津建安表7)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
NO: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
违章人员姓名
年
龄
性
别
身份证号
操作证号
1
违章违纪情况
2
处理意见
3
违章违纪处理依据
违章人签字:
安全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
NO:
被考核人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项目经理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年*月*日
责任制考核内容
责任制考核情况
考
核
结
果
考核人:*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篇3:石油学院就业工作奖惩评定办法
石油学院就业工作奖惩评定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 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 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滨尔哈石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形成“领导负责、部门协调、学院主抓、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特制订滨尔哈石油学院就业工作奖惩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指导与服务水平为重点,全面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着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高效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各学院把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树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生存、稳定和发展”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
(二)认真贯彻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就业工作负总责。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就业工作纳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层级责任制,推动就业工作全员化进程,发挥二级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主体作用。
(三)完善就业工作制度。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特点、专业特色、毕业生的主要就业行业与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就业工作计划、目标考核办法及保障措施等,完善就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学校、学院、专业三级就业工作统计制、实行统计月报制,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四)认真做好对外宣传与交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会议和广大校友等多种途径及手段,做好就业宣传工作,让社会和用人单位充分了解我校的学科、专业和学生,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努力开辟就业渠道,拓宽就业市场。主动为毕业生拓市场、挖信息、找岗位,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的平台,广泛收集和及时发布毕业生招聘信息,增加学生就业机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平台。
三、奖惩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将作为二级学院年终考核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
系,对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能完成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二)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学校调控教学资源、制定招生计划和申报新专业的重要依据。对就业率未能达到要求的专业将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
(三)学校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公布的就业率统计情况(时间截止到每年 8 月 30 日),对学院及个人实施以下奖惩:
1. 毕业生就业率达 95%(含)以上,其中协议就业率达到 80%以上(含),且高质量就业率不低于 10%的二级学院,按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每生 30 元对辅导员奖励。
2. 毕业生就业率在 90%(含)---95%(不含),其中协议就业率达到
75%(含)以上,且高质量就业率不低于 10%的二级学院,按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每生 20 元对辅导员奖励。
3. 毕业生就业率在 85%(含)---90%(不含),其中协议就业率达到
70%(含),且高质量就业率不低于 10%的二级学院,按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每生 10 元对辅导员奖励。
4. 毕业生就业率排在全校前三名的二级学院分别奖励 10000 元、
8000 元、6000 元。奖金奖给院长(或副院长)、书记(或副书记)、以及对就业工作贡献大的本学院教职员工,具体分配比例由院长决定。
5. 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省平均就业率基准线的,无其它责任事故出现
的情况下,该学院的院长(或副院长)、书记(或副书记)及带该届毕业生的辅导员在当学期考核按照实际考核成绩降一等级评定。
对于就业材料弄虚作假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错误率达到省厅问责标准,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对该学院第一责任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 对具体负责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原奖金悉数退还学校。
奖励给辅导员的奖金按照辅导员所带学生的年限发放,带四年全额发放奖金,带三年发总奖金的 3/4,带两年发总奖金的 1/2,带一年发总奖金的 1/4。如辅导员所带毕业生时间不足一年,按实际所带毕业生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比例发放。
《办法》中的第三(7)中的四年指带当届毕业生的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年级;三年指带当届毕业生的大二、大三、大四年级;二年指带当届毕业生的大三、大四年级;一年指带当届毕业生大四年级。
《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办。
注:
就业率认定办法同省教育厅认定办法(升学等同于就业),学校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阶段性就业率核实工作。
协议就业签约单位性质包含:党政机关、科研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中初等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事业单位聘用、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艰苦行业企业、部队、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
高质量就业包含考研、出国留学、征兵、国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可依照省教育厅认定高质量就业标准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