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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应用推广实施方案

日期:2020-04-0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湖南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应用推广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湖南省,实施方案,适宜,基层,卫生

湖南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应用推广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湘卫科教发〔2006〕6号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和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湖南省农村和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科教处。二OO六年十

湖南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应用推广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湘卫科教发〔2006〕6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和社区卫生适宜

技术推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湖南省农村和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

湖南省农村和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关于疾病防治重点“下移”的发展战略和全国卫生科技大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1、通过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一步掌握常用技术和知识,提高诊疗水平,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

2、通过适宜技术的应用推广,进一步规范基层常用治疗技术流程,探索适合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危重症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3、通过适宜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药费用,减轻群众的负担。

4、探索农村和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

1、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按照“科学严谨、技术经济、适宜实用”的原则,遴选30项左右的基层卫生适宜技术,通过逐级培训,使全省85%以上的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能熟练并规范应用适合本地需要的常用技术。

2、通过诊断技术的推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符合率;通过治疗技术的推广,提高相应疾病和危重症的治疗有效率,降低其死亡率与致残率;通过预防技术的推广和卫生科普宣传,降低相应疾病的发病率。

三、实施计划

1、组织保障

(1)省卫生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关厅领导任组长,厅办公室、农卫处、医政处、妇社处、疾控处、规财处、科教处、中医局、合管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领导和组织工作。

(2)省卫生厅科教处作为计划的具体实施单位,承担与相关部门(处室)的协调联络,并负责协调各市(州)、县(市区)的推广应用工作。

(3)市(州)卫生局科教科和县(市、区)卫生局业务股具体负责市县的计划实施。

2、技术支撑

(1)由省医学会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要有一定比例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负责遴选基层适宜技术,遴选每一个适宜技术项目的首席专家。制订基层常用技术流程标准并负责推广的计划与实施。

(2)各市(州)医学会成立技术执行专家组,各县(市、区)指定技术指导专员,负责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

3、信息(网络)支撑

(1)湖南卫生信息网下设的卫生科教网负责政策信息的发布和对政策建议的反馈。

(2)湖南医学教育学会与泰阳科技举办的湖南医教在线负责技术光盘的制作和网上学习资料传输,并设立“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论坛”,及时推介经验,搭建服务、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提供讲课的多媒体视频的网上直播。

4、培训实施

(1)湖南医学教育学会组建全省技术培训专家组,负责培训材料的制备,全省师资的规范化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计划的实施,为计划落实提供日常的服务,根据需要组织省级专家参加各地的培训。

(2)经规范培训的市州技术执行专家组成员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基层医务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县(市、区)技术指导专员负责所在县(市、区)的技术日常咨询。

(3)培训方式采用不定期巡回讲座以及短期面授与全程网络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基层医务人员工学矛盾。

(4)培训专家的入选

每个市(州)选送5~10名技术专家组成员分专业参加全省基层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应用规范化培训师资班学习,每个县(市、区)组织100~200名基层医务人员参加巡回讲座培训。

①师资班学员入选条件

a、所在单位支持,本人自愿参加培训工作。

b、熟悉相关技术,在本地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是相关技术专业领域的学科带头人。

c、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②培训学员入选条件:

凡在县(市、区)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厂矿、社区、街道、乡村、个体)工作,并直接面向患者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5)培训资料

①由专家委员会统一编写《湖南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培训教材》和《湖南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应用规范手册》作为培训的统一教材。

②统一制作相应的电子文本和系列讲座光盘供网络学习使用。

(6)培训组织

①师资班:培训对象为各市(州)的技术推广专家组成员和县(市、区)的技术指导专员。通过集中培训,使他们掌握适宜技术知识和操作规范以及教学指导方法,并能胜任对县(市、区)的普及培训。

②普及班:培训对象为各县(市、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含厂矿、街道、乡村及个体)。直接对患者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通过不定期巡回讲座的形式,使他们掌握相应适宜技术的新进展和操作规范,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5、经费保障

所有培训对学员实行免费。教材的编写、电子文本和影音光盘的制作,师资班的培训等费用,从省卫生厅科教处的专项培训经费中支出。计划启动实施经过初步评估后,争取省相关部门的专项经费支持。

6、工作进程

2006年6月—7月:完成可行性调研和论证(平江、浏阳两县市的前期试讲)

2006年8月—9月:完成适宜技术的遴选。

2006年10月:完成适宜技术培训教材的编写。

2006年11月:完成师资班的培训,并进一步完善培训教材,制订技术规范。

2006年12月:部分市州组织巡回推广应用试讲。科教处组织相应的调研,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计划。

2007年1月—2008年12月:各市州全面实施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计划。

2009年1月—6月:完成对项目的评估总结

7、项目的评估

①接受培训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对适宜技术进展和规范掌握的变化率(抽样测试)。

②接受培训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技术能力水平的变化指标(诊断符合率、治疗有效率、发病率)。

③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满意度。

附件:1、湖南省农村和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计划组织机构

2、湖南省农村和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计划拟选项目

附件1:

湖南省农村与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计划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长:陈小春

员:向克用、简学武、袁长津、易冬华、刘后红、姚宽保、陈卫红、彭

亮、王

兵、朱冬三、龙开超

下设计划执行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龙开超

副主任:张凯军、邹

宪、朱建华

办公室成员:李钢强、张慧如、袁友红、李

程、吴胜其、

汤清波、梁

珍、唐奔腾、廖浩然、王

华、

黄振秋、谢顺发、谭连梅、陈

剑、何翠云、

黄通军、吕明富、钟美云、李田浦、李传淑、

李克秀、郑淑山

二、专家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明

副主任委员:刘浔阳、祝益民、朱伏凡、袁

洪、陈裕旭

1、心

科:孙

明、赵水平、杨天伦、郭

莹、袁洪

2、呼吸内科:胡成平、陈

平、李春香

3、神经内科:杨期东、蹇在金

4、内分泌:周智广、张驰、林晓红

5、消化内科:吴小平、冷爱民、周慧军

6、肾内科:宁建平、李军、罗季安

7、急诊科:邓跃林、罗学宏、朱之尧

8、急腹症:汤飞焕、陈子华

11、外伤:刘衡、李康华

12、烧伤:黄晓元、贺金勇

13、传染科:欧阳颢、谭德民、刘映霞、杨旭

14、妇产科:徐宣技、朱付凡、方超英

15、儿科:李云、祝益民

16、精神病:盛小奇、李凌江

17、肿瘤:罗

以、肖高明

18、眼科:向前

19、疾病控制:陈裕旭

20、临床药学:任华益

21、血吸虫病防治:任光辉、郭继雄、蔡凯平

8

附件2:

湖南省农村与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计划拟选项目

1、长托宁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

2、湿润烧伤膏治疗烧伤

3、产后出血的紧急处置

4、社区与基层恶性肿瘤的临终关怀

5、急性哮喘的规范治疗

6、脑外伤与微创止血及血肿清除的规范化治疗

7、急性心梗与慢性心衰的规范治疗

8、病毒性肝炎的规范治疗

9、糖尿病的规范化治疗

10、高血压的规范化治疗

11、常见感染性疾病及抗生素合理使用

12、脑血管意外的评价与社区康复

13、创伤性血气胸的紧急处置(院前急救)

14、急腹症的鉴别与紧急处置

15、水电解质和酸硷平衡失调的治疗

16、基层社区常见精神病的管理与治疗

17、大咯血的紧急处置

18、中毒(含毒鼠强、CO、亚硝酸盐、毒蕈、酒精)的急诊与急救19、羊水栓塞的急救处置

20、电击、淹溺、中署的急诊急救

21、骨关节病等急性物理损伤诊治

22、脊柱损伤的转诊前处置

23、适时分娩的技术

24、皮下埋植、放置IUD、药物流产术后减少阴道出血的技术

25、带状疱疹、丹毒、荨麻疹的规范治疗

26、农村基层常见皮肤病的规范化诊治

27、冠心病的规范化治疗

28、幽门螺杆菌与胃炎、胃十二指肠溃疡的规范治疗

29、呼吸循环衰竭和院前急救

30、慢性病在农村与社区的管理

31、血吸虫病预防实用技术

32、小儿腹泻的规范化诊治技术

抄送:卫生部科技教育司、省科技厅。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80份)

11

篇2: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处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处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支付,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处理办法 本文简介: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大额支付业务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大额支付业务管理,确保大额支付业务高效、安全、稳定开展,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以及《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处理办法 本文内容: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

综合业务系统大额支付业务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大额支付业务管理,确保大额支付业务高效、安全、稳定开展,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以及《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结算中心(简称省中心)是大额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是大额支付系统的间接参与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省中心与人民银行全额清算资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按清算关系日终清算各参与社的汇差资金。

第四条

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付款信用社发起,经省中心、城市处理中心(CCPC)、国家处理中心(NPC),接收行城市处理中心(CCPC)、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第五条

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支付信息经过确认才产生支付效力。

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产生支付效力,纸凭证失去支付效力;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纸凭证产生支付效力,电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

第六条

大额支付业务信息的密押分为全国密押和地方密押,大额支付系统根据支付业务信息自动编核密押。

第七条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管理需要可以调整运行工作日及运行时间。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八条

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

(一)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系统贷记业务;

(二)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系统贷记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第九条

信用社发起支付业务,应根据客户要求确定支付业务的优先支付级次。优先级次按下式标准确定:

(一)客户要求的救灾、战略款项为特急支付;

(二)客户要求紧急款项为紧急支付;

(三)其他支付为普通支付。

第十条

信用社应及时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支付业务信息,并保证各级清算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办理支付业务。

第十一条

信用社对已发送的大额支付业务需要撤销的,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撤销请求。国家处理中心未清算资金的,立即办理撤销;已清算资金的,不能撤销。

第十二条

信用社对已发送的大额支付业务需要退回的,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退回请求。

信用社收到退回请求,未贷记接收人账户的,立即办理退回。已贷记收款人账户的,不得办理退回,应当通知付款行由付款人与收款人协商解决。

信用社对收到的有差错的大额支付业务,应当主动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付款行查询后办理退回。

第十三条

信用社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当使用查询查复格式报文,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信用社收到查询,应当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

第三章

资金清算

第十四条

参加大额支付系统的信用社应根据清算关系向上级存放清算资金,各级社应根据自身及所属信用社业务情况缴足清算备付资金。省中心应在人民银行清算账户存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机构及所属间接参与者大额业务的资金清算。

第十五条

国家处理中心对清算账户资金不足清算的大额支付业务,按以下队列排队等待清算:

(一)错账冲正;

(二)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项);

(三)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四)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

(五)紧急大额支付;

(六)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省中心根据需要可以对特急、紧急和普通大额支付在相应队列中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各队列中的支付业务按须序清算,前一笔业务未清算的,后一笔业务不得清算。

第四章

纪律与责任

第十六条

大额支付系统各参与者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和业务的正常处理。

第十七条

大额支付业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操作。坚持岗位制约,操作权限的管理,严格印、押、证分管分用制度。

第十八条

省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按时登录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保证支付系统前置机操作端在城市处理中心始终处于正常登陆运行状态;负责支付系统前置机操作端管理、日终数据处理与核对及系统维护。

(二)负责大额支付清算账户的管理,负责省内信用社参与者的行号申报、变更和撤销。

(三)负责办理大额支付业务不明来账的转汇、退汇和查询。

(四)负责对辖内参汇社的业务检查、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县、区(市)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辖内参与社的业务检查、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辖内参与社汇差资金清算和核对。

(三)及时反映系统和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条

信用社工作职责

(一)及时发起、接收大额支付业务,每天核对来往账和汇差资金。

(二)及时处理查询、查复业务。

(三)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

(四)及时反映系统和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一条

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应遵守本办法以及相关规定,不得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得因账户头寸不足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不得疏于系统管理,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得有疑不查,查而不复;不得伪造、篡改大额支付业务,盗用资金。

第二十二条

信用社工作人员因工作差错延误大额支付业务处理,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视情节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其经济责任和损失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支付、截留挪用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信用社工作人员在办理大额支付业务中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篡改大额支付业务盗用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信用社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格式提出和答复业务查询,造成资金延误的,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导致排队支付指令未及时清算,延误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信用社上存清算账户出现余额不足,5日内未及时补足的给予警告,出现红字的,处以红字部分0.6%的罚款,并通报批评,2次以上出现红字的,停止其办理支付系统业务。

第二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有关当事人有及时排除障碍和采取救补措施的义务,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通过综合业务系统系统办理大额支付业务的信用社,应按《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各【2001】791号)向申请人(即客户)收取相应费用;省中心收取各参与社的汇划费用,按照《中国人们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清算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办发【2004】5号)规定执行,由省中心定期从清算账户划收。

第三十条

接收大额支付来账业务,应使用省联社统一规定格式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并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参与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县、区(市)级联社可参照本办法,根据辖内情况制定辖内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运行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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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申请简况表

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申请简况表 本文关键词:简况,湖南省,重点学科,优势,特色

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申请简况表 本文简介:附件2: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申请简况表(2006—2009)单位名称(公章):学科名称:学科代码:所属学科门类:所属一级学科:湖南省教育厅科技处制表2010年月日填表说明一、申请学科名称和学科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申请简况表 本文内容:

附件2:

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申请简况表

(2006—2009)

单位名称(公

章):

称:

码:

类:

科:

湖南省教育厅科技处制表

2010年

一、申请学科名称和学科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二、本表统计内容应确属本学科,内容必须属实。统计时间严格界定在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三、本表填写中所涉及的人员(“本学科人员基本情况”、“学科方向”)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校的本学科专职人员,兼职人员不计在内(兼职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在“申请报告”中予以适当反映)。人员年龄按2009年12月31日计算。

四、本表填写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由本学科人员获得的成果。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科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五、除教学成果奖外,同一完成人(或负责人)的同一科研项目和成果,一律不得在不同学科“申请简况表”中重复使用。

六、本表中填写的各项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

七、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填写。

八、本表填写的数据不得超过限报数额,不得增加内容。文字原则上使用小四或五号宋体。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装订要整齐。

学科基本数据表

学科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学科现状

是否为国家重点学科(批准时间)

博士学位授权点批准时间

硕士学位授权点批准时间

学术队伍①

专职教师及研究人员

院士(不含外聘)

突出中青年专家②

具有博士学位

具有硕士学位

科学研究

发表论文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

在国际学术刊物

SCI

篇,EI

篇,

ISTP

篇,CSSCI

高级职称人员平均发表论文

篇/年·人

出版著作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出版教材(含教学用书)

出版译著共

科研项目

国家级

部省级

其它

科研经费

科研项目经费

万元

其中:纵向经费

万元

横向开发合同数

项目到账经费

万元

高级职称人员平均科研经费

万元/年·人

科学研究成果

获得专利

科研成果转让

科研成果被采用

直接经济效益

万元

科学研究成果

国家级

部省级

一等

项,

二等

一等

项,

二等

项,

三等

工作条件

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名称、批准部门、批准时间:

拥有专业实验室面积

M2

拥有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合计

台(件)

仪器设备值

万元

拥有中外文藏书

万册

拥有中外文期刊

拥有国际电子期刊

教学与人才培养

共招收博士生

授学位

共招收硕士生

授学位

共招收本科生

已毕业

获国家优秀博士论文

获省优秀博士论文

获省优秀硕士论文

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共

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共

其中:一等

项、二等

其中:一等

项、二等

项、三等

学科经费

收入合计

万元

国家投

入经费

万元

省教育厅

投入经费

万元

学校配

套经费

万元

自筹

经费

万元

支出合计

万元

条件建设

万元

学科梯队

建设

万元

科学研究工作

万元

学术交流

万元

占学科建设总经费的比例

%

%

%

%

注:①兼职人员不得计入;②突出中青年专家指: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不计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一、学术队伍

本学科现有专职教师及研究人员总人数:

I—1、学科人员队伍层次

类别

院士

长江学者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新(跨)世纪优秀人才”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芙蓉学者

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

省“1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

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人数

I—2、本学科人员职称、学历结构

职称结构

学历结构

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讲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具有博士

学位

具有硕士

学位

I—2、本学科人员年龄结构

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讲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合计

35岁以下

36—45岁

46—55岁

56-60岁

60岁以上

Ⅰ—3、

本学科点学术队伍人员基本情况(按研究方向排列)

研究方向

出生

年月

毕业学校、专业

最终

学位

专业技

术职务

5

-

-

二、学科方向①

Ⅱ-1

研究方向名称:

从事本研究

方向的人员

主要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姓名

教授人数

副教授

博士学位

1、本研究方向的主要研究内容、特色和优势

2、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简介(代表性成果、承担科研项目等)

注:①每个研究方向限写一页。本页及续页页码编号依次为Ⅱ-1,Ⅱ-2等。“研究方向”最多填写6个。“主要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应是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学科的专职人员。

三、科学研究

Ⅲ-1

本学科2006—2009年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限填写有代表性的10项)

序号

项目下达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起讫时间

科研经费

(万元)

完成人(*)②

1

2

3

4

5

6

7

8

9

10

Ⅲ-2

本学科点2006—2009年发表的代表性论文①

序号

论文名称

发表刊物名称

发表时间

检索号③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①

限填2006年至2009年已完成(或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科研项目和论文10项,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包括通讯作者)。②

“完成人(*)”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③“检索号”栏中若论文被SCI、SSCI、EI、A&HCI检索,则填写论文检索号;否则填写“[国际标准连续出版刊号(ISSN)]-[出版年期]]。

Ⅲ-3

本学科点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统计

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务院各部门项目及国防重大项目

地方政府项目

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国际组织资助或

国际合作

项目

合计

项目数

(个)

经费数(万元)

Ⅲ-4

本学科点目前正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情况①

序号

项目下达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起讫时间

科研经费

(万元)

负责人(*)②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①

限填具有代表性的科研项目10项。

“负责人(*)”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同一学科多个成员承担的同一项目只填写一次。

Ⅲ-5

本学科点2006—2009年出版的代表性专著(或授权发明专利)①

序号

专著(专利)名称

作者

(发明人)

出版(授权)时间

国际标准书号ISBN

(专利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Ⅲ-6

本学科点2006—2009年临床医疗状况(限临床医学学科填写)

平均年门诊量

人次;平均年住院人数

人次。

Ⅲ-7

本学科点2006—2009年所获得的重要科研奖励①

序号

项目名称②

项目完成单位或人(*)②

获奖

时间②

获奖类别名称和等级

获奖证书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①

限填具有代表性的专著(专利)和科研奖励10项。

②科研奖励“项目名称”填写应与获奖证书中的名称一致,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者。“项目完成单位或人(*)”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名称或内容的年度表述为准,没有该年度表述的以证书编号的年度信息为准,以上情况均无的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四、人才培养

Ⅳ-1

本学科点2006—2009年所获得的国家和省部级以上教学(材)成果奖①

序号

项目名称

获奖人(*)②

获奖类别名称、等级、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Ⅳ-2

本学科点2006—2009年获得的国家和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③

批准立项单位

立项年份

1

2

3

注:①

限填10项,其中“项目名称”填写要求与获奖证书中一致。

②“获奖人(*)”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同一学科人员同一项目获奖的只填写1次。

③“项目类别”按质量工程的实际项目填写,如: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改项目、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

Ⅳ-3

本学科点研究生招生和授予学位人数(同等学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计入)

博士生

硕士生

招生数

授予学位数

招生数

授予学位数

合计

其中

留学生

合计

其中

留学生

合计

其中

留学生

合计

其中

留学生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Ⅳ-4-1

2006-2009年本学科在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论文获奖情况①

SCI收录数

EI收录数

SSCI及A&HCI收录数

CSSCI收录数

出版专著数

博士生

硕士生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提名论文数)

Ⅳ-4-2

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专著代表作

序号

论文、专著名称

发表期刊

发表时间

①限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

五、学术交流①

Ⅴ-1

2006—2009年本学科点举办的主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序号

学术会议名称

举办时间

总人数

海外人员参加人数

1

2

3

4

5

Ⅴ-2

2006—2009本学科教师(或研究生)在国际学术会议大会(或分会场)上做特邀报告情况

序号

报告人姓名

国际会议名称

报告时间

报告名称

1

2

3

4

5

Ⅴ-3

2006—2009本学科点承担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

序号

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合作对象

1

2

3

4

5

限填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会议、特邀报告和国际交流项目5项。

六、支撑条件

Ⅵ-1

可用于本学科点研究生培养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情况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购置时间

Ⅵ-2

可用于本学科点研究生培养的教学(或专业)实验室情况

实验室

设备(台、件)

实验室人员配备(人)

合计

万元以上

Ⅵ-3

可用于本学科点研究生培养的专业文献资料情况及获取资料的技术手段

注:限本页填写。

七、建设资金

Ⅶ-1

2006—2009本学科点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实际到帐资金)单位:万元

合计

“211工程”

“985工程”

国家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主管

部门

地方

政府

学校

自筹

其他社会捐赠

科研经费

总经费

其中纵向

Ⅶ-2

2006—2009本学科点建设资金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

学术团队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条件建设

学术

交流

其他

总值

其中10万以上设备

实验室改造

图书资料、信息网络建设

学校审核意见:

经学校审查,该学科撰写的申请报告及其简况表所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同意上报。并愿承担由此材料真实性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以上特此承诺。

校(院)长:

(学校公章)

日期:

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主管部门:

(签章)

日期: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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