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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0-04-1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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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开放教育试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学位授予标准1.坚持四项基本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开放教育试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位授予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3.完成本科开放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达到并具有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通过各省教育厅组织的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或通过本科工科外语自学考试、外语水平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成绩合格。

5.统设必修课程中的两门主干课程(含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其它统设必修课程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

6.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

二、关于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规定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在校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警告或一次以上(含一次)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考试有违纪作弊记载者。

4.外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5.统设必修课程的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7.未交纳学位申请费者。

三、授予学位的工作程序

1.省级电大负责组织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外语考试。

2.中央电大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办的安排,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毕业后三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中央电大负责通知地方电大。

3.省级电大应于本科毕业生毕业一个月内将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课程成绩报告单、外语成绩单(或证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含答辩成绩)、同一底版彩色一寸半近期照片3张及其它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上报中央电大。

4.经中央电大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主管部门。

5.哈尔滨工程大学主管学位工作部门及学位委员会对中央电大提交的学位授予建议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委员会,由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此项工作在中央电大提交学位相关材料后两个月内完成。

四、学位名称及学位证书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专业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

2.经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由哈尔滨工程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由中央电大负责。

3.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

五、学位申请费及学位英语测试费

1.

收费标准

学位申请费:420元/人(含学位证书费20元/人)。

外语测试费:参加地区成人高等教育外语水平测试的收费标准按当地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收费办法

各试点电大代收学位申请费及外语测试费。学位申请费在提交学位申请者名单时,汇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指定的账户;外语测试费按当地教育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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