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际商场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设备管理,天津,商场,办法,计算机
天津国际商场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天津国际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1总则1.1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小型机、服务器、POS机、网络设备、打印机、交换机,扫描仪及其他计算机辅助设备。1.2天津国际的计算机设备由信息管理部统一管理。天津国际下属部室的计算机设备的资金管理也归口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管理部负责天津国际计算机设备的管理、维护等。1.
天津国际商场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天津国际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小型机、服务器、POS机、网络设备、打印机、交换机,扫描仪及其他计算机辅助设备。
1.2
天津国际的计算机设备由信息管理部统一管理。天津国际下属部室的计算机设备的资金管理也归口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管理部负责天津国际计算机设备的管理、维护等。
1.3
各使用部门设立1名计算机负责人(专兼职均可),负责本部门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4
天津国际各部室计算机负责人在接受本部门管理的同时,须接受信息管理部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1.5
信息管理部负责商场计算机设备的相关年度预算的汇总、制定、控制、管理。
1.6
天津国际的计算机设备投资资金必须经计划财务部、财务总监以及总经理审核。
2
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采购管理
2.1
各部室在每年年底做好下一年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全年采购计划及预算,报信息管理部。
2.2
信息管理部统一收集各部室下一年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全年采购计划及预算,将预算呈报至计划财务部及天津国际经营管理团队审核,预算审批通过后,将全年采购计划呈报至海航商业采购管理部。
2.3
各部室需要购买的计算机配件,经过本部室负责人确认,报信息管理部核定后申报购买。
2.4
天津国际计算机软件由信息管理部负责申报购买,各部门若因工作需要借用,需由各部门计算机责任人到信息管理部借用,并进行登记。
2.6
购置程序
2.6.1
根据海航商业控股采购管理部《关于下发的通知》(商业控股采购〔2009〕182号)执行。
2.6.2
审批完成后,将审批单(公文流转单)转综合管理部,由采购中心负责资产的采购,并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3
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发放和调配管理
3.1
信息管理部拥有对天津国际计算机资源统一管理的权力,可根据天津国际现有计算机的实际情况和各部门实际需求,对计算机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3.2
计算机资源的调配是在信息管理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的,在充分了解各部室实际情况并与各部室充分协商之后,对计算机及其相关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3.3
各部室不得擅自对任何计算机及其相关资源进行调配,必须由信息管理部统一调配。
3.4
发放程序
使用部门申请→年度计划采购审核→使用部门负责人确认→信息管理部发放。
3.5
调配程序
使用部门申请→使用部门负责人确认→信息管理部审核、调配。
4
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管理
4.1
申请报废的范围
4.1.1
对于购置时间超过五年、固定资产残值为零且运行速率低下、无法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计算机;
4.1.2
对于出现严重故障而无法修复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
4.1.3
对于出现严重故障并且已经过了保修期,即使花费较多资金修复也无任何价值的计算机和相关设备;
4.2
报废程序
4.2.1
单项固定资产净值小于20万元,由信息管理部提出报废申请→计财信息部鉴定→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
4.2.2
单项固定资产净值大于20万元,由信息管理部提出申请→计财信息部鉴定→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核后→董事长审核→海航集团审批后进行报废。
4.2.3
报废审批通过后,对仍有部分使用价值的应保留实物,信息管理部单独列帐管理,对无法继续使用的设备交物业安全部进行统一处置。
5
附则
5.1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5.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天津国际信息管理部。
篇2:天津泰达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审修改后)
天津泰达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审修改后)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能源,天津泰达,修改,奖惩制度
天津泰达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审修改后) 本文简介:印章管理办法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持性文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TDET-C3-002)版本号:A修改码:0受控状态:发放号:2010-10-15发布2010-10-20实施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布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工程
天津泰达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审修改后) 本文内容:
印章管理办法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支
持
性
文
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TDET-C3-002)
版
本
号:A
修
改
码:0
受控状态:
发
放
号:
2010-10-15发布
2010-10-20
实施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
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码:
TDET-C3-002
适用标准条款:KDJC/C/S4.4.6-02
版本/修改
A/0
主管部门
工程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遵章守纪,奖惩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各部门和员工遵章守纪情况的奖惩。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决定对部门和员工的奖惩,负责审核安全生产奖惩名单,并提供资金的保障。
3.2
分管副总负责对各项目员工进行安全奖惩,并归口管理本制度。
3.3
公司各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奖惩。
4.
工作方法
4.1
考核依据和内容
4.1.1各部门和员工的考核,依据本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和与公司所签订的安全责任状中的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4.1.2工程部各项目的安全目标考核内容:
a)五项安全目标: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目标、文明施工实现目标、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安全创优目标。
b)施工现场员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4.2
考核组织
4.2.1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小组。
4.2.2工程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组成的工程部安全生产考核小组。
4.3
考核频次
4.3.1公司生产目标考核在公司年末考核。
4.3.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半年考核一次。
4.3.3工程部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4.4
奖惩规定
4.4.1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奖惩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中的规定。
4.4.2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除追究行政责任外,对事故责任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a)本公司员工及分包队伍员工发生死亡事故,处罚项目经理2万元/人次,直接责任者罚款1万/人次。
b)本公司员工及分包队伍员工发生重伤事故,罚项目经理1万/人次,直接责任者5000元/人次。
c)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罚项目经理3000元/人次,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人次。
4.4.3发生重伤事故单位以及工程部,上级和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事故单位承担。
4.4.4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项目的施工,罚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个1000元/处。
4.4.5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者每人罚款100元。
a)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或挂安全带不符合安全要求者;
b)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未系帽带者;
c)施工现场、加工区、作业区等处作业人员,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赤脚、赤背者;
d)穿硬底鞋从事高处作业者;
e)操作转(传)动机械设备不戴工作帽,或未将长发束于工作帽者内;
f)从事有触电危险的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未使用绝缘手套、工具或未采取绝缘措施者;
g)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件及持失效证上岗者;
h)在易燃易爆区作业,违反动火规定、吸烟者;
i)在其他作业环境下,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而不佩戴者。
4.4.6有以下情形这一者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a)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换岗、转岗、季节返岗安全教育安排上岗作业;
b)指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c)未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作业的;
d)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措施未落实安排工人作业的;
e)各种设备安装调试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专人监护的;
f)大型机械使用前,未经验收合格就使用的;
g)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未对工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
h)发放不合格的防护用品、用具的;
i)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伤亡事故的;
j)为安全委员会行使职权制造障碍和困难的。
4.4.7凡施工现场未按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予以设置者,对有关人员处以下罚款:
a)未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
b)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或漏电保护装置达不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的罚款500元;
c)现场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或有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的,罚项目经理300元;
d)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e)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各类隐患在期限内未整改,每一项罚责任人50元。
4.4.8被罚单位和责任人接到罚款通知后,在十日内交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加倍处罚。对拒交罚款的人员,其罚款由财务部从项目的资金往来中直接扣除。财务部对罚款单独建立帐薄,设专人管理。各类安全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使用,严禁挪用。
4.5
奖励基金来源
4.5.1公司设立的奖励基金。
4.5.2各类安全罚款收入。
4.6
奖励
4.6.1对在安全管理做出贡献的项目和个人,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年终由安全委员会提名,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6.2年终奖励安全管理先进项目和个人,其奖励额度由安全委员会拟定总经理批准。
5.
相关文件
5.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393号
5.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5.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TDET-C3-001
6.
记录
6.1
《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
津建安表7
6.2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津建安表1
(津建安表7)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
NO: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
违章人员姓名
年
龄
性
别
身份证号
操作证号
1
违章违纪情况
2
处理意见
3
违章违纪处理依据
违章人签字:
安全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
NO:
被考核人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项目经理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年*月*日
责任制考核内容
责任制考核情况
考
核
结
果
考核人:*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篇3: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
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 本文关键词:天津市,交通事故,机动车,协商,当事人
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 本文简介: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当事人姓名性别驾驶证号码现住址联系电话保险凭证号车型车辆牌号甲乙事故经过:甲由向行驶;乙由向行驶。甲车与乙车接触,造成。当事人责任:经现场确认,甲有事故责任确认方法中第条第项过错行为,应承担责任;乙方有事故责任确认方法中
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 本文内容:
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时
间*年*月*日
时
分
地
点
当事人姓名
性别
驾驶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保险凭证号
车型
车辆牌号
甲
乙
事故经过:甲由
向
行驶;乙由
向
行驶。甲车
与乙车
接触,造成
。
当事人责任:
经现场确认,甲有事故责任确认方法中第
条第
项过错行为,应承担
责任;乙方有事故责任确认方法中第
条第
项过错行为,应承担
责任。
方无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以上填写内容均为事实,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当事人签字:
甲:
乙:
损害赔偿:当事人不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双方自行确定赔偿协议如下:由
方赔偿
方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
)
当事人签字:
甲:
乙:
当事人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须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定损后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和定损结果完成损害赔偿处理,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凭证》。
事故责任确认方法:第一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1、追尾的;2、逆行的;3、倒车的;4、溜车的;
5、变更车道的;6、遇有停止信号继续行驶的;7、驶入禁行路的;
8、其他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第二条
发生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此协议书可以到天津智能交通网(www.tjits.cn)、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网站
(www.circ.gov.cn/tianjin)
下载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监制
填写说明
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一、字迹工整,书面干净,项目齐全,未能填写的要注明原因;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路、街、胡同的具体名称和位置,公路里程按照“XX公里X百米以东(西、南、北)”方式填写;
四、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当事人驾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五、驾驶证号一栏,须填写驾驶证档案号;
六、住址一栏,须填写当事人常住地址;
七、联系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凭证号一栏,不得漏号错号;
九、车型一栏,须填写车辆的厂牌型号;
十、车辆牌号一栏,须填写车牌的全部文字(含英文字母)和数字,是黑牌照的须注明;
十一、事故事实一栏,须写明当事双方的行驶方向、车辆接触部位、车辆损坏情况;
十二、当事人责任一栏,应当载明当事人与事故责任确认方法中相对应的过错行为,以及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事故责任;
十三、损害赔偿一栏,当事人不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当载明当事人承担的赔偿数额;当事人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按照文书所列要求办理;
十四、当事人签字栏,须各方当事人分别签名。
各保险公司报案服务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9551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0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12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90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2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95510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85
安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69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05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09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52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400-88-
95586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3371188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400-611-6666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400-611-6666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56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50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06
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分中心地址、电话
捷丰分中心
河西区解放南路491号
88240812
丰源分中心
河东区十一经路58号(立交桥下)
24146666
顺安分中心
河东区卫国道171号(益寿里检测站内)24556555
捷通分中心
南开区青年路62号(长虹公园南侧)
27596088
金晟新分中心
河西区马场道工业展览馆院内
28319292
天华分中心
河北区建昌道73号
89767676
鑫兴分中心
红桥区西青道154号(密云路立交桥下)27713456
景泰分中心
塘沽区金江路1551号
2521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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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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