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教学能手评聘和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嘉善县,评聘,能手,管理办法,考核
嘉善县教学能手评聘和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嘉善县教学能手评聘和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提升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根据嘉善县《强师工程总体规划(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强师工程总体规划》将县教学能手列入嘉善县名师职务系列。教学能手,既是专业性称号,又是荣誉性
嘉善县教学能手评聘和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嘉善县教学能手评聘和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提升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根据嘉善县《强师工程总体规划(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强师工程总体规划》将县教学能手列入嘉善县名师职务系列。教学能手,既是专业性称号,又是荣誉性称号。
第三条
县教学能手的评聘范围和对象:全县中小学(含中专)、幼儿园三年以上具有教育教学实绩的在职专任教师。
第四条
县教学能手的评聘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努力学习和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三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的先进荣誉称号;
(2)年度考核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等第。
2、业务水平要求:教育思想端正,素质教育意识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水平,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教学成绩优良,或辅导学生成绩突出,深受学生与家长的好评,在本学科内有一定知名度。近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片级及以上公开课至少1次,或校级公开课3次及以上;
(2)获得片级课堂教学业务二等奖及以上;
(3)所写论文获得县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课件、教具制作等教学业务评比获得县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合计二项以上;
(4)主持校级及以上立项课题至少一项。
3、基本素质要求:
(1)近三年参加县继续教育有关统一测试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2)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合格证书,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必须具备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3)50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核合格及以上证书,并能在课堂教学中较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4、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与职称要求: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助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5、破格评聘条件: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评聘,破格条件如下:三年内符合以下五项中的任三项条件可以不受以上第三条规定的年资条件和第四条第4款规定的职称要求的限制。
(1)至少获得一次县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2)至少获得一次县级教育教学评比一等奖及以上业务奖项;
(3)至少主持一项县级立项课题或至少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
(4)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有关文化素质竞赛获市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获县“双高”课、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6、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不再参加评聘。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聘县教学能手: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有偿家教并经教育不改;
(3)歧视后进生,并因教育教学失当造成学生流生;
(4)其他师德师风问题严重,影响很坏。
第五条
教学能手评聘办法。
1、县教学能手实行申报审核制。不设名额限制。先由本人填写申报表,再由学校和县学科组签署意见,最后由教育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加以公示,最后确定聘任。
2、县教学能手,每年聘任一次;每届聘期三年;连任三届者不得连续申报。
3、审核聘任组织工作,由教育局人事科主持。
第六条
县教学能手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县教学能手,由教育局发给聘书,并可以优先申报上一级名师职务;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2)县教学能手,享受名师职务津贴;
(3)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参加县骨干教师培训班。
2、义务
(1)每年至少承担一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
(2)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其中届内至少有一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3)一届内,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县级立项课题;
(4)每年按规定接受县、校两级考核。
第七条
县教学能手的考核管理办法。
1、县教学能手实行动态考核管理。一年考核一次。年度考核一次未达标,给以书面提醒,并暂停发放第二年津贴,等第二年考核达到规定要求,再补发全年津贴;连续两次未达标,取消其教学能手称号,并暂停一年申报资格。凡被举报有第四条第7款所列情形之一者,自查实下月起自动取消县教学能手名师职务。
2、凡调离教育工作岗位的,自调离下月起,自动脱离县教学能手名师职务。
3、县教学能手考核管理工作,由强师工程办公室主持。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嘉善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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