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能源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一审修改后) 本文关键词:安全检查,能源,天津泰达,修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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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能源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一审修改后) 本文内容:
安全检查制度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支
持
性
文
件
安全检查制度
(TDET-C3-005)
版
本
号:A
修
改
码:0
受控状态:
发
放
号:
2010-10-15发布
2010-10-20
实施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码:
TDET-C3-005
适用标准条款:KDJC/C/S4.4.6-05
版本/修改
A/0
主管部门
工程部
安全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施工现实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维护员工的健康安全,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的所有场所安全检查活动。
3.
3.1
公司主管安全环境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工程部是安全检查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检查。
3.3
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对其管理范围内各施工现场组织安全检查。
3.4
工程部安全组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施。
4.
程序内容
4.1
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是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4.2
检查方式
4.2.1定期检查
a)
每季度由公司主管安全、环境的副总经理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安全员,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b)
各项目经理每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各自所管辅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2.2日常性检查
由电工对施工现场用电情况每日进行巡查,填好《电工日巡查记录》
4.2.3专业性检查
由相关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对各施工工种使用的机械、设施、机具、临时用电和消防器材管理等进行单项专业安全检查。
4.2.4季节性检查(冬雨期、节假日)在冬雨期及节假日时需结合施工特点和施工工程,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4.2.5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施工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班时对各自的安全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检查,并相互监督。
4.2.6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有专项检查表的,填写各专项检查表,无专项检查表的填写《检查记录》
4.3
检查整改
4.3.1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由各相关检查部可对其检查工程项目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被指令整改部门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各项目经理可在整改后填写《隐患整改反馈表》上报工程部进行复查。
4.3.2工程部安全组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4.3.3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机械、临时用电、消防管理等安全问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组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4.3.4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4.3.5各施工班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安全组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4.3.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为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4
整改分类
4.4.1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应立即整改。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工程部主管或安全组通知停工,并与项目经理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隐患整改。整改完毕后立即通知检查部门复查,复查合格后可复工。
4.4.2限期整改的问题,凡是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
4.4.3口头上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的,安全组应逐项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4.4.4凡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导致伤亡事故的,除追究行政责任外,对事故责任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5.
相关文件
5.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5.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5.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TDET-C3-002
6.
记录
6.1
《隐患整改及复查登记表》
津建安表3
6.2
《隐患整改通知单》
津建安表4
6.3
《隐患整改反馈表》
津建安表5
6.4
《隐患整改检查记录》
津建安表24
-
4
-
(津建安表3)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隐患整改及复查结果登记表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No:
下达通知
日
期
通知编号
主要内容
被通知单位
复查时间
及结果
整
改
负责人
填表人:
时间:*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4)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隐患整改通知单
No: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日期
工程部位
检查部门
检查形式
复查意见
复查人:*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5)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隐患整改反馈表
No: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存在问题项数
施工部位
整改负责人
完成时间*年*月*日
其它
需要
说明
的问
题
整改负责人:*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24)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检查记录
No: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部位
施工单位
检查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
检
查
记
录
检查负责人:*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
8
-
篇2:天津泰达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审修改后)
天津泰达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审修改后)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能源,天津泰达,修改,奖惩制度
天津泰达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审修改后) 本文简介:印章管理办法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持性文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TDET-C3-002)版本号:A修改码:0受控状态:发放号:2010-10-15发布2010-10-20实施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布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工程
天津泰达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审修改后) 本文内容:
印章管理办法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支
持
性
文
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TDET-C3-002)
版
本
号:A
修
改
码:0
受控状态:
发
放
号:
2010-10-15发布
2010-10-20
实施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
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码:
TDET-C3-002
适用标准条款:KDJC/C/S4.4.6-02
版本/修改
A/0
主管部门
工程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遵章守纪,奖惩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各部门和员工遵章守纪情况的奖惩。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决定对部门和员工的奖惩,负责审核安全生产奖惩名单,并提供资金的保障。
3.2
分管副总负责对各项目员工进行安全奖惩,并归口管理本制度。
3.3
公司各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奖惩。
4.
工作方法
4.1
考核依据和内容
4.1.1各部门和员工的考核,依据本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和与公司所签订的安全责任状中的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4.1.2工程部各项目的安全目标考核内容:
a)五项安全目标: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目标、文明施工实现目标、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安全创优目标。
b)施工现场员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4.2
考核组织
4.2.1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小组。
4.2.2工程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组成的工程部安全生产考核小组。
4.3
考核频次
4.3.1公司生产目标考核在公司年末考核。
4.3.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半年考核一次。
4.3.3工程部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4.4
奖惩规定
4.4.1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奖惩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中的规定。
4.4.2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除追究行政责任外,对事故责任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a)本公司员工及分包队伍员工发生死亡事故,处罚项目经理2万元/人次,直接责任者罚款1万/人次。
b)本公司员工及分包队伍员工发生重伤事故,罚项目经理1万/人次,直接责任者5000元/人次。
c)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罚项目经理3000元/人次,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人次。
4.4.3发生重伤事故单位以及工程部,上级和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事故单位承担。
4.4.4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项目的施工,罚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个1000元/处。
4.4.5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者每人罚款100元。
a)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或挂安全带不符合安全要求者;
b)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未系帽带者;
c)施工现场、加工区、作业区等处作业人员,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赤脚、赤背者;
d)穿硬底鞋从事高处作业者;
e)操作转(传)动机械设备不戴工作帽,或未将长发束于工作帽者内;
f)从事有触电危险的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未使用绝缘手套、工具或未采取绝缘措施者;
g)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件及持失效证上岗者;
h)在易燃易爆区作业,违反动火规定、吸烟者;
i)在其他作业环境下,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而不佩戴者。
4.4.6有以下情形这一者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a)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换岗、转岗、季节返岗安全教育安排上岗作业;
b)指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c)未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作业的;
d)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措施未落实安排工人作业的;
e)各种设备安装调试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专人监护的;
f)大型机械使用前,未经验收合格就使用的;
g)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未对工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
h)发放不合格的防护用品、用具的;
i)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伤亡事故的;
j)为安全委员会行使职权制造障碍和困难的。
4.4.7凡施工现场未按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予以设置者,对有关人员处以下罚款:
a)未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
b)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或漏电保护装置达不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的罚款500元;
c)现场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或有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的,罚项目经理300元;
d)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e)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各类隐患在期限内未整改,每一项罚责任人50元。
4.4.8被罚单位和责任人接到罚款通知后,在十日内交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加倍处罚。对拒交罚款的人员,其罚款由财务部从项目的资金往来中直接扣除。财务部对罚款单独建立帐薄,设专人管理。各类安全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使用,严禁挪用。
4.5
奖励基金来源
4.5.1公司设立的奖励基金。
4.5.2各类安全罚款收入。
4.6
奖励
4.6.1对在安全管理做出贡献的项目和个人,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年终由安全委员会提名,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6.2年终奖励安全管理先进项目和个人,其奖励额度由安全委员会拟定总经理批准。
5.
相关文件
5.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393号
5.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5.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TDET-C3-001
6.
记录
6.1
《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
津建安表7
6.2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津建安表1
(津建安表7)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
NO: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
违章人员姓名
年
龄
性
别
身份证号
操作证号
1
违章违纪情况
2
处理意见
3
违章违纪处理依据
违章人签字:
安全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
NO:
被考核人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项目经理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年*月*日
责任制考核内容
责任制考核情况
考
核
结
果
考核人:*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