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管理办法,缺陷,设备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为了尽快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制订本办法。一、设备缺陷分类及处理时限1、分类:设备缺陷按其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类:(1)紧急缺陷:设备个状态量超过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随时可能发生故障。(2)重要缺陷:设备个状态量达到或超过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虽能继续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为了尽快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制订本办法。
一、设备缺陷分类及处理时限
1、分类:设备缺陷按其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类:
(1)紧急缺陷:设备个状态量超过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2)重要缺陷:设备个状态量达到或超过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虽能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的性能指标或可能发展成紧急缺陷。
(3)一般缺陷:设备个或几个状态量,接近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仍能继续运行,暂不会发展成重要或紧急缺陷。
2、处理时限:
设备缺陷依其类别不同,按下列时间处理:
A、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B、重要缺陷:自发现之日起,不超过7天进行处理。
C、一般缺陷:按其不同情况分别列入月、季或年度检修计划中给予消除。
二、职能
(一)生产技术部
1.缺陷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并汇总缺陷处理情况,确保缺陷管理实现闭环。
2.缺陷传递环节的责任部门。核定设备缺陷类别,向检修单位下达缺陷处理通知,提出缺陷处理措施建议。
3.建立缺陷库,汇总统计缺陷处理情况。
4.生产技术部变电专责人是变电站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消缺、验收,并对变电站设备巡视、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调度所
1.负责所辖远动类设备的缺陷处理,并向生技部回执缺陷处理结果。
2.接到紧急缺陷通知后,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消缺,需要进行停电检修的,汇报分管经理批准后进行。
(三)操作队
1.操作队负责变电设备安全运行和设备维护管理,执行调度命令和进行刀闸操作,是设备事故处理(或设备消缺)的许可人。
2.进行设备的巡视,做到仔细观察,分析疑点,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缺陷,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异常、缺陷要及时向调度、生技汇报。
3.是变电设备缺陷提报环节的责任部门。
4.在设备缺陷未消除前,加强巡视管理,关注并及时反映其发展情况。
5.特殊情况对设备进行特殊巡视。
A、过负荷设备每半小时进行巡视一次。
B、新安装或大修设备投运后的两小时内,每半小时进行巡视一次。
C、遇大风、雨、冰、雪、雾的恶劣天气,设备事故跳闸后或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D、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四)工程一公司
1.变电站设备检修、试验、维护、缺陷处理和缺陷回执环节的责任部门。
2.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根据设备缺陷实际情况,制定检修、消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视情需要提报月度停电计划。
三、工作流程
(一)缺陷提报
1.发现缺陷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缺陷性质的初步判定,按时间要求提报缺陷。
2.紧急缺陷一经发现立即电话提报调度所,调度所接到提报后,报有关领导;重大缺陷发现后立即通知生技部变电专工;一般缺陷在每月19日至21日汇总后提报至生技部变电专工。
(二)缺陷传递
1.变电专工接到缺陷报告后,提出缺陷处理建议措施,经生产技术部主任或生产副经理批准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消缺责任部门下达缺陷处理通知。
2.调度所接到紧急缺陷通知后,立即通知工程一公司进行消缺,同时汇报生产副经理、生产技术部主任专工,需要进行停电检修的,汇报分管经理批准后进行。
(三)缺陷处理
1.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紧急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电网检修验收制度,并补建缺陷传递程序资料。
3.检修部门在接到一般缺陷处理通知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操作队做好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四)缺陷回执
1.缺陷处理后,消缺责任单位应书面向变电专工回执消缺情况。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在缺陷回执时予以说明,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
2、操作队在次月提报一般缺陷的同时,连同上月缺陷处理情况报生技部变电专工。
3.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建立缺陷库,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性质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及结果、未处理原因、消缺责任人和消缺日期等。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2.各级部门在接到重大缺陷处理通知后,不得延误消缺时间,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检修、消缺。
3.设备缺陷的管理要和设备评定级有机结合,评定级为消缺工作提供宏观指导意见。
4.各生产部门应按规程要求,通过检查、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履行消缺传递程序,并积极消缺。
5.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将按事故性质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6.各级生产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达到缺陷消除率100%,确保设备安全健康运行。
五、缺陷报表的要求
在执行设备缺陷提报、设备缺陷处理通知、设备缺陷处理回执时,均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以OA和书面两种形式、按规定时限向规定的部门报送,在进行书面报送时,“制表人”和“审核人”需本人签名。二类缺陷报送时,需同时在生产MIS中流转。
六、检查与考核
1.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监部、调度所参加对设备缺陷巡视、消缺情况进行考核。
2.操作队对变电设备巡视、检查不到位,没有发现设备缺陷,上级检查或领导巡视检查发现缺陷,一处扣操作队100元,责任人员扣50元,属重要或紧急缺陷加倍处罚。
3.操作队巡视缺陷没有记录或没有及时上报,一次扣责任人100元,联责操作队长、变电负责人各50元。
4.生产技术部对上报设备缺陷没有及时下达消缺处理通知,一次扣100元。
5.工程一公司对没有及时进行消除处理,一处扣工程一公司100元,责任人50元。
6.设备缺陷属于安装、检修质量原因,查出一处扣工程一公司200元,安装、检修及验收人员各100元。
七、本办法由生技部组织实施并按月提报考核意见。
八、本办法由公司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8年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