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个人质押类贷款操作细则 本文关键词:质押,细则,贷款,操作
浦发个人质押类贷款操作细则 本文简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细则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个人质押类贷款业务,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质押类贷款操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细则,望遵照执行。一、个人质押类贷款的申请和受理客户可以通过我行网点柜面、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限于目前已经开通质押贷款功能)等渠道
浦发个人质押类贷款操作细则 本文内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细则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个人质押类贷款业务,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质押类贷款操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细则,望遵照执行。
一、个人质押类贷款的申请和受理
客户可以通过我行网点柜面、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限于目前已经开通质押贷款功能)等渠道申请个人质押类贷款。
(一)
网点柜面受理
1、受理范围:网点柜面可以受理我行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纸质)质押贷款(以下简称存单质押贷款)、东方卡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定期一本通存款质押贷款、通用存折存本取息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外汇宝”质押贷款等。
2、申请对象:申请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
3、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质押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件
4、质押品必须为本人名下。网点柜面不受理以第三人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品的贷款申请。
(二)、分支行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受理
1、受理范围:分行或支行的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可受理邮政定期储蓄存单、指定保险公司指定品种的寿险保单、保本类理财产品、第三人的国债和其他我行认可的可设定质押资产的质押贷款。
2、申请对象:除国债可以是第三人外,其他质押品必须是本人名下。其中,申请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用于质押的寿险保单的投保人,且质押保单具有退保金价值,申请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或以其他资产质押的借款人、质押物必须为借款人本人名下,且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居民。
寿险保单的退保金价值是指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单的现金价值,或未交足二年保险费保单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价值。
3、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相应的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质押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件。
(三)、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申请个人质押类贷款
1、受理范围:东方卡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定期一本通质押贷款、外汇宝质押贷款等系统支持的质押贷款方式。
2、申请方式:由借款人本人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使用本人密码并通过系统认证,按系统提示自助申请。
二、质押类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程序
(一)、网点柜面受理程序:
1、受理岗:
1.1、工作职责:受理质押贷款申请,受理岗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1.2、工作要点:
1.2.1查验客户的身份证件,审核质押品是否为借款人本人所有。
1.2.2
检查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定质押物未被挂失、止付或设定担保;
1.2.3
检查客户的申请书是否填写完整、正确,质押率和借款期限是否符合我行的要求;
1.2.4
检查无误后,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全部资料移交复核审查岗。
2、复核审查岗:
2.1
工作职责:对由柜员交来的质押贷款申请进行复核审查,审查岗应对质押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2.2
工作要点
2.2.1
该质押贷款符合我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2.2.2
贷款的质押率、利率和借款期限是否符合我行的有关规定;
2.2.3
审查岗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贷款资料移交审批人。
3、审批岗
3.1
工作职责:
对本网点柜面受理的个人质押贷款进行审批,在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交受理岗进行贷款发放处理。审批岗对资料及贷款申请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4、签订合同和贷款发放
4.1
贷款受理岗收到审批完成的质押贷款资料,检查贷款资料是否完整,审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并与客户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4.2
复核审查人检查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合同内容是否和申请审批书一致;
4.3
如符合放款条件的,交受理岗在系统中进行质押品开户和放款交易,并由复核岗复核并授权;
4.4
双人会同将质押品封装入库,向借款人出具质押收据,并登记有关表外账簿;
(二)、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受理程序:
1、受理:
1.1、工作职责:受理质押贷款申请,受理岗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1.2、工作要点:
1.2.1查验客户的身份证件,审核质押品是否为借款人本人所有。申请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用于质押的寿险保单的投保人,必须指定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并同时指定第二顺序受益人。申请使用第三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业务的,必须查验第三人的身份证件和同意借款人质押的书面文件并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要求办理公证;
1.2.2
检查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定质押物未被挂失、止付或设定担保。如质押品非我行签发,应到相应的签发单位核实。其中,以寿险保单质押的必须经保险公司确认质押寿险保单的真实性和退保金价值;
1.2.3
检查客户的申请书是否填写完整、正确,质押率和借款期限是否符合我行的要求;
1.2.4
保单质押、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和其它个人资产质押类贷款,还要将贷款申请信息输入个人信贷系统;
1.2.5
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全部贷款资料移交复核审查岗。
2、复核审查岗:
2.1
工作职责:对由客户经理交来的质押贷款申请进行复核审查,审查岗应对质押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2.2
工作要点
2.2.1
该质押贷款符合我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2.2.2
贷款的质押率、利率和借款期限、用途是否符合我行的有关规定;
2.2.3
对于保单质押、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和其它个人资产质押类贷款,要在个贷系统中完成贷款复核;
2.2.4
审查岗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贷款资料移交审批人。
3、审批
3.1
工作职责:
对个人质押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岗对资料及贷款申请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3.2工作要点:
3.2.1
全面审核贷款资料;
3.2.2
对于保单质押、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和其它个人资产质押类贷款,要在个贷系统中完成贷款审批;
3.2.3
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将全部贷款资料移交受理岗。
4、贷款发放
4.1
贷款受理岗收到审批完成的质押贷款资料,检查贷款资料是否完整,审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并办理质押品冻结止付手续;如涉及非我行的资产质押,应到相应的签发单位办理冻结止付手续,如果是保单质押,还要办理保单批改,指定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同时指定第二顺序受益人。并与客户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4.2
复核审查人检查合同要素是否齐全,相关冻结止付手续是否齐备,合同内容是否和申请审批书一致;
4.3
如符合放款条件的,国债质押贷款可到营业部直接办理质押品开户和贷款发放手续;保单质押、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和其它个人资产质押类贷款在个贷系统中进行贷款发放后,交营业部综合柜员在系统中进行质押品开户和贷款入账交易;
4.4
双人会同将质押品封装入库,出具质押收据,并登记有关表外账簿;
(三)、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受理
1、受理
1.1
核心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规则,按照客户账户内可设定质押的金融资产计算出最高质押贷款可贷额度;
1.2
由核心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规则,判断客户的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我行有关规定,在客户可贷额度范围内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并相应扣减可贷额度。
2、审查和审批
由核心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规则,自动完成贷款审查和审批。
3、贷款发放
由核心系统冻结相应的质押品后,将贷款发放到客户指定账户。
三、贷款归还
(一)、还款渠道
1、客户如果通过我行网点柜面、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申请质押贷款的,可通过原申请渠道进行还款、解除质押冻结并取回质押品,也可以在到期日由系统自动还款后,到原申请网点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并取回质押品。
2、客户如果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自助设备申请贷款的,系统在贷款到期日自动从指定还款帐户扣除本息并解冻相应的质押品。客户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到我行营业网点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网上银行除外)。
(二)、还款方式
1、到期还款各类个人质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到期日可以由柜员通过还款交易进行还款,也可以通过日终批量自动还款。确认客户客户归还全部贷款后,可为客户办理质押品解除冻结,凭质押品收据将质押品归还客户。
2、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还贷时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确认客户归还全部贷款后,可为客户办理质押品解除冻结,凭质押品收据将质押品归还客户。
3、对于非我行签发的质押品,一般由原受理部门通知相关签发单位进行质押品解冻。
4、如需通过变现质押品偿还贷款的,可通过强制支付交易办理(仅限于我行签发的质押品);
四、展期和逾期处理
(一)贷款展期
质押贷款一般不予办理贷款展期。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影响如期还贷的,可提出申请给予贷款展期。每笔贷款展期只限一次,且贷款最终到期日不超过质押品的最近到期日,除国债质押外,展期前后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利息。展期前的利息仍按原质押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展期须到借款人开户网点办理。
(二)逾期处理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即为贷款逾期。贷款人应对逾期贷款及时进行口头和书面催收。
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自逾期之日起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本息计收罚息。
2、逾期超过一个月的,按质押品不同,贷款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2.1质押物为存单、折、国债、邮政定期存单或保单的,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有权主动处置质押品以清偿贷款本息,若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国债或质押保单退保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
2.
2
质押物为外汇宝存款的,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有权自主决定
“外汇宝”质押帐户中各币种的处置顺序,主动处置质押品以清偿贷款本息。
2.3
对于保本类理财产品或其他个人资产质押质押的,贷款人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处置方式:
2.3.1、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全部存款帐户中划扣,偿还有关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2.3.2、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但由此造成的本金、利息损失和相关手续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2.3.3、其他合理的方式。
3、处置质押品后若有多余现金,应偿还借款人;处置质押品后仍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未还清前,银行享有追索权,清偿后有剩余的退还借款人。
五、质押物的变更和补足
(一)
对于质押类贷款,我行一般不受理质押品变更申请:
(二)、对于外汇定期存单质押、外汇宝质押贷款等质押品种,由于汇率波动或外汇交易导致的质押率不足,应向借款人要求补充质押品,以达到规定的质押率。如借款人拒不执行,我行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六、其
他
(一)本操作细则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本操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车辆质押合同范本_车辆质押合同
篇一:车辆质押合同
车辆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车质第()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为确保年 月 日当户(借款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
的《车辆典当借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车辆
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
1.1 甲方自愿以本(单位/人)品牌为 ,车辆号牌为 ,发动机号
为,车架号为 的车辆(以下简称该车辆)作为质物向乙方
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车辆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抵押担保。
1.2 “该车辆”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
2.1 当金(¥: )及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
2.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
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
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
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第三条 质权的存续期限
质权的存续期间为甲方全部偿还乙方《车辆典当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为止。
第四条 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办妥质物登记手续,质物有关登记文件的正、副本由乙方
保存。
第五条 质物的占管
5.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5.2 甲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条 保险
6.1 质权存续期间,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质
物的财产保险,并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如质物已保险,应将第一受益人批注或变更为乙方。
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
届满,甲方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的,甲方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6.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偿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
保险,如甲方中断或撤销保险,乙方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乙方
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6.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乙方保管。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上,作为乙方债权的保证金担保。
第七条 质权的行使
7.1 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7.2 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
偿。
7.3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7.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
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 特别约定
质权存续期间,质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
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处置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9.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9.2 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9.3 当金本金。
第十条 通知与通讯
10.1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
箱 。
10.2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子邮
箱 。
10.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
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12.212.3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维修等费用由甲
方承担。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车辆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
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车辆交接证明书
车辆交接证明书
车辆状况
1、 状况
(1)车架号 (2)发动机号
(3)已使用年限(4)里程数
备注:
2、 外观(正常打“√”损伤打“×”)
(1)引机盖□(2)前后灯□(3)前后保险杠 □
(4)前后挡风玻璃□(5)翼子板□(6)前后轮胎 □
(7)前后门□(8)左右AB柱 □(9)后备箱□
(10)车顶 □(11)车门玻璃□(12)底盘 □
备注:
3、 车内(正常打“√”损伤打“×”)
(1)仪表盘 □ (2)空 调□ (3)音响 □ (4)安全带 □
(5)灯光 □ (6)玻璃升降器 □ (7)座椅 □ (8)倒车镜 □
(9)后备箱 □ (10)车顶 □
备注:
4、 路试(正常打“√”损伤打“×”)
(1)动力声音 □ (2)助力转向 □ (3)排气管音 □ (4)刹车 □
(5)离合器 □ (6)变速杆 □ (7)转速测试 □ (8)高速 □
备注:
违章情况
确认栏
委托人(甲方): 保管人(乙方):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当 户 (签字):
附件:质押财产证件资料清单
质押财产证件资料清单
一、质押财产证件
1、车辆购置原始发票 ;2、车辆购置税证 ;3、车辆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车辆保险单(正本) ;6、养路费证 ;7、车船税证 ;8、车辆钥匙 。
二、出质人资料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对经办人的委托书 ;6、身份证复印件 ;7、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8、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9、共有人同意质押典当的书面证明 。 甲方和财产共有人保证以上“质押物清单”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同意质押并签字确认。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万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 %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第四章 经营范围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典当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保管及咨询服务;
(六)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 典当公司禁止经营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二)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三)发放信用贷款;
第三十条 典当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金融机构、股东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超过规定限额从金融机构贷款;
(三)从事典当行业外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十一条 典当公司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篇二:车辆质押合同
机动车辆质押合同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方 与借款人 双方于 年月日在 签订借款合同,乙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机动车辆质押给甲方为的借款作担保。待 将借款归还给甲方后,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归还乙方。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履行。
第一条、质押物品清单
1、乙方承诺将本人名下的车辆(品牌:;型号: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质押给甲方。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大写) 。
2、乙方同时将上述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保单(保卡)随同车辆一并交由甲方保管。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率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月利率为 。
第三条、质押期限
质押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与借款期限一致,债务人逾期还款的,质押期限相应延长)。
第四条、合同约定
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债务人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甲方可将质押车辆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也可自行在二手车市场直接将质押车辆进行出售,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五条、质押车辆的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与借款人所签协议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出借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邮寄费、差旅费、律师费)和借款方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 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车辆在甲方处封存
3.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质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的赔偿责任。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使质押权处理质押车辆所得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质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质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成都市高新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债务人还清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 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 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篇三:汽车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汽车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核心内容:汽车质押过程中涉及到的借款合同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要有借款方和贷款方,把车子作质押,借款用途、期限和利息等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债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借款合同
合同号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大架号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月利息____%,月综合费用____%。
第五条 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 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其他
甲方:
乙方:
篇3:定期存单质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