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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黄山市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市犬类管理工作,现就全市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在本市重点限制养犬区和禁止养犬区内(本市建成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区;市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党政机关、驻军单
黄山市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黄山市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集中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市犬类管理工作,现就全市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在本市重点限制养犬区和禁止养犬区内(本市建成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区;市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党政机关、驻军单位、旅游景区景点、学校、机场、车站、码头等为禁止养犬区)无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
(二)公共场所犬类乱拉、乱放、侵扰他人的现象根本改观,群众公共文明意识和维护城市环境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群众对犬类管理投诉和犬类伤人现象大幅下降。
二、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底以前)。
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牵头,城管执法部门、派出所为主要单位,召开动员会议,分解工作任务,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宣传形式,深入街道社区,宣传《黄山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张贴《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以下称《通告》),使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大力营造创建文明城市,净化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味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份)。
1、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主,联合辖区派出所,逐家逐户开展犬类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详细摸清犬类数量;动员在重点限养区、禁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户主限期自行处理。
2、以公安机关为主,协调卫生、农业(畜牧)、城管等部门,组织人力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发现在重点限养区、禁养区内的烈性犬、大型犬、流浪犬一律捕灭;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城管部门为主,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清查整治,强化小型犬管理。对违反《黄山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予以清除等行为进行处罚。
4、卫生、农委(畜牧)、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黄山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卫生部门对养犬人因无证养犬或拒绝、阻挠捕灭无证犬,造成犬只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进行处罚;农委(畜牧)部门对伤人犬只进行隔离检疫、免疫注射;工商部门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依法规范或进行处罚。
第三阶段:巩固验收阶段(10月中旬)。
由市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城管、农委(畜牧)等部门配合开展验收工作。
1、在全面捕灭一批烈性犬、大型犬、流浪犬基础上,分时段对重点限制养犬区和禁止养犬区内进行巡查验收。在重点限制养犬区内每地发现5只以上、禁止养犬区内每地发现2只以上即为不合格地区,予以挂牌整治。
2、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各职能部门要对犬类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充分履职,加强对养犬户的教育,督促文明养犬、依法养犬。
三、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要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召开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切实抓好整治行动。
2、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地要在集中整治期间内按各自的职责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深入社区、居民小区、出租房等居住的地方,全面摸清本辖区居民养犬数量,将《通告》发放到每一个养犬人手中,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养犬人深刻认识到大型犬、烈性犬对人的现实危害,提高养犬人自觉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大型犬、烈性犬管理的主动性,切实维护黄山国际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
3、密切协作,联合执法。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整治工作,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不得徇私枉法,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4、严格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诿敷衍,成效不明显,造成犬类伤人影响恶劣的将予以问责。工作中应注意人身安全,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严防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黄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