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须知 本文关键词:签注,深圳市,个体工商户,须知,赴港澳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须知 本文简介: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S)签注须知2009年5月25日一、申请对象在深圳工作年满18周岁(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深圳户籍人员或暂住人员。(一)已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1、信用等级为1级:可自行选择申请办理1年多次、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但如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须知 本文内容: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S)签注须知
2009年5月25日
一、申请对象
在深圳工作年满18周岁(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深圳户籍人员或暂住人员。
(一)已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
1、信用等级为1级:可自行选择申请办理1年多次、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但如选择办理3个月多次的,在备案有效期内只能办理3个月多次,不再受理1年多次申请。
2、信用等级为2级:可自行选择申请办理1年多次、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但如选择办理3个月多次的,在备案有效期内只能办理3个月多次,不再受理1年多次申请。
3、信用等级为3级:可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二)未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
1、信用等级为1、2、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确有商务事项需往来港澳地区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2、信用等级为4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负责人可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表上贴一张2寸蓝底彩色照片),属首次或换发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二)提交《单位派遣函》,派遣函必须有备案签署人的亲笔签名。(注:没有备案的信用等级为4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由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负责人签署。)
(三)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2、暂住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深圳市居住证(长期)复印件,交验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四)经社保局确认的社保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均可)。
1、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近3个月投保单位与登记备案单位相一致的社保单。
2、暂住人员提交近6个月投保单位与登记备案单位相一致的社保单。
(五)相关的出境证明材料:
1、已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商务签注,须提交备案审批表、资格认定书及登记备案人员名单表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2、未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
(1)信用等级为1、2、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可申请三个月一次的商务签注,申请时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近3个月(暂住人员提交近6个月)投保单位与登记备案单位相一致的社保单,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2)信用等级为4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负责人办理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商务签注须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受理机关
(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
1、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高层人员(法人代表、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
2、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司机及后备司机。
3、外资金融机构员工。
4、符合急事急办条件须加急办理商务签注的。
(二)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大厅
1、本分局受理的商务备案企业的员工(含备案人员和未备案人员)。
2、市局受理备案的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员工。
四、其他事项
1、信用等级为1级的Ⅰ、Ⅱ类企业员工可免交社保单。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信息资料上注明的法人、负责人、总经理等可免交社保单。
2、商务签注仍有效因港澳通行证页满需换发新证的,只能办理空白证,不再受理商务签注申请。空白证换发须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单位派遣函、原通行证和原有效签注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暂住人员比照首次办理商务签注条件提交资料,并提交原通行证和原有效签注的复印件。
3、遗失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补办时须提交《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单位派遣函(注明遗失情况)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一年只能补办一次。以遗失的商务签注有效期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发三个月多次签注;超过半年的,补发一年多次签注。
4、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深圳户籍人员,可以由办证员代为申请,但非深圳户籍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每次申请都必须面见申请人并现场摄像。
五、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办结。公安机关需要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100元
一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100元
七、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84465490、96897、95000100。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16fw.com。
八、本规定自2007年2月12日起执行。
本须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
篇2: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本文关键词:港澳地区,深圳市,申请表,往来,居民
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本文简介:申请编号条形码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书写)身份证号码贴照片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姓名性别拼音姓拼音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政治面貌户口所在地住址所属派出所现居住地住址联系电话单
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本文内容:
申请编号条形码
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书写)
身份证号码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
蓝底彩色照片
相片大小:48×33mm
头部宽度:21-24
mm
头部长度:28-33
mm
姓
名
性别
拼音姓
拼音名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住址
所属派出所
现居住地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或就读学校名称
职务
单位或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社会保障卡号
居住证签发日期
申请类别
□首次申请通行证
□持证申请签注
□补发通行证
□换发通行证
前往地
□香港
□澳门
原通行证号码:
有效期至:*年*月*日
签发地:
申请签注种类
□
探亲
□
商务
□
团队旅游
□
个人旅游
□
其他
□
逗留
□
3个月一次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
3个月多次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
香港1年多次
持证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
3个月一次
□
3个月多次
□
1年多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
3个月一次
□
3个月二次
□
1年一次
□
1年二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须随团出入境
□
香港3个月一次
□
香港3个月二次
□
香港1年一次
□
香港1年二次
□
香港1年多次
□
澳门3个月一次
□
澳门1年一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
3个月一次
□
3个月二次
□
1年一次
□
1年二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多次有效,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港澳
亲属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港澳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
家庭住址
申
请
人
声
明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16周岁以下居民在填表时监护人要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签名。
申请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年*月*日
取证
方式
□到公安机关领取
□邮政速递
收件人邮寄地址
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备注
申请表中有“□”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香港和澳门不能同时申请。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赴港澳证件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必要时,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可向出具意见的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
申请人
所填写各项内容
□属实
□不属实;
法定不批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属于
□不属于
申请人所申请的签注种类
本单位
□同意
□不同意
其赴港澳地区的申请。
不同意的理由是: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备注: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告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以下栏目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受
理
部
门
意
见
受理人(签名):
受理日期:*年*月*日
审
批
部
门
意
见
审批人(签名):
审批日期:*年*月*日
加
急
审
批
栏
审批人(签名):
审批日期:*年*月*日
篇3: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须知
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须知 本文关键词:深圳,户籍,须知,就业人员,赴港澳
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须知 本文简介: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其他类(Q)签注须知发布时间:2012-08-31一、申请对象(一)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2、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3、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二、申请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
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须知 本文内容:
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其他类(Q)签注须知
发布时间:2012-08-31
一、申请对象
(一)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
2、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3、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新办证件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三)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和个人资料页,个人身份资料有变更的,还须提交变更页;集体户和代管户申请人可不提交户口簿首页),交验原件。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还须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该通行证原件,通行证有效期须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
(五)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遗失、损毁补发的,还须提交书面遗失、损毁声明。
(六)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每次申请均须本人亲自前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递交申请,可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二次。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五、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30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40元
七、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95000100。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16fw.com(省厅)或http://www.16fw.com(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