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 本文关键词:准许,核定,深圳市,电网,成本
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 本文简介: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一、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对象为共用网络准许成本。二、输配电准许成本在各电压等级之间原则上按照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分摊。三、输配电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四、输配电准许成本主要按照电网企业历史成本,未来年度的预测成本,并参考同类型企业先进成本标准等情况综合
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 本文内容:
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
一、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对象为共用网络准许成本。
二、输配电准许成本在各电压等级之间原则上按照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分摊。
三、输配电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
四、输配电准许成本主要按照电网企业历史成本,未来年度的预测成本,并参考同类型企业先进成本标准等情况综合核定。
五、历史成本指电网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以电网企业经审计(审核)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按照成本监审结论核定。
(一)折旧费的核定。折旧费是指电网企业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定价折旧率计提的费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输配电固定资产,是指经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符合规划的包括线路、变电设备以及其他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资产。以下固定资产不纳入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范围:未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建设的输配电资产;从电网企业分离出来的辅业,多经及三产资产。
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
定价折旧率的具体标准:2014年及以前的固定资产按南方电网公司规定的折旧年限的中值核定;2014年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按深圳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核定(见下表)。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5%核定。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算折旧费用。
深圳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
序号
资产类别/名称
折旧年限
1
输电线路/110千伏
30
2
输电线路/220千伏
30
3
输电线路/500千伏
30
4
输电线路/800千伏
30
5
变电设备/110千伏
20
6
变电设备/220千伏
20
7
变电设备/500千伏
20
8
变电设备/800千伏
20
9
配电线路
15
10
配电设备
15
11
发电设备
16
12
用电计量设备
9
13
通讯线路及设备
9
14
自动化设备及仪器仪表
7
15
水工机械设备
10
16
检修维护设备
12
17
运输设备
11
18
生产管理用工器具
11
19
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20
20
房屋
30
21
建筑物
20
22
土地
(二)运行维护费的核定。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电网企业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运行维护费原则上按照各项费用分别核定。
1、材料费。材料费是指电网企业从事输配电业务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及生产用燃料等。
材料费原则上据实核定。
2、修理费。修理费是指为了维护和保持输配电相关设施正常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修理活动发生的费用。
修理费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原值的1.5%。
3、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电网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企业职工人数以南方电网公司下达的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定员标准为依据。
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参考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分别按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和深圳市规定的比例为依据核定。
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最高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的14%、12%、2.5%和2%。
4、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电网企业提供正常输配电服务发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业务费、保险费、排污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业务招待费、土地使用费、中介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他费用原则上在剔除不合理成本后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原值的2.5%。
(三)下列成本费用不得列入输配电价准许成本: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2、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或虽与输配电业务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3、滞纳金、违约金、罚款;超标排污缴纳的排污费;
4、公益性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
5、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6、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
7、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8、其他不合理支出。
六、预测成本指电网企业在下一监管周期内预计发生的成本,主要根据符合各级电力规划的电网企业投资计划及电网发展情况等确定。
1、折旧费。根据电网企业计划新增固定资产以及深圳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等确定。
2、运行维护费。根据电网企业计划新增固定资产情况和预测年度前3年平均运行维护费水平,参考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等确定。
其中:(1)修理费。按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乘以1.5%确定;(2)职工薪酬。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参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以及CPI的增长率等确定;(3)其他费用。按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乘以2.5%确定。
条件成熟后,运行维护费将在分项核定的基础上,参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合理运行维护费率水平核定。对于超过合理运行维护费率部分不予列入准许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