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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拉伦茨法学方法论有感排版后

日期:2020-04-2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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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拉伦茨法学方法论有感排版后 本文简介:摘要转向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必然的趋势,中国的民法学研究亦是如此。德国学者拉伦茨的经典论著《法学方法论》,为我国法官进行司法适用和学者进行立法建议提供了有益借鉴。价值判断问题是民法问题的核心。价值判断方法在司法和立法领域发挥了独特作用,它既维持了近代民法的“安定性”,又兼顾了现代民法的“妥当性”目

读拉伦茨法学方法论有感排版后 本文内容:

摘要

转向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必然的趋势,中国的民法学研究亦是如此。德国学者拉伦茨的经典论著《法学方法论》,为我国法官进行司法适用和学者进行立法建议提供了有益借鉴。价值判断问题是民法问题的核心。价值判断方法在司法和立法领域发挥了独特作用,它既维持了近代民法的“安定性”,又兼顾了现代民法的“妥当性”目标。

关键词:民法问题

立法论

法学方法论

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方法

引言

转向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必然的趋势。中国的民法学研究亦是如此:它从1978

年以来由“政策定向的法学”,经过“立法定向的法学”,开始走向“司法定向的法学”。

如何保证立法上建构的规则在司法上得到统一的、一致的适用,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法学方法论的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可能是基于上述认识,王利明教授在《法律解释学———以民法为视角》)一书序言中指出,中国正进入一个法解释时代!

王利明:法律解释学导论———以民法为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葛洪义教授在《法律方法讲义》一书序言中指出:我们的时代需要方法,法学方法论将在我们的时代称为显学

葛洪义:法律方法讲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本文以德国学者拉伦茨的经典论著《法学方法论》为参照,结合当前我国民法研究现状,分别从司法和立法两个角度重点分析困扰裁判者和学者们的价值判断问题。法学方法论探讨的是理解法之意义关联的特殊方式,它一方面受特定实证法的拘束,另一方面又有独立于法学之外的基础,即诊释学。按照拉伦茨的理解,法学方法论既不能被诊释学,也不能被法学完全吸收,它是两者的媒介或桥梁。在对法学方法论如何定位的问题上,拉伦茨仅仅视法学方法论为一门获得法学知识的学问,即属于法学理论中的一部分。他的“法学方法论”与法理学上经常谈的研究方法,如哲学方法、社会调查方法、历史方法等是不同的。

全书主要脉络梳理

本书中作者把法学方法论定格为关于法律适用的方法的理论以及蕴涵于这些法律方法背后的相关法哲学问题。全书的篇章结构是这样安排的:

第一章中主要介绍了现代法学方法论中的利益法学和评价法学,并对这两大法学流派的理论进行了批判性的评说。这里辩说的思路实际就是接下来各章的体例安排,如从规范的内涵到事实的结构,再到寻求正当的个案裁判(实际上就是贯穿法律的解释和续造的目标)。

第二章法学的一般特征,则是从法学的研究和处理对象——具有规范意义的法规范入手,从方法论的高度探讨法学对法律实务的意义和可能提供的知识贡献,最后又致力探讨了法学方法论的任务及其地位,法学方法论是否是法学的一部分等问题。简述之,作者试图借这些具体问题的阐述来回答法学直至法学方法论的存在意义和历史方位,是对法学发展的反思

第三章至第六章分述法条理论、案件事实及法律判断、法律解释、法官续造法律的方法,作者通过严谨的文字,精心雕刻了一套关于法学方法论之方法的理论,构建起作者关于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大厦。从章节的安排上看,按照法律思维的逻辑模式(即三段论模式)来展开,从法条理论的大前提,到案件事实的小前提,再到以法律解释和续造来获得法效果的范式。但是,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不是简单的逻辑涵摄,他一再强调,这三个阶段并非是截然分裂的。

第七章在前几章的基础上,又转入探讨法学中的概念体系,强调法学乃是以伦理原则为主导的内部体系和以逻辑体系为主体的外部体系相结合的开放的、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

在本书中,拉伦茨先通过描述并评论现代方法上的论辩,提出法规范和实践、当为和实存的关系点,要求法官要在法律和事实之间“眼光往返流转”,即在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之间寻找适当的连结点,法官的价值判断不能脱离循环中的法规范的规范作用。接着,作者对法学的一般特征及法条的理论进行阐释,结合案件事实的形成,具体分析价值判断在确定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过程中的作用。再次,拉伦茨通过确定的解释方法以及法的续造方法,立于一些重要步骤,较为完整地确定有关法规范的隐含意义或可能扩展的范围,以便对待判案件作进一步的彻底思考。最后作者谈到了法学中的概念和体系的形成。拉伦茨写作此书要达到的目的是维护法的客观性和正义性。一方面,由于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的传统,他肯定了现行法的作用,认为“假使法学不想转变成一种或者以自然法、或者以历史哲学,或者以社会哲学为根据的社会理论,而想维持其法学的角色,它就必须假定现行法秩序大体看来是合理的”。另一方面,在价值判断必然隐含在裁判过程之下,仅仅付诸个人的法感断案不能带来可靠的公正,只有对法官裁判给出一个相对确定的标准,使其有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才更可能达到以普遍或平等原则为基础的公正。

拉伦茨构建的法学方法论

在本书的后半部分开始,拉伦茨力图建立一种既维持法的安定性又实现法的正当性的方法论,以体现处理评价之事的法学的学问品格。这种方法论的具体内容是指:第一,法律逻辑模式。在对案件事实有单纯的感知或经验判断,从而可将案件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之下时,应通过感知、经验、逻辑演绎等方式适用法律逻辑模式。第二,法律解释。当字义具有波段宽度,或者面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规范矛盾时,应当对法律进行解释。解释方法包括依字义解释、依法律的意义脉络解释、依历史上的立法者之规定意向目标及规范想法解释、依客观目的解释、依宪法解释。这些解释方法之间有一定的顺序之分,只有当适用序列之后的解释方法有更充分的理由时才可以打破适用方法的顺序。第三,法的续造,包括法律内的法的续造和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法律内的法的续造的适用条件是:就特定类型事件,法律欠缺依其目的应包括的适用规则;或者虽然存在某一可以适用的规则,但此类事件依其目的不应适用此类规则;或者规定的字义本身隐含矛盾、面对特定案件,发生了原则冲突及规范冲突。若上述的适用条件满足时,应采取类推适用、目的论限缩、目的论扩张、其他其于目的考量对法律本文进行修正的方法。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的适用条件是鉴于“法律交易上的需要”、“事物的本质”、“法伦理性原则”而需要创造该规则。其适用方法是依照交易上需要造法、依事物本质造法、依法伦理性原则。

拉伦茨的这套方法论体系与其它方法论体系相比极为完备,在技术操作层面上尤其具有指导意义,法官可以依照这种体系标准来进行裁判案件,而法官之外的人则可以依照这种标准对法官的裁判作出客观地审查,防止其自由裁量权的态意行使。

对本书的思考

从这本书一开始,作者就表明这样的信念:法学问题虽然本质上是法学方法问题,但是相对客观化之途是存在的。非常重要的是,作者在本书中对整个法规范实践的客观化过程的具体方法和具体步骤作了极为清晰的论证。正是这样细致的论证,才使他的理论保持了合理的价值。然而作者并没有否弃法律的价值属性,他明白,法律和它的实践是人类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必然在所有的环节浸入人的价值因素。这就是所谓法治下的人治因素。但是,他注意到法律之所以应该是制度实在,是以它的安定性和普遍性为理由的。追求个案特殊的具体的公正的企图,对我们人类实践来说,不仅是不效率的,也是不可能的,相反,法规范的普遍化和普遍实践,是我们可能而且不得不采用的模式所以,现代法学的课题不在其他,而在法学方法:寻找使价值判断客观化的方法,以保证法的普遍性和法的安定性在切合时代使命的目标下得以客观地向前地实践。拉伦茨教授通过描述并评论现代方法上的论辩,提出法规范和实践的关系点,及当为和实存的关系点是:不可分割的“结构交织“,或者说成立“循环学上的论证“,法官要在法律和事实之间“眼光往还流转“,并且其价值判断不能脱离循环中的法规范的规范作用。作者向我们揭示了法学思考方式的复杂性,力图建构起宏大理论的方法论体系。在钦佩作者的严密的论证的同时,我也有一些疑问。那就是作者坚持的法学对于特定法律秩序的依附性。在本书的引论,作者就向读者交待:“本书所成的‘法学’是指:以某个特定的,在历史中逐渐形成的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借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引论,页

20)但是,如何超越自身的樊篱,使法学的方法论成其为法学自我矫治、自我批判和自我反思的起点,从而真正让法律人在社会中行正义之事,这便成了作者不得不面对和思考的问题。无论拉伦茨所倡导的是一种谨慎的思考方式,还是一种对法律人的循序渐进的稳妥行事风格的认同或强调,但是在实际的法律生活场景,真实的情况也许会有违拉伦茨美好的初衷。因为实践中的法律人是活生生的个体,价值导向在方法论中的引入恰好无法避免具体的裁判者在自己的价值立场、特别是利益考虑的驱使下做出表面符合法规范,实际背

离基本社会公正的决定。只要真正的方法之外的制度制约没有形成,只要这个社会还缺乏一些基本的共识和人格底线,这种危险就不可避免。方法的局限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显现出来。知道有哪些方法和思考方式,并不意味着能够运用这些方法和思考方式。法学的实践理性正好说明它在许多时候是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行当;而关涉到良知、正义等价值问题的方法论断,更不能通过“知识传授”的方式注入法律人的灵魂深处。方法论上的自主自觉并不能证明其在实际上会取得成功或富有成效。这种反思如果纯粹是“向内的”,脱离了对法学、法律赖以成立的各种复杂社会历史条件、政治道德环境以及权力制度背景等的体悟,脱离了对真实的世界的更大程度上“向外的”认识和反思,那么法学的完整和独立就仍然不能实现。法学中的许多问题,表面上是法学问题,实际上都是更深层次的政治道德问题、利益问题和权力争夺问题。这些问题与方法无太大关系,与法律人的业务素质也没多大关系。特别是在当今这个“开放社会科学”的背景下,法学以开放姿态和面对苦难的立场进行实在的反思,也许倒能使其立足于“科学之林”,以自己特有的方法论推动建立和实现一个公正的社会。这样说,当然是有一个前提的,即我们已经有了一种成熟或比较成熟的法学知识传统。在促进这种传统形成的意义上重视法学方法论本身才是有价值的。当然,这并不是否定好的理论对于实践的贡献,恰恰相反,实践正需要如此般精妙的理论来指引,而不至迷失了前进的大方向,尽管时常是让原本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学习理论、研究理论的目的就在于扬弃这些理论,直至用新的理论取代之。

一些理解和困惑

本书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是我阅读得比较吃力的地方。主要有以下的几方面的困惑:在本书的第一章中,对评价法学和注释法学的本质的联系的把握。我知道注释法学又称为

实证法学,是研究法律究竟是如何运行的,或人们的法律行为到底是什么,及法是什的学问;评价法学又称为规范法学,是研究法的价值取向应如何,法律的运行结果是否符合社会的发展。前者解决的是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后者解决的是法律“应是什么”的问题。但对本书中提到的二者之间的本质的联系,我一直读不明白。在本书的第二章屡次提到法教义学这个概念,我一直对此概念模糊不清,也不知道他的内涵外延究竟是什么,书中好像有重点介绍了它与法理论学的联系与区别,理解得比较混沌。第七章我认为更是本书的难点所在,我读得更是疑雾重重,它关于体系的形成,类型的流动及对其的思考,原则、规则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我以为本章在本书中无论从重要性还是从难度上说都是首屈一指的,对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人而言,本章几乎每一个部分都具有相当大的启发意义,值得仔细研读。拉伦茨在本书最后一章的结论性阐述,围绕体系而展开,强调形成体系的必要性,尤其是突出内部体系的重要性,而形成内部体系只能依赖于“法律原则的发现及具体化以及,建构类型、类型系列及规定功能的概念”这些法学的特殊思考方式,这些思考方式是“价值导向”的,这正是本书所欲揭示和解释的,从而首尾一贯地,中心突出地,构筑起评价法学(价值法学、规范性法学)的理论基石。不过,拉伦茨指出也不得过分强调原则的可变性,比如私法自治、法官独立、“诚信”原则、平等原则(同等事物应作同等处理)的要求,都是具有超越时代效力之法律思想的表现,相应地,可演变性毋宁比较是指这些原则的从属价值决定,它们的具体化,它们重点的转移及其协作。所以,法秩序的意义脉络不仅是——以立法者的“恣意”或其他偶然因素为基础的——个别规范的积累。

为论证其法学方法论的完整性,拉伦茨对问题的考量极为周全,各种可能性都进行了回应。在论及对法律漏洞进行法的续造时,作者指出在立法者原本的计划、目的范围之内的漏洞填补是属于法律内的法的续造,而超出立法者计划、目的范围之外但仍在整体法秩序的基本原则范围之内的则属于超越法的续造。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如果法秩序内的基本原则及各原则的效力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选择?拉伦茨指出:应当运用个案中“法益衡量”的方法。“因为缺乏一个由所有法益及法价值构成的确定阶层秩序”,这是不是意味着法官可以依自己的主观见解来裁定呢?拉伦茨对此予以了否定,但却也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方法,而只能以联邦宪法法院及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判来提供素材,通过具体的个案来裁断。尽管拉伦茨一心想达到法官在裁判时尽量使主观价值判断客观化,但这一努力似乎未圆满实现。

尽管拉伦茨认为其构建的法律解释方法与萨维尼建构的法律解释体系“不完全重叠”,但也仅仅是“不完全”,它在很大程度上都借鉴了萨维尼的理论体系,如“字义解释”对应萨维尼的“文法解释”、“法律的意义脉络”对应萨维尼的“体系的处理方式”(将所有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组成一个巨大整体之内在脉络关系)、“历史上的立法者之规定意向、目标及规范想法”对应的是萨维尼的“逻辑解释”(立法者各个想法之间的关系、结构)和“历史的处理方式”(视法休系为一种在历史中持续进展的体系)。再如,在阐释法律解释的任务过程中,拉伦茨提出了两种解释方法: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但这并不是拉伦茨的创见,这两种方法是在以菲利普·黑克等人为代表的“主观解释论”及以克勒等人为代表的“客观解释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既吸收了主观论的部分真理,也吸收了客观论的部分真理,又如,合宪性解释也不是拉伦茨的创造,而是在德国学者米勒和克里勒的“宪法解释”的基础上加以改造而成;另外,埃塞尔认为应区分规则和原则,拉伦茨的“规整”和法律“原则”概念也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再者泊并仑述弥补开放的漏洞和隐藏的漏洞时,拉伦茨提到“类推适用”方法和取向于“事物的本质”,而这两种方法都吸收了考夫曼的“事物的本质”、“法学上的类推思考”的概念,其“类推适用”实际上与考夫曼的“类比推理”如出一辄。

在整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拉伦茨一直关注的两个问题是:法官做出司法裁判如何受“法律及法”的拘束、如何从事法的续造。他认为只有借助司法裁判才能充分理解、审查并且在实务上应用法学方法论。这与拉伦茨对法学的目的的理解是分不开的,他认为法学以处理法规范(理解、解释、评价法规范)为任务。这种理解事实上导致了其在建筑整个法学方法论体系的过程中,更注重司法过程中的法官的行为方式与标准,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实质上只是法官裁判的方法论,即法官如何使裁判正当合理、如何使法官个人的主观价值判断客观化、如何找出一个客观的审查标准来评价法官的行为。概而论之,即法官如何根据一个客观的普遍性的标准来裁判案件以维护法的安定性和正当性。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也主要是在这个意义上的建构。当然,拉伦茨并不否定立法者的作用,司法判案离不开法律,司法与立法紧密关联。在立法与司法的关系上,拉伦茨也对埃塞尔“决定什么是真正的现行法者乃是司法裁判”的观点进行批判,认为过分轻视了立法者的作用。这种观点事实上反对法官毫无限制的自由造法,要求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一定程度上否定法官的造法作用,防止法官意志的专断态意,具有合理性。拉伦茨认为埃塞尔过分轻视立法者的作用,而其本人又是如何不“过分轻视”立法者的作用呢?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他构筑其方法论的脉络上,他认为应从现行法的特质出发来确定法学、法学方法及思考方式的特征,在肯定现行法规范的普遍合理和立法者的立法功能前提下,又要与法规范保持一定的距离,以沟通其批判的观点;二是在法律解释方法上,作者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解释标准: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和目标,即如果按照一般或法律特殊的语言字义、法律的意义脉络,或法律基本的概念体系所得的解释结果,仍然包含不同的解释可能性时,应诉诸于何种解释最能配合立法者的规定意向或其规范想法。可见,立法者的规定意向及其为此所作的价值决定,对法官仍是有拘束力的准则。

由于法律本身的不完备不周延以及法律判断中经常包括价值判断、而对价值判断又尚无科学的方法来审查,因此即使是正确的逻辑判断也不足以保证结论在内容上的正当性。因而,拉伦茨对三段论涵摄模型的适用范围提出质疑。尽管如此,拉伦茨仍认为,在法条的适用上,涵摄推论模式仍然扮演重要角色。同样的理由,拉伦茨对形式逻辑三段论的态度也非完全否定。他认为,法官在法律存在不确定性或有漏洞时应当进行法律解释或进行法律之内或之外的续造,但是他并没有指出,在法律解释或续造之后又将进行一个什么样的过程。而法律解释或续造确定的客观化的标准,无非是为了之后法官裁判案件,而如何裁判呢?按照一般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做法,不管其承认不承认,这都是一个传统的形式逻辑三段论的推演过程。尽管拉伦茨在书中并没有明确指明这一点,但我们却可以从中推出这一结果。

小结

法学方法论探讨的是理解法之意义关联的特殊方式,它一方面受特定实证法的拘束,另一方面又有独立于法学之外的基础,即诊释学。按照拉伦茨的理解,法学方法论既不能被诊释学,也不能被法学完全吸收,它是两者的媒介或桥梁。在对法学方法论如何定位的问题上,拉伦茨仅仅视法学方法论为一门获得法学知识的学问,即属于法学理论中的一部分。民法问题大致区分为:事实判断问题、价值判断问题、解释选择问题、立法技术问题和司法技术问题。其中,价值判断问题是民法问题的核心

王轶: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价值判断方法在处理价值判断问题上,一方面引导着立法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在司法领域发挥价值发现和价值补充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既要维持近代民法“安定性”又兼顾了现代民法“妥当性”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拉伦茨教授对法学方法论体系的研究对我国法学方法论研究还是具有启迪的。在我国,由于对方法论的轻视,一般很少论及法学方法论,即使有所论述,大多也是在把方法论及方法相互替代的意义上或把方法论等同于方法的意义上使用的。鉴于我国目前方法论研究的现状和方法论研究的巨大意义,我们应在以后的研究中,重视方法论的研究,这有助于我们在法学运用时的客观化过程。我国民法学者王轶教授在《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一书中指出:我国迄今为止的民法学研究,一个突出特点是过分重视制度性研究。但是,制度性研究本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例如,在讨论相关立法问题时,“要么是以自己的价值取向作为前提,仅仅依靠逻辑推演来确证自身价值判断结论的妥当性……要么是错误地认识了讨论对象的问题属性,误将事实判断问题作为价值判断问题,或者误将立法技术问题作为价值判断问题展开讨论……”[4]这样的讨论很显然是自说自话,无法有效地与其他讨论者进行交流,也无法有效地完成前述拉伦茨教授在立法方面所提出的法学三大任务。如何改变这种局面,使得相关立法问题的讨论有意义呢?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为确保价值判断问题的合理性而进行有效的讨论,也需要提供价值判断的方法和标准,即民事立法主观性的客观化。拉伦茨教授在《法学方法论》中提出的面向司法的民事价值判断方法,在这里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以拉伦茨为代表的评价法学,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法律判断的正当化问题。这个问题提出的基本前提是法律判断中带有价值因素,而一般认为价值判断是无法进行科学考查的。解决价值判断的正当性的关键就在于,找到一个共同认可的应然判断,从而将当前的应然判断与共同认可的应然判断建立起联系。

参考文献

【1】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

年。

【2】

王利明:法律解释学导论——以民法为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

王轶: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4】

梁慧星:民法解释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5】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年。

篇2:20XX年413公务员联考申论方法论:思路与办法不是一回事

2013年413公务员联考申论方法论:思路与办法不是一回事 本文关键词:方法论,申论,联考,一回事,公务员

2013年413公务员联考申论方法论:思路与办法不是一回事 本文简介:www.16fw.com2013年413公务员联考申论方法论:思路与办法不是一回事华图教育想要写好申论,逻辑清楚至关重要。一定程度上,你的逻辑水平代表了你的能力和水平。比如说发生了火灾,你负责指挥救火。你首先需要作出的判断是,火情有多大以及火势,你有多少可以调动的资源,有多少时间可用于处警,火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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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13公务员联考申论方法论:思路与办法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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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写好申论,逻辑清楚至关重要。一定程度上,你的逻辑水平代表了你的能力和水平。比如说发生了火灾,你负责指挥救火。你首先需要作出的判断是,火情有多大以及火势,你有多少可以调动的资源,有多少时间可用于处警,火可以救到什么程度。如果你的第一反应不是关于方法的,而是一种情绪上的波动,感到惶恐,无能为力,或者是同情或者强烈谴责。那么,很大程度上,你不适合担任领导。

一个合格的指挥者,应该是能够控制全局而且游刃有余。即使确实救不了火,他也知道已经在可控的范围内尽力了。

所以,申论想要写得好,我们需要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办事的先后次序。我们探讨的是解决问题的思路,也可以称之为方法论。

接触过社会学的同学应该知道,社会学的知识架构划分为两大块,一块是社会学基本理论,一块是社会学调查方法。两个是截然分开的,一个谈怎么研究,一个谈研究什么。

很多人把处理问题的思路与具体的办法混为一谈。这可能是申论得分低的一个原因。比如,通过宣传造势,这是大家经常用到的一个对策。个人认为,宣传只是完善工作的一个办法,谈不上思路。就和调整银行利率一样,是一个货币政策工具。仅仅是一个工具而已。那么什么是解决问题的思路,比如标本兼治,就是关于解决问题的思路的。还比如,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评价干部,也是一种思路,但只提定性或者定量,就是一个简单的分析工具。把相关的政策工具进行组合,就可以成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路。我们可以称之为一种方法论。举个例子,谈人才强县。你可以给出这样的回答:实施人才强县战略,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统筹好“远”和“近”的关系,人才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把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科学发展。二是统筹好“内”和“外”的关系,既要用好体制内的人才,也要用好体制外的人才。既要对引进的优秀人才高看一眼、厚爱三分,也要对本地培养起来的人才倍加珍惜、爱护。三是统筹好“新”和“老”的关系。既要大胆启用新人、选拔优秀,也要用好那些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调动好各级各类各年龄段人才的积极性。四是统筹好“引”和“用”的关系。既要求贤若渴,在引进人才上狠下力气、舍得投入,又要重在使用,在使用中发现人才、识别人才、锻炼人才、提升人才。

这个例子,谈不上十分标准,也不一定就能得到高分。但或许,它可以开启你的一个思路。解决一个问题,先讲宏观方法论,再谈具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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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科学研究方法论重要知识点总结

科学研究方法论重要知识点总结 本文关键词:方法论,知识点,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方法论重要知识点总结 本文简介: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趋势:一、在研究思路方面,注重生态化,现场化与跨文化研究:注重研究生态化;注重研究的现场;注重跨文化研究二、在研究方方面注重研究综合化、现代化和数据化:研究的综合性;研究的现代化;研究的数据化。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的基本观点:1)实践反映论2)普遍联系论3)运动发展论4)对立统一

科学研究方法论重要知识点总结 本文内容: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趋势:一、在研究思路方面,注重生态化,现场化与跨文化研究:注重研究生态化

;注重研究的现场

;注重跨文化研究

二、在研究方方面注重研究综合化、现代化和数据化:研究的综合性;研究的现代化;研究的数据化。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的基本观点:1)实践反映论

2)普遍联系论

3)运动发展论

4)对立统一论

5)质量互变论教育科学研究问题的来源:1、从有关的教育报刊杂志中发现问题2、在教育实践中提出需要研究的理论和实践课题3、从对已有理论学说的质疑中提出问题4、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组织所制订的科研规划中发现问题。选择课题原则:1)意义性原则

:课题的理论意义;课题的实践意义

2)创造性原则:具有时代性;具有新内容;寻找新角度;采用新方法

3)可行性原则:主观条件;客观条件。教育科学研究选题的方法:问题筛选;经验提炼;资料存疑;现状分析;意向转化。教育科学研究可以选择的步骤:一、明确研究方向

二、分析研究背景

三、确定课题的研究目标

四、明确课题的研究范围

五、撰写开题报告

1、课题研究目的

2、课题价值

3、课题研究条件

4、研究方案

5、过程分析和结果预测

六、对选定课题进行课题论证文献检索在教育科学研究中的作用:1、有助于研究者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2、有助于研究课题的深化和具体化;3、避免重复劳动,提高科学研究的效益。文献检索的原则、方法与步骤:原则:一、逆时性原则

二、原则性原则

三、直接性原则

四、比较性原则

五、全面性原则

方法:一顺查法二、逆查法三、引文查法

四、综合查法

步骤:第一步,明确检索主题。二搜索阶段。三,阅读与分析整理阶段。四,评价阶段。

分析整理文献的方法:一、文献的阅读方法:浏览;泛读;精读;选读;速读

二、笔记的方法:写批语和记号;做摘录;做提要;做札记;做文献综述

三、整理的方法:制作卡片;及时分类;去粗取精;理顺次序;鉴别评价。研究假设的基本特点:1、科学性

2、推测性3、简明性4、可检验性

研究假设的基本类型:一、依据理论假设的复杂程度可分为:描述性假设;解释性假设;预测性假设。二、依据理论假设的性质可分为:方向性假设;非方向性假设。提出假设的方法:归纳、演绎、类比、分析、综合。

提出假设的影响因素:1、研究者对课题材料的掌握程度

2、研究者的思想方法论水平

3、研究者的知识背景

随机化抽样的方法:1、单纯随机抽样

2、机械随机抽样

3、分层随机抽样

4、整层随机抽样

教育科学研究方案的内容:1、课题的表述

2、课题的意义与目的

3、课题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4、课题的研究范围

5、课题主要材料来源

6、课题研究的步骤、方法和时间

7、课题研究成果及其表现形式

8、课题研究的组织与管理

教育观察法的优点与局限性:优点:1、操作简便、实用,应用范围广泛

2、观察所得材料客观、真实

3、被观察行为具有自然性

4、观察具有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能动性

局限性:1、或获取材料具有一定表面性

2、研究样本较小

3、对研究对象的行为缺乏控制

教育观察法的功能:1、教育观察法可以揭示有关教育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

2、教育观察法是检验教育科学理论观点是否正确的重要途径

3、教育观察法有利于教育研究课题的选择和课题研究的确定

教育观察法的类型:1、(观察方式)直接观察法和间接观察法

2、(观察的情景特征)非实验室观察法和实验室观察法3、参与性观察法与非参与性观察

4、(观察的目的性、计划性特征)结构式观察法与非结构式观察法

运用教育观察法的基本步骤:一、教育观察的设计:明确观察的目的和中心;确定观察对象;明确观察的步骤、进程;编制观察提纲

二、教育观察法的实施:获准进入;实施观察;材料的记录(类型:现场笔记和观察卡片

方法:评定等级法;呈现频率法;连续记录法)三、材料的整理与分析

四、撰写研究报告。运用教育观察法的基本原则:1、教育观察的全面性原则;2、教观的目的性原则;3、教

的客观性原则4、教

的自觉性原则。教育调查法的优点与局限性:优点:1、调查过程具有间接性

2、调查手段具有多样性、灵活性

3时空条件具有自主性

4、调查对象具有自然性

5、实施简便,实用性强

局限性:1、难以确定先相见的因果关系

2、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调查者的合作态度与实物求是精神

教育调查法的功能:1、为教育科学研究人员提供既定研究课题的第一手材料和数据

2、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法令发给和制定教育发展计划提供依据

3、对教育现象、教育问题的发展变化;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广泛调查,解释其本质和规律,促进教育决策和教育管理的科学化。

4、通过调查研究

为论证某一种教育假说提供事实根据。教育调查法的基本类型:一、据调查目的分类:现状调查;区别调查;相关调查;发展调查

二、据调查对象的抽样范围分:普遍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个案调查

三、据调查的手段分:问卷调查;调查表调查;访谈调查;座谈调查。

教育调查设计的内容:1、确定调查项目;2、设计调查问题;3、规定调查研究的对象及取样方法4、确定搜集材料的方法,设计调查的工具5、筹划教育调查的经费6、确定实际调查的步骤、日程安排及组织分工。教育调查的工具设计:编制问卷;制定访谈计划;调查表的设计。问卷的结构:标题;指导语;问卷题。编制问卷问题的要求:1、问题的语言要标准防止歧义

2、问题不能带有倾向性的暗示

3、备选的答案要按同一标准分类

4、备选答案之间的距离要大致相等

5、备选答案应该穷尽

6、避免提出可能使调查对象产生顾虑的问题。一张问卷调查表包括哪几个部分:1、总标题

2、横行于横标目,纵栏与纵标目

3、数字资料

4、表尾5、附录

实施教育调查做好以下工作:1、调查工作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为指导2、严格按程序调查3、按统一规范的标准实施调查4、控制无关因素的干扰5、妥善处理偶发事件。教育实验法的优点与局限性:优点1、有目的的控制变量

2、能揭示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

3能够主动创设实验情境

4、有严格的实验设计和确定的试验程序

5、具有可重复性

。局限性1、教育科学中的许多变量是无法操纵、控制的,不能通过实验法去研究。2、实验控制有时使实验情节与实际生活情景存在一些差距。3、实验过程本身离不开理论假设的引导,离不开对研究对象的观测。教育实验法的类型:1、根据试验场地不同,教育实验可分为实验室实验和现场试验。2、根据不同的实验设计、系统操纵自变量的程度和内外效度的高低,根据控制程度可把实验分为前试验、准实验和真实验。3、按照研究层次,教育实验可分为因素性试验、函数型实验。4、按照实验中被试的方式,教育实验可分为单组实验法、等组实验法、轮组实验法。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特征:自变量1、可操作性。2、可变性。因变量1、与实验自变量的时间顺序性。2、可测性。

教育实验法基本程序:1、确定实验课题,提出理论假设

2、制定研究计划

3、按计划实施实验

4、资料的搜集与整理

5、分析实验材料,导出结论

6、撰写实验报告

教育实验法的功能:1、发展教育科学理论2、探索教育规律3、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实验的三种基本方法:1、单组实验法;程序一:前测→实验变量→后测

比较方法:后测→前测

程序二:前测→实验变量甲→后测1→实验变量乙→后测2

方法:(后测2-后测1

)-(后测1-前测)2、等组实验法;程序一:实验组

前测1→实验变量→后测

控制组

前测2→无实验变量→后测2

方法:(后测1-前测1)-(后测2-前测2)

程序二:实验组1:前测1→实验变量甲→后测1

实验组2:前测2→实验变量乙→后测2

方法:(后测1-前测1)(后测2-前测2)3、轮组实验法。程序:第一轮

实验组1:

前测→实验变量:甲→后测(实验效果甲1)

组2:前测→实验变量乙→后测(…乙1)

第二轮

实验组1:前测→实验变量乙→后测(实验效果乙2)

组2:前测→实验变量甲→后测(…甲2)

方法:(甲1+甲2)-(乙1+乙2)

提高测量效度,必须注意那几个方面:1、要控制系数误差,及控制测量过程的误差。2、精心编制测题,分析教学目标,编制双向细目标,侧题表述简明易懂,测量有必要的覆盖面。3、妥善组织测验。

提高测量信度,应注意:1、测量要有一定数量2、测量的难度要适中3、测题内容要有同质性要单纯集中,4、测验时间要充分5、评分要客观。教育测量的特点:教育测量一般是间接测量;教

结果是相对的;教

更强调直接为实现教育目的服务。教育测量的要求:数量化;合理处理数据;主义误差的影响。

教育比较法在教育科学研究过程中的作用:1、比较法可以克服教育研究的狭隘性,把所研究的的个别事物纳入到广阔的背景之中,从而更好的揭示教育的普遍规律。2、比较法可以帮助人们获得新的发明、发现。3、比较法可以促使人们进一步认识本国、本地的教育情况和特点。

教育比较法的基本特征:1、广泛性

2.历史性

3、同质性

教育比较法的功能:1、评价功能

2、借鉴功能

比较法的实施程序:明确比较的主题;提出比较的标准;解释比较的内容;作出比较的结论。

运用比较法的要求:1、要科学的运用比较法,必须注意事物之间的可比性2、要…必注意比较的广泛性3、要…不仅比较事物的现象更要比较事物的本质4、要

必正确估计比较法的作用,把比较法与其他研究方法结合起来。

撰写科研报告的基本环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环节:1、草拟详细的写作提纲2、撰写初稿3、修改定稿。问题:1、重点应放在介绍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方面

2、理论观点的阐述要与材料相结合

3、要实事求是。

教育科研成果表述的基本要求:客观性;创造性;规范性;可读性。

论文的基本结构:题目;内容提要;序言;正文;结论;引文注释与参考文献。

撰写教育科学研究论文的步骤:1、明确目的,选择课题

2、确定主题,拟好标题

3、谋篇构思,拟定提纲

4、撰写论文初稿

5、修改初稿

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功能:分为导向功能、促进功能、依据功能。1、.通过对教育科研评价,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善科研条件,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研究工作顺利的开展。

3、通过教育科研评价,可以向科研人员展示科研结果。

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意义:1、是帮助我们正确的认识成果价值的重要途径。2、是沟通教育科研信息,促进成果交流的重要渠道。3、有利于提到教育科研管理的有效性。4、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

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职能:1、鉴定合格的职责

2、评比先进职责

3、估计成就的职责。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原则:教育性原则;综合评价原则;实践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主要内容:1、教育科研成果中的先进教育思想2、教育科研成果中新近揭示、总结的科学规律和原则3、教

中所提供的新方法和新技术4、教

中所体现的科学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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