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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日期:2020-05-1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本文关键词: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通知,申请

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本文简介:关于2012年上半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1、根据四川省学位办(川学位办[2012]1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2010年4月以后毕业的2010届、2011届2012届成教本科、自考本科毕业生,请你们在2012年5月10日以前到所在院系和教学点提交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和相

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本文内容:

关于2012年上半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1、

根据四川省学位办(川学位办[2012]12号)文件的有关精

神,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2010年4月以后毕业

的2010届、2011届2012届成教本科、自考本科毕业生,请你们在2012年5月10日以前到所在院系和教学点提交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函授本科毕业生请直接到成教院学历部6105办公室办理;自考社会考生到成教院自考办6107办公室办理)。

2、

请各院系和教学点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于2012年5月11日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交到成教院学历部和自考办。

3、

未按时提交申请学士学位材料的,其后果自负。

4、

成教本科毕业生可用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代替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成绩申请学士学位,其英语四、六级成绩取得时间应在该生所申请本科专业取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成绩合格标准还应达到该校当年相应普通本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说明:

为了便于我校成人、高教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川学位办(2006)54号和《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西交校成教[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成人,高教自考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具体条件和申报程序公布如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成人本科、高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含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准予毕业,且考核成绩成人本科毕业生平均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不低于65分,计算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它毕业实践环节;

5、

取得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者,或按省学位办补充要求(成教本科毕业生可用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代替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成绩申请学士学位,其英语四、六级成绩取得时间应在该生所申请本科专业取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成绩合格标准还应达到该校当年相应普通本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5、参加了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并通过者。

6、获得成教本科毕业证书后未超过两年者(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2、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者。

3、高中起点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超过18学分者;专科起点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超过12学分者。

三、学士学位的申报程序

本人申请。成教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可向所在院、系和教学点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院系和校外教学点所属的毕业生请到原学习院系和教学点领取,成教院学历部所管函授毕业生,请到成教院6105房领取;自考社会考生请与成教院自考办联系:87600449);

(2)成教本科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4)自学考试学生考籍表(验原件、交复印件份)。

(5)本人二寸蓝底彩色免冠近照二张以及不超过15KB的电子版照片(最好与毕业证的照片同底)

2、毕业生所在办学单位应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进行严格初审和鉴定,并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专业汇总后报成人教育学院。各办学单位应向成人教育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格式请到www.swjtu.edu.cn网上成人教育--高等学历教育部页面下载)

(2)申请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

(3)本科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格式请按去年的,没有的请到成教院学历部6105拷贝)

3、

所有申报学位的学生在提交申请时除申请表上贴一张本人二寸蓝底彩色免冠近照外需另交本人二寸彩色免冠近照二张以及不超过15KB的电子版照片(最好与毕业证的照片同底)。

注:请各院系和教学点先到www.swjtu.edu.cn网上--成人教育--高等学历教育部页面)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下载下来,用计算机把表上的课程名称按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的顺序打上去拷贝给学生,学生再用计算机将申请表填写完备并打印出来。

篇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实施细则,学士学位,授予,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开放教育试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学位授予标准1.坚持四项基本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开放教育试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位授予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3.完成本科开放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达到并具有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通过各省教育厅组织的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或通过本科工科外语自学考试、外语水平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成绩合格。

5.统设必修课程中的两门主干课程(含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其它统设必修课程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

6.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

二、关于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规定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在校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警告或一次以上(含一次)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考试有违纪作弊记载者。

4.外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5.统设必修课程的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7.未交纳学位申请费者。

三、授予学位的工作程序

1.省级电大负责组织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外语考试。

2.中央电大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办的安排,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毕业后三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中央电大负责通知地方电大。

3.省级电大应于本科毕业生毕业一个月内将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课程成绩报告单、外语成绩单(或证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含答辩成绩)、同一底版彩色一寸半近期照片3张及其它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上报中央电大。

4.经中央电大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主管部门。

5.哈尔滨工程大学主管学位工作部门及学位委员会对中央电大提交的学位授予建议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委员会,由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此项工作在中央电大提交学位相关材料后两个月内完成。

四、学位名称及学位证书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专业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

2.经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由哈尔滨工程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由中央电大负责。

3.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

五、学位申请费及学位英语测试费

1.

收费标准

学位申请费:420元/人(含学位证书费20元/人)。

外语测试费:参加地区成人高等教育外语水平测试的收费标准按当地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收费办法

各试点电大代收学位申请费及外语测试费。学位申请费在提交学位申请者名单时,汇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指定的账户;外语测试费按当地教育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篇3:科大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科大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试办双学士学位班的管理规定》(晋学位字[1998]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我校双学士学位可授予的学科门类有: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

  第二条 双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教务处负责处理有关日常工作。

  第三条 双学士学位毕业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1.获得原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完成了双学位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各科考试成绩合格;

  3.双学位课程重修所得学分在10分(含)以内者。

  第四条 因各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双学士学位,不再补授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教务处每年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双学士学位预授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做出授予相应双学士学位的决定。

  第六条 学校建立双学士学位档案,双学士学位档案由校教务处建立并保管。

  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予以补充和修订。

  第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九条 本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太原重型机械学院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废止(院字【200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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