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工资调整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方案,员工工资,调整
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工资调整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有限责任公司是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按市工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对市工业政府投资部分进行融资和投资,是市政府促进工业发展的平台,实行政府代建制管理模式。公司员工的办公经费和薪酬待遇由市财政局全额拨款。根据公司的性质和工作职能,参照公务员和同类企业职
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工资调整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有限责任公司是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按市工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对市工业政府投资部分进行融资和投资,是市政府促进工业发展的平台,实行政府代建制管理模式。公司员工的办公经费和薪酬待遇由市财政局全额拨款。根据公司的性质和工作职能,参照公务员和同类企业职工工资调整的管理规定,经公司班子会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司职工工资调整方案是在公司稳步发展的基础上,为增加职工收入,改善职工生活,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本着优劳优得,兼顾公平的原则为基础确立的。首先考虑到全体员工收入的提高,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企业、和谐团队的经营理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同类企业的调资方案给予执行。
二、每年工资增加额列入部门预算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三、调资的范围
公司员工工资调整范围面向全体在职员工,上调幅度100元—400元不等。
1、凡在公司连续服务两年的在职正式员工,每工作满两年并且距上一次调资满两年,年度考核评为称职以上等级的给予增加相应工作岗位一级工资。员工进入公司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员工第一次在公司领取月薪的时间为准。
2、连续三年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员工给予增加相应工作岗位一级工资。
四、公司员工工资级别及工资标准(详见明细表)
1、董事长工资级别共分4级,标准从6800元—8000元,每个级差为400元。
2、总经理工资级别共分5级,标准从6300元—7700元,每个级差为350元。
3、副总经理工资级别共分5级,标准从5300元—6500元,每个级差为300元。
4、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薪酬待遇原则上享受公司副总经理待遇。
5、董事长/总经理助理工资级别共分5级,标准从4800元—5800元,每个级差为250元。
6、部门正职领导工资级别共分6级,标准从4300元—5300元,每个级差为200元。
7、部门副职领导工资级别共分8级,标准从3800元—4800元,每个级差为150元。
8、部门职员工资级别共分四个类别
(1)普通员工工资级别25级,标准从1600元到4000元,每个级差为100元。(详见普通员工工资标准明细表)
(2)初级技术员工工资标准25级,从1700元到4100元,每个级差为100元。(详见初级技术员工工资标准明细表)
(3)中级技术员工工资标准15级,从2700元到4800元,每个级差为150元。(详见中级技术员工工资标准明细表)
(4)高级技术员工工资标准10级,从3700元到5500元,每个级差为200元。(详见高级技术员工工资标准明细表)
五、公司员工工资调整原则规定
公司员工调资原则上根据公司员工不同的工作岗位相对应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级别每次上调一级工资。
六、公司部门职员岗位工资级别的规定
公司部门职员岗位工资级别将根据员工的职务、技术职称、学历、工作性质分别按普通员工工资标准、初级技术员工工资标准、中级技术员工工资标准及高级技术员工工资标准给予确定。
(一)新招聘员工的试用期月薪1000元,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根据员工的职务、技术职称、学历、分别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级别及工资标准。
1、博士研究生部门职员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标准为普通员工11级,月薪300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工资标准为高级技术员工资10级,月薪3700元。
2、硕士研究生部门职员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标准为普通员工16级,月薪2500元。具有技术职称的,工资标准分别为:中级技术员工15级,月薪2700元;高级技术员工10级,月薪3700元。
5、大学本科毕业部门职员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标准为普通员工19级,月薪2200元。具有技术职称的,工资标准分别为:初级技术员工19级,月薪2300元;中级技术员工15级,月薪2700元;高级技术员工10级,月薪3700元。
6、大学专科毕业部门职员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标准为普通员工21级,月薪2000元。具有技术职称的,工资标准分别为:初级技术员工21级,月薪2100元;中级技术员工15级,月薪2700元;高级技术员工10级,月薪3700元。
7、中等专科毕业部门职员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标准为普通员工23级,月薪1800元。具有技术职称的,工资标准分别为:初级技术员工23级,月薪1900元;中级技术员工15级,月薪2700元;高级技术员工10级月薪3700元。
8、高中及以下学历部门职员工资级别为25级,月薪1600元。
(二)部门工作小组组长、业务主办(以公司行文确认为准)每月岗位补贴500元。
(三)通过商调到公司的员工不设试用期。工资级别按照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级别给予核定。
(四)临时工和编制外聘用的职工工资另行规定。
六、公司员工工龄工资标准
公司员工的工龄以来宾市人才交流中心审定的为准。年工龄工资为20元。
七、公司协理的工资标准
公司协理的工资标准按其相应的工资标准的85%发放。
八、本方案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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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定边四中“日行一善”道德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定边四中“日行一善”道德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定边,四中,道德,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定边四中“日行一善”道德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定边四中“日行一善”道德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学校德育活动内容,创新学校德育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逐步培养广大青少年的良好行为习惯。从2012年春季开始,学
定边四中“日行一善”道德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定边四中“日行一善”道德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学校德育活动内容,创新学校德育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逐步培养广大青少年的良好行为习惯。从2012年春季开始,学校将实施“日行一善”教育实践活动。德育工作关系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长期坚持,我们以“日行一善”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中小学生德育工作的新途径,使我校的德育工作体现学校特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发展大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针对当代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特点,结合本地的地域文化和我校实际,全面实施“日行一善”教育实践活动。活动面向全体学生,扎实开展,引导学生“修身、修心”,从而全面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二、活动目标
通过实施“日行一善”教育实践活动,使我校学生充分体验习善、行善、扬善的快乐,逐步实现由“日行一善”到“时时行善”,最终实现“善行一生”。通过活动引导学生从小树立善念、拥有善心、实践善行来实现人格的优化与完善,让学生“勿以善小而不为”,从而积善成德,形成健全的人格。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其他成员共同参与,起到“一个学校教育一批学生,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社会效应,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德育教育网络,达到全社会参与,全方位育人的目的,形成人人向善、人人崇善、人人行善的社会道德新风尚,推动全民道德水平的提高。
三、实施原则
1、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
2、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重在实践的原则。
5、坚持突出特点、体现特色的原则。
6、坚持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原则。
四、活动内容:寻善源、存善心、发善言、行善事
“日行一善”教育实践活动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日行一善”教育实践活动,它是一个从学善、行善、思善到扬善的过程。学生通过长期的观察、记录、感受、体验,在头脑中逐渐形成善的道德观念,使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
“日行一善”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活动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寻善源:就是培养和引导学生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寻找善念,发现善源。
存善心:就是培养和教育学生向善、从善、行善的心理品质,拥有爱心、富有同情心、怀有感恩之心等。
发善言:就是培养和教育学生语言文明,会恰当使用礼貌用语,会理解别人、安慰别人、鼓励别人。
行善事:就是培养和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主动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方便,自觉为他人和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好事,以及与人和睦相处等。凡是一切真、善、美的意识和行为,凡是一切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学生个人健康成长的意识和行为,都属于“日行一善”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
五、活动对象: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善待环境
善待自己:正确认识自我,积极上进,珍爱生命,热爱生活,追求美好,快乐成长,心理自调,行为自律、情感自控。
善待他人:正确认识别人的长处与不足,接纳他人,乐于助人,宽容他人的过失,忍让他人的过激,能为别人的快乐而快乐,能为别人的忧愁而忧愁。
善待环境: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理,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六、活动范围:善在学校、善在家庭、善在社会
善在学校: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尊敬老师,友爱同学,做合格的学生。
善在家庭:孝顺父母,生活自理,主动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待人热情,做合格的主人。
善在社会:正确认识和面对社会,主动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方便,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爱护环境,追求和谐,做合格的公民。
七、活动过程:
“日行一善”是一个从想善、言善、写善到行善、思善、扬善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升华的过程。
想善:就是每天在心中回想自己或他人的善行、善言。
言善:包含两层含义,一层是每天说一些自己或他人的善举、善言;一层是语言文明。要会安慰人、会鼓励人、会理解人等,不断送给他人温馨与热情。
写善:就是把每天想的善事、说的善事、做的善事、看的善事一点一滴记录下来,是形式上积德、厚德的一个过程。
行善:是善的落脚点。能积极为他人做好事,对人有礼貌,与人和睦友好相处等。行善就是方便他人、善待自然、和谐社会。行善也可以是改掉自身存在的缺点,修正已有的错误。
思善:是想善、言善、写善的思想升华,是自己内在品质提升的重要过程,自己通过对善事的感悟和反思,将善变成自己优秀品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变成一种自觉的道德意识,从而支配自己的行为。
扬善:就是不断地利用各种机会向周围的人宣传行善的好处,讲古今中外行善积德的名人故事,宣传行善积德对自然、他人、社会以及诸事众物的相生关系,引导大家都明白行善于人于己都有利的道理。
八、活动的分层目标
通过“行善、积善、扬善”的发展过程,形成健全的人格。高中年级重在培养和教育学生语言文明,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能感知善的快乐,在积善的过程中初步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九、活动措施及要求
1、要求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具体要求: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从学习、纪律、安全、卫生、活动等方面能约束自己;其次是关爱他人,帮助他人;再次,礼貌待人。遇到同学、老师要问好,每天放学后回家要主动与家里人打招呼,自己的事情尽量自己做,并主动做力所能及的家务。
2、紧密结合学校已开展的“十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积极投入到“日行一善”教育实践活动中去,体验做善事的快乐。要求学生,注重细节,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每人每日至少做一件善事,个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校形成“知行善、学行善、比行善”的良好局面。
3、做好记录。每天选取一件善事记录在《“行善”日记》中,字迹要工整,书面要整洁,内容要真实,写成“行善日记”。
学校将加大检查力度,对学生的“行善日记”由各班小组长、班长、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定期检查,由年级组、政教处以及活动领导小组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行善日记”将作为学生、班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把“日行一善”教育活动与日常教育教学相结合。寻善源可以与品德课教学、经典诗文诵读、校本实践课程相结合,和各班推行的“每周一诗”相结合,引导学生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寻找善念,发现善源;存善心要与音乐、美术、体育及日常行为规范结合,与班级的“每周要求”相结合,培养和教育学生向善、从善、行善的心理品质,拥有爱心、富有同情心、怀有感恩之心等;纳善言应该与文明礼仪常规教育相结合,与语文的摘抄、日记和周记等结合。行善事要与平时的一举一动、“十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相结合。总之,要把德育教育活动与日常的教学活动结合起来,营造“学校主抓、学生参与、社会支持”的浓厚氛围。
5、把“日行一善”活动和学校各类实践体验活动相结合。一是着力实施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行动,创建“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开展“手拉手、结对子”、“一对一”“多帮一”活动,把“日行一善”落实到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的关爱之中。二是成立“青少年警校”,组建“青少年交警队”,把“日行一善”落实到交通安全宣传、维护交通安全、帮助老弱病残安全过马路等行动之中。三是开展“绿色卫士”行动,把“日行一善”落实到维护公共卫生、进行环保宣传、环境保护实践等行动之中。四是班级成立“日行一善”志愿者小分队,利用下午放学、周末及节假日,深入社区,进行法制、环保、禁毒等方面的宣传,开展教授普通话、帮助孤寡老人等公益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强安全路队建设,要求只要有定边四中的3个以上学生在马路上行进,不论年龄大小,不管年级高低,都要自觉排成小队,走在人行道上。不仅自己遵守交通规则,还要教育他人,同时帮助老弱病残等行动不方便者安全通过马路。
6、广大教职工要率先垂范,以身作责,以自己的善行来感动和影响学生。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要做到。教师在日常工作中,每日必须做到“二三三”守则,同时以学生课业辅导、心理辅导为主,为需要帮助的学生和家庭,献出自己的爱心。
7、从学生“文明礼仪”入手,深入开展“五不五多行动”,即:不随意扔废弃物,多弯腰捡起一片纸屑;不浪费水资源,多拧紧一个水龙头;不践踏花草,多保护环境;不讲脏话粗话,多说“您好、谢谢、对不起”;不自私自利,多伸援助之手。让学生明白:不论时间、不论地点,对身边人和事的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个帮助、一个小小的弯腰动作等都是善举。
8、要求年级组和班主任积极发动学生收集向善从善的名人故事、诗词和身边的善人善事,要求每人会讲一个善人善事故事;每月办一期黑板报,并利用校园广播宣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善德,表扬班上的好人好事。
十、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2012年5月)
2012年4月上旬,举行隆重的活动启动仪式。向全体学生宣讲活动主要内容、活动范围和学生分层目标,让学生深刻认识开展“日行一善”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电视等媒体,充分利用每周一次的班会、通过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在学生当中认真做好“日行一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开展“日行一善”活动的良好氛围。
学校制定总体活动方案。各班根据年段特点制定班级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实践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2年11月)
1、每天坚持至少做一件好事,每天认真记录“行善日记”。
2、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建立学生《“日行一善”成长手册》,通过看、读进行体验并记录下来,定期在一定的范围内汇报,各班要及时组织总结,开展总结评价,发现闪光点,将突出的人和事加以推广。
3、发动学生通过看、读向善、从善的名人名言、诗词歌赋和善人善举的故事。
4、组织开展优秀事迹报告会,表彰做善事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校报、黑板报、广播等途径宣传优秀事迹,把做好人好事作为学校的一种校园时尚。
5、政教处团委要在全校各年级举行“日行一善”教育实践活动主题比赛,检验实施“日行一善”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取得的效果。
第三阶段:年度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1月)
在各班级总结的基础上,学校将结合活动,对“日行一善”活动的情况进行阶段总结,表彰奖励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
第四阶段:全面推行、深入实施阶段(2013年1月以后)
在认真总结实施“日行一善”活动一年来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活动方式方法,全面、深入开展“日行一善”实践活动,并将活动逐步引入家庭,走向社会。
十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日行一善、积善成德”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学校“日行一善、积善成德”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亮
副组长:惠永琪
王
智
高海清
贺维山
成
员:各处室主任
各年级组长
全体班主任
主要分工如下:
王志亮具体负责“日行一善”
活动的整体安排、组织协调工作。
王海瑞具体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实、检查、总结工作及活动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云埃卫、李林平、寇继宏,负责各年级组活动的组织工作及“行善日记”的检查与评比工作。
张伟峰负责活动宣传信息的收集、宣传报道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
附:定边四中“日行一善”基本要求
1、按时到校不迟到,带齐作业及用品。
2、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
3、见到老师、客人主动问好。
4、关心帮助同学,与同学和睦相处。
5、学会自护,文明游戏,无安全、伤害事故。
6、不乱扔、乱吐、乱画,见到纸屑杂物主动捡起。
7、爱护公物,主动承担完成岗位任务。
8、外出、回家主动和家长打招呼。
9、主动做扫地、洗碗、晾收衣物、购物等家务。
10、了解学校周边、国内外新闻。
11、文明上网,做健康网民。
12、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
篇3:20XX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干警,政法,体制改革,试点,招录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作者:华图教育来源:华图教育点击数:次更新时间:2011-07-0116:13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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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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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2011年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三年试点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三、委托培养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
2011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3037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115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879人。其中,法院系统782
人,检察系统460人,公安系统9912人,司法行政系统1883人;共招收硕士研究生513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7360人,专科生5164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各地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经各试点省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上报的招录计划数。
四、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各试点省级编办要根据审核同意的招录计划落实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负责制定此次招考的新闻通稿。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以下简称“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见附件3)进行采集。
(三)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2)。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考务工作在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试卷满分)×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12月底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招考时间安排
2011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1年9月17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1年9月18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1年11月底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1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2年2月底前,入学。
2012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七、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委托培养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培养方案。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班学生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经费保障
对定向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政法岗位的试点班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全部由中央财政保障。财政部按照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平均每名学生经费定额、学费收费标准,以及生活补助费标准核定下达。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实际委托培养学生人数直接追加预算下达;地方院校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本方案下达的计划招录培养人数下达到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委托培养学生人数、所在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平均每名学生经费定额、学费收费标准,以及生活补助费标准核定下达,其中省级部门所属院校经费直接追加预算下达,其他院校经费下达到省级政法部门,再由省级政法部门支付委托培养院校。
对定向到东、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县以下基层政法岗位试点班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保障。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招录试点班学生的培养经费,由中央财政负责保障。财政部按照该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平均每名学生经费定额核定,直接追加预算下达;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招录学生的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以及地方院校招录学生的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经费,由东、中部地区省级财政保障。请东、中部地区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经费下达和支付程序。
中央和省级政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附表1的格式,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本系统实际委托培养学生情况。其中,省级政法部门要在学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2012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委托培养学生情况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政法部门要在学生入学后两个月内(2012年5月底前)将本系统各地区实际委托培养学生汇总情况提供财政部。中央和省级政法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同级财政部门、委托培养院校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工作经费,按照现行公务员招录工作经费途径予以保障。公务员考录经费由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向考生收取。教育部门招录工作经费,按现行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解决。
九、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组织
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改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中央各有关部门组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各试点省(区、市)成立由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点招录培养工作有序实施。各试点省(区、市)政法委要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报名工作开始前报中央政法委。试点工作各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
十、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文档下载:
1.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表
2.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附件2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报考类别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本科层次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法律硕士
(法学)
9月17日上午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9月17日下午
申
论
14:00-16:30
申
论
14:00-16:30
申
论
14:00-16:30
9月18日上午
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9:00-11:30
民法学
9:00-11:30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9:00-12:00
9月18日下午
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