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 本文关键词:黑龙江,报表,监管,现场,通知
2012年黑龙江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 本文简介:关于下发2012年全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有关要求的通知各银监分局,哈尔滨市所属各县(市)监管办事处: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1]99号)要求(统计处已转发),为适应新的监管法规和行业标准,更好地满足银行监管工作需要,银监会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
2012年黑龙江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 本文内容:
关于下发2012年全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非现场监管报表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银监分局,哈尔滨市所属各县(市)监管办事处:
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1]99号)要求(统计处已转发),为适应新的监管法规和行业标准,更好地满足银行监管工作需要,银监会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于2012年1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全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报表内容调整
2012年非现场监管基础报表调整主要包括:规范衍生产品和理财业务统计口径,按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调整了贷款行业投向划分,细化了对存款的分类,对照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完善了流动性相关指标。
(一)月报内容调整
1.修改《G01
附注第III部分
存贷款明细报表(一)》。
2.修改《G01
附注第VII部分
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
3.修改《G06
理财业务统计表》。
(二)季报内容调整
1.修改《G02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
2.修改《G11
第I部分
按行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G11第III部分
按行业大类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和《G53
第III部分
贷款行业情况简表》。
3.修改《G24
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入情况表》。
4.修改《G25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
(三)填报说明及校验关系调整
此次修订还对部分报表(《G12
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G41资本充足率汇总表》等)的填报说明或校验关系进行了完善。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登录银监会数据采集系统,在“资源下载”页面下载相关修订内容。银监会机关及派出机构人员在银监会内网的“统计信息网”下载。
以上部分报表调整的具体内容见附件4。
二、特色报表内容调整
2012年非现场监管特色报表除细化了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内容,还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增设了反映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的报表,同时还增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等监管报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特色报表调整如下:
(一)调整报表
(一)外资金融机构报表调整
修改《S24
外资银行基础报表附表》,增加附注部分。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报表调整
1.修改《S3e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情况统计表》。
2.修改《S3j
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明细分类及有关情况表》。
3.修改《S3g_I
租赁债权资产质量情况表》。
(三)合作金融机构报表调整
1.修改《S42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补充数据报表》。
2.修改《S47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报表调整
13.修改《S60
最大十家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
(二)增加报表
2.增加大中小微型企业统计报表,分别为:
1.《S63
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
2.《S64
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和。
3.《S65
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地区情况表》。
34.增加《S66
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分地区情况表》。
以上部分调整报表的具体内容见附件4。
关于特色报表的相关新增及修订内容,请银行业全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登录银监会数据采集系统,在“资源下载”页面下载。银监会机关及派出机构人员在银监会内网的“统计信息网”下载。
三、分支机构报表内容调整
为了保持与法人非现场监管报表的一致性,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也进行了调整,具体包括:
(一)修改《GF01
附注III部分
存贷款明细报表(一)》。
(二)修改《GF01
附注VII部分
贷款分行业情况表》。
(三)修改《GF11
第I部分
按行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
(四)修改《GF11
第III部分
按行业大类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
(五)从2012年开始,《SF56
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案件信息统计表》和《SF57
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类案件信息统计表》停报。
关于分支机构报表的相关新增及修订内容,请银行业金融机构
登录银监会数据采集系统,在“资源下载”页面下载。银监会机关及派出机构人员在银监会内网的“统计信息网”下载。
四、其他报表和指标
(一)资本充足、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相关报表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已酝酿成熟并即将发布,银监会正在考虑组织对相关报表进行修订完善。在此之前,银行业全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请继续按照现行要求报送《G41资本充足率汇总表》、《G42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和《G43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新报表的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房地产贷款统计报表
2012年将增加报送《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报送方式暂不通过现有的非现场监管报表采集平台。具体报表格式、填报说明以及报送要求详见附件5。
(三)调整现有报表要求
1.从2012年1月月报开始,停止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统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51号)报送相关报表。
2.从2012年1月月报开始,停止按照《关于报送涉农贷款和大中小企业贷款的统计快报的通知》(银监统通〔2010〕45号)报送大中小型企业报表,但涉农贷款报表仍按要求继续报送。
(四)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指标
在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中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指标,以反映《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按照《补充通知》规定,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指标时,可将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该指标的分母仍然是各项存款。
五四、报表报送时间、口径和范围的调整
(一)报表范围
法人及分支全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范围、报表频度以及2012年全年时间、分局审核结束审核时间以及频度、口径与2011年保持一致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哈尔滨市辖内所属各县(市)联社、村镇银行报表上报时间为附件3规定的分局上报、审核截止日的前一至两日内。各类型机构各期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时间及相应口径见附件1。
(二)2012年法人及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各期报表的上报和审核时间见附件3。2011年第四季度法人及分支机构季报表以及G12、G33报表报送时间由2012年的1月18日前调整至1月15日前报送。
(三)报表适用范围的调整
1.农业发展银行从2012年开始报送《G31
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和《G32
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
2.外国银行分行从2012年开始停止报送《G17
银行卡业务情况表》。
31.村镇银行从2012年开始报送《G11
第II部分资产质量及准备金》、《G14授信集中情况表
第I部分》、《G15
最大二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G17第I部分
银行卡业务情况表》、《G25
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和《G44杠杆率表》。
4.贷款公司从2012年开始报送《G14授信集中情况表
第I部分》。
52.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从2012年开始取消报送《S42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补充数据报表》。
各类报表的填报机构范围具体见附件2。
六五、新增及修订报表历史数据补报安排
为保证非现场监管数据连续性,对于部分2012年新增及修订的报表,相关银行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补报2011年年末数据。
(一)需要补报的报表包括:范围
1.《G01/GF01
附注III部分
存贷款明细报表(一)》(月报
农商行、联社、村镇银行需补报)。
2.《G01/GF01
附注第VII部分
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月报
农商行、联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需补报)。
3.《G02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只补报表一、表二和表四,表三不补报,法人和并表口径)。(月报
农商行、联社需补报)。
4.《G06理财业务统计表》。(季报
农商行、联社需补报)。
5.《G11/GF11
第I部分
按行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G11/GF11第III部分
按行业大类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季报
G11
第I部分:农商行、联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需补报;G11第III部分:农商行、联社、村镇银行需补报)
6.《G25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法人和并表口径)。(季报
农商行、村镇银行需补报)
7.
《S42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补充数据报表》(季报
农商行、联社需补报)。
《S24
外资银行基础报表附表》。
8.
《S47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月报
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需补报)。《S3e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情况统计表》、《S3j
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明细分类及有关情况表》和《S3g_I
租赁债权资产质量情况表》。
9.
《S63
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S64
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S65
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地区情况表》和《S66
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分地区情况表》(月报
农商行、联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需补报)。
《S42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补充数据报表》和《S47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
10.《S63
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S64
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和《S65
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地区情况表》。
11.《S66
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分地区情况表》。
(二)具体补报时间
1.月报补报时间: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2年2月72012年2月6日前完成2011年12月月报数据补报,2月9日前完成和审核工作。
2.其他季报报表补报时间: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2年3月2825日前完成2011年12月末季报和并表口径半年报的补报,3月30日前完成和审核工作(大中小微型企业报表补报另有时间要求)。
(三)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的补报要求
大中小微型企业报表《S63
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S64
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和《S65
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地区情况表》补报时间如下:
第一次报数和审核时间为2012年3月72012年3月6日,报送2011年12月、2012年1、2月份共三期数据。
第二次报数和审核时间为同时,2012年3月2826日,前完成报送2010年12月、2011年3月、2011年6月和2011年9月四期历史数据的补报工作。
七六、执行要求及其他
2(一)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调整和新增的内容较多,部分报表填报难度较大,时间要求较紧,各银行业全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全面理解填报要求,做好行机构内培训工作,准确报送数据,并充分利用这些报表数据,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升级工作大致在1月初完成,有关系统升级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请各银监分局督促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好模版更新工作(相关修改、新增报表表样及填报说明以电子版形式下发)。
为了切实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质量,结合《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良好标准》评估工作的开展,请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将本机构最新的统计业务制度在本通知印发后三个月内报送银监会备案。
请各银监分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认真组织做好报表报送工作。同时,请哈尔滨市联社将本文转发至辖内联社。
附件:1.
2012年黑龙江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报表执行范围
2.
2012年黑龙江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报表报送频度执行表
3.
2012年黑龙江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报表上报和审核时间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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