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范文 方案 计划 总结 报告 体会 事迹 讲话 倡议书 反思 制度 入党

个人小额存款办法

日期:2020-06-0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个人小额存款办法 本文关键词:小额,存款,办法

个人小额存款办法 本文简介:交替储蓄假定你手中有5万元的现金,你可以把它平均分成两份,每份2.5万元,然后分别将其存成半年和一年的定期存款。半年后,将到期的半年期存款改存成一年期的存款,并将两张一年期的存单都设定成为自动转存。这样交替储蓄,循环周期为半年,每半年你就会有一张一年期的存款到期可取,这样也可以让自己有钱应备急用。专

个人小额存款办法 本文内容:

交替储蓄

假定你手中有5万元的现金,你可以把它平均分成两份,每份2.5万元,然后分别将其存成半年和一年的定期存款。半年后,将到期的半年期存款改存成一年期的存款,并将两张一年期的存单都设定成为自动转存。这样交替储蓄,循环周期为半年,每半年你就会有一张一年期的存款到期可取,这样也可以让自己有钱应备急用。

专家点评:假如你手中的闲钱较多,而且一年之内没有什么用处的话,交替储蓄法则会比较适合你。

技巧2

利息滚利储蓄

如果你有一笔额度较大的闲置资金,你可以选择将这笔钱存成存本取息的储蓄,在一个月后,取出这笔存款第一个月的利息,然后再开设一个零存整取的储蓄账户把所取出来的利息存到里面,以后每个月固定把第一个账户中产生的利息取出存入零存整取账户,这样不仅存本取息储蓄得到了利息,而且其利息在参加零存整取储蓄后又取得了利息。

专家点评:即使你选择较低风险的储蓄,也要尽可能让每一分钱都滚动起来,包括利息在内,尽可能让自己的收益达到最大的程度。

技巧3

分份儿储蓄

假定你有1万块现金,你可以将它分成不同额度的4份儿,分别是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然后将这4张存单都存成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在你一年之内不管什么时候需要用钱的时候,都可以取出和所需数额接近的那张存单,这样既能满足用钱需求,也能最大限度得到利息收入。

专家点评:这种方法适用于在一年之内有用钱预期,但不确定何时使用、一次用多少的小额度闲置资金。用分份儿储蓄法不仅利息会比存活期储蓄高很多,而且在用钱的时候也能以最小的损失取出所需的资金。

技巧4

台阶储蓄

假定你手中有5万元现金,你可以把它平均分成5份儿,用1万元开设一个一年期的存单,用1万元开设一个两年期的存单,用1万元开设一个三年期的存单,用1万元开设一个四年期的存单,用1万元开设一个五年的存单,这里要注意一下,四年期的存单可以选择三年期加一年期的方法进行存储。这样的储蓄方法可以使存单到期额度保持等量平衡,具有非常强的计划性。

专家点评:此方式较适合生活支出有规律的家庭,储蓄期限的长短结合能让资金照顾到你不同时期的使用,让你的生活井井有条。

技巧5

接力储蓄

如果你每个月会固定存入银行2000元的活期存款,你可以选择将这2000元存成3个月的定期,在之后的两个月中,继续坚持每月一笔2000元的定期存款,这样一来,在第四个月的时候,你的第一个定期存款就会到期,从此开始你每个月都会有一笔3个月的定期存款到期供你支取。

这种储蓄方式不仅不会影响到你日常的用钱需求,还能让你取得比活期储蓄更高的利息收入。

专家点评:它和交替储蓄法则比较相似,但它的操作更为灵活,应该是完全能够代替日常活期储蓄的一种定期储蓄方法。

篇2: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小额信贷运营发展分析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小额信贷运营发展分析 本文关键词:小额,信贷,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分析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小额信贷运营发展分析 本文简介: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小额信贷运营发展分析摘要: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种潮流,而以阿里巴巴旗下小额贷款公司阿里小贷为首的企业,引进了一种新型快捷的借贷方式,掌握了全面、丰富的商业数据和先进技术,为更多的大众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借助网络平台,这种新型的金融结构和运营模式,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也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小额信贷运营发展分析 本文内容: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小额信贷运营发展分析

摘要: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种潮流,而以阿里巴巴旗下小额贷款公司阿里小贷为首的企业,引进了一种新型快捷的借贷方式,掌握了全面、丰富的商业数据和先进技术,为更多的大众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借助网络平台,这种新型的金融结构和运营模式,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也产生一些新的风险与问题,

下载

关键词:小额贷款;电子商务;中小企业;金融

中图分类号:F71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6-000324-01

一、小额信贷是当今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小型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1.银行门槛过高

银行的申请程序相当繁琐。首先是贷款的申请,第二是信誉级别评定,第三是进行贷款调查,第四是贷款的审批,第五是签订贷款合同,第六是贷款发放,第七是贷款成功后的审查,信誉社将追踪调查与检查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与借款人经营情况;最后是贷款额偿还还。如此的流程若是是大额度的贷款也罢,然而某些小型企业或者是说某些个人需求只想借贷少部分资金留以周转。

2.小型企业融资条件不足且流动资金短缺

由于中小企业存在许许多多管理与结构上的问题,造成自身抗风险的能力低下,于此同时,中小企业规模小,产业结构中的固定资产比例小,不具备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这些先天缺乏的条件在某种意义上也刺激了小企业商人以及非农业企业家们选择其他简单又创新的贷款机构。

3.小额信贷具有的优势

以阿里集团小额贷款为例,由于某些小型企业或者是说某些个人需求只想借贷少部分资金留以周转。阿里小贷的申请条件就简单了许多,只需要是阿里集团会员,且信誉良好,年龄在18-62周岁中国公民,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拥有者,直接就可以申请阿里小贷。

这个期间,只通过信誉度与财务健康状况为依据的阿里小贷变成了炙手可热的小额贷款选择。阿里小额借贷成立了一套目标完全不同于原始银行的金融轨制与体系,其通?^对贷款科技的创新与突破,让它的贷款方式放松了抵押担保制约的还款制度,同时也利用大数据来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途径,另外,在交易方式上,通过互联网也降低交易的成本,从而降低了贷款市场的门槛。低收入阶层,不由分说的会选择此类平等,低门槛,方便,快捷的贷款形式。

二、以阿里小贷为例

(一)什么是阿里小贷

阿里小额贷款方式是指拿借款人的信誉来发放的贷款,物质性的担保都不用借款人提供。也就是说对于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亦不必第三方平台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申请贷款,并以借款人信誉程度用作为还款的保证。阿里小贷是阿里金融提供给阿里集团有“信誉”的会员的一款贷款产品,亦称“阿里信誉贷款”。阿里小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目前贷款已然从仅仅对杭州地区的诚信通会员(个人版与企业版)与中国供应商会员开放,已然延伸到全国各大商会,贷款放款对象为均会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个体版诚信通为实体经营人。

阿里集团在2010年6月成立阿里集团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也标志着阿里集团的“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商业帝国的初步建立,目标是帮助解决微小融资需求,尤其是针对中小型企业。其股东有阿里集团、复兴、万象、银泰。阿里小贷是国内的第一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小额贷款公司。

阿里金融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小贷与微贷,尝试较早。其公司的运行根本是通过“诚信通”“诚信通指数”等服务机制建立的商家“网上征信系统”。

(二)阿里小贷发展起因

1.成立背景

随着网络金融的广泛普及,大量的电商平台涉足金融服务领域。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之一,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宝信誉支付功能的推出,意味着阿里金融正在联手支付宝掀起一场金融支付领域的革命,阿里小贷是阿里集团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诚信通

阿里小贷,顾名思义,阿里公司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回顾其发展历程,它的基础要归结于2002年“诚信通”成立。

“诚信通”是由阿里集团集团在2002年推出的业务,致力于会员在国内的贸易。阿里利用第三方平台,对旗下的注册会员做出评估,同时通过对于会员的评估,对他们的诚信交易记录公布于互联网上,以此帮助顾客选择购物,在此同时获得采购者的信任。在2004年年初,其公司又推出了“诚信通”的指数,以此来评估会员信誉状况,由此,“诚信通”变成了阿里集团会员信誉数据的基础,阿里运用互联网技术,将小、微企业大量数据加入到云计算中。

(三)阿里小贷的运营形式及特点

1.阿里小贷运营形式

业务上阿里集团可以分为“电商平台”、“数据服务”与“阿里金融”三大模块,三大业务模块相互制约与支持,形成完整的集团盈利形式,阿里金融壮大的客户群支持来源于阿里集团的公共B2B平台以及支付宝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同时,大数据提供的交易历史是阿里金融对客户信誉评级的核心资源。

2.阿里小贷的融资渠道

阿里金融贷款公司大部分资金来源为股东交纳的本金、捐赠资金,与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的金融机构融入资,支付宝凭借其在淘宝平台壮大的客户群支持与电子商务支付领域先进的科技,保存着大批支付宝用户的闲置资金,但阿里金融拒绝以任何方式挪用支付宝的资金。

3.阿里小贷的贷款收益及成本

对于收益,电商从阿里金融的贷款需要支付费用一般为:利息(大概日均利率0.05%-0.06%)和阿里技术服务费(贷款金额的1%)。尽管年化利率并不低,电商所申请到的贷款假若使用时间超过了一个月,便可以算作随借随还,具有支付方便的优势和额度灵便的特点,为电商节约了了贷款的时间成本,上升了营运效率。

4.阿里小贷的放款特点

“金额小、笔数多、还款周期短”是阿里金融小额贷款发放的三大特点。“阿里金融”小额信誉贷款者(即卖家)对于订单贷款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会超过一周,单笔额度也多数在万元以内,但贷款频率会很高,部分卖家甚至可以天天操作订单贷款。

篇3: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QQ:48652541企业管理集团上海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QQ:48652541

企业管理集团

上海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2〕137号)精神,结合上海省实际,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成立上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简称“省联席会议”),省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上海银监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等为成员单位,省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经贸委,承担省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省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办公室主任由省经贸委分管领导兼任。省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工作;二是研究制定相关管理、配套政策和措施;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四是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风险处置工作;五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参照省联席会议形式,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同级经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

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经贸委: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的审查批准;牵头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并指导、督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统计信息系统;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制度。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办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卡等相关工作;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负责小额贷款相关统计报表和资料收集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上海银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并配合、协调有关地方政府进行查处;配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省工商局:负责指导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预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等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监管;参与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

省公安厅:指导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税收政策。

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省经贸委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条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第七条

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设立对象,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并组织公安、人行、银监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

第九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由

8~50

名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8~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出资人在中国境内有自有固定住所;企业法人股权比例不低于70%;

(三)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严禁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初次设立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上限为5亿元;

(四)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董事中应有20%及以上的人员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履职所需的金融知识、经济专业水平、从业经验及专业技能,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

(五)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六)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透明规范的贷款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七)在设立县(市、区)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开业前营业场所应当经所在地县(市、区)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实地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

50%、出资额不高于净资产的

50%(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当地企业是指注册地址在所在县(市、区)的企业。

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30%(不含本数),且不得再参股本县域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且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单一股东入股本县域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超过2家。入股股东实行实名制,严禁股东集合他人资金入股。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选择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他发起人(或股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实体经济类企业主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省属企业在省内主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所在的设区市欠发达县域主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经营层和业务骨干入股小额贷款公司。

对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良好、经营规范、风险可控的,当地政府重视并已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扶持政策的,辖内民间融资活跃、“三农”和中小微企业需求较大的县(市、区),允许在已有1家的基础上,再增设1至2家小额贷款公司。

第十二条

开展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福州市探索设立一家外商独资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

(三)其他经省经贸委批准的业务。

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暂不允许跨县(市、区)域经营和设立分公司。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所在地县级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二)出资人承诺书;

(三)公司设立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出资人协议书;

(六)各股东之间的关联情况;

(七)股东基本情况,主要内容是: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名册(含法人股东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等)、经营情况、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经过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工商企业登记情况表、人行信用报告、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纳税记录、关联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事项;自然人股东的姓名、简历、住所、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人行信用报告、入股资金来源和个人财产性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出资人自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八)出资人(除自然人以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七条

所在地县(市、区)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上一级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方案。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对上报的材料和方案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形成工作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后报省经贸委。申报方案内容包括:

(一)实施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承诺书。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交工作承诺书。内容包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承诺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负责对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负责处置违法、违规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制定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职责分工、处置程序,妥善处置设立和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因公司经营风险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等风险事件,维护经济社会安定稳定。

(三)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意见,尤其是对发起人(或股东)的审核意见;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材料。

第十八条

省经贸委自收到申报方案的完整材料后,经准入审核专家组论证,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符合筹建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凭省经贸委出具的筹建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核。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为省经贸委批准筹建之日起90个工作日,期满未完成筹建的即取消筹建资格。

第十九条

筹建期间若发生出资人、注册资本金等重大事项变更,需重新审核后上报省经贸委审批。

第二十条

达到开业条件的,由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提出开业申请。由所在地县(市、区)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复审,并审核注册资本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省经贸委审批。开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业申请书;

(二)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筹建工作报告;

(四)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及拟任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从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营业场所验收报告;

(六)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省经贸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经营

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自主选择若干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对运行情况良好、合规经营、考评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上限可提高至公司资本净额的100%。经省经贸委审核并依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但回购式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0%。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应开设公司内部财务账户与信贷业务专用账户,并将开、销户情况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发放及回收贷款与利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委托贷款都必须通过信贷业务专用账户运行,该账户不得办理其他业务,并根据资金来源及使用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正常业务要给予大力支持,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房屋、股权、机器设备、车辆、知识产权等他项权利抵(质)押登记时,积极予以受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严禁“坐地起价、哄抬利率”,或以收取手续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提高利率。对发放高利贷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省经贸委撤销批复文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以借款名义进行内外部融资、账外经营、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表、隐瞒重要事实、高管或股东利用个人名义违规发放贷款等。违反规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责令其停业整顿。严重影响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由省经贸委撤销批复文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将自律承诺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不非法集资、不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发放高利贷、不使用非法手段催债、不跨县域经营等。小额贷款公司应将省经贸委批复开业的文件与营业执照一起在经营场所明示,并公布县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电话。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财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财政部有关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季度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分析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规范的统计制度,按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按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利率报表。

小额贷款公司应申请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按时合规向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

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中小微型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

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

100

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第三十四条

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股权)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股权),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严禁股东以其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比例超过公司全部股份的5%的,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省经贸委审批。

第三十六条

对于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增资扩股。支持和推荐运行情况良好、合规经营、考评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

第四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和高管人员、组织形式等变更事项,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经贸委备案;公司名称、股东、注册资本金、股权结构、公司章程重大修订等变更事项以及机构终止报省经贸委批准。因以上事项引起修改公司章程的,可以在申请变更事项时一并提出。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以上事项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经贸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相关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仅限于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的迁址,不得进行异地迁址。

第三十九条

获准变更的事项,小额贷款公司应自批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省经贸委、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第四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小额贷款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第四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破产清算。

第五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第四十二条

各级经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要定期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有关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并存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一级报告。根据监管需要,省经贸委可委托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独立专项审计或稽核,审计结果可作为是否取消小额贷款资格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监管工作部门,建立监管目标责任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督查和指导,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报送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同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相关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营情况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第四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一)未经核准擅自更换法定代表人和任命主要管理人员的;

(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经核准变更;

(四)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的;

(五)违反利率政策的;

(六)拒绝或阻碍有关部门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七)不按照规定提供资料的,提供虚假的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八)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九)经认定需整改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约束、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按照《公司法》和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定执行。

2019-2-19

    以上《个人小额存款办法》范文由一流范文网精心整理,如果您觉得有用,请收藏及关注我们,或向其它人分享我们。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流范文网»最新范文»个人小额存款办法
‖大家正在看...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范文吧 - 返回顶部 - 手机版
Copyright © 一流范文网 如对《个人小额存款办法》有疑问请及时反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