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先进个人申请书 本文关键词:申请书,先进个人,双学
双学先进个人申请书 本文简介:双学先进个人申请书尊敬的团领导:您好!我是冶金学院冶金111班的团支书毛明围,我志愿申请江西理工大学“双学先进个人”。我在班级任职期间获益匪浅,深刻的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大学班干部理应具备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使得自己的组织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提高,这一点我很欣慰,现将具体信息陈列如下: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
双学先进个人申请书 本文内容:
双学先进个人申请书
尊敬的团领导:
您好!
我是冶金学院冶金111班的团支书毛明围,我志愿申请江西理工大学“双学先进个人”。我在班级任职期间获益匪浅,深刻的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大学班干部理应具备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使得自己的组织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提高,这一点我很欣慰,现将具体信息陈列如下:
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就是在学院团委和分院团总支的集体领导下,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支部工作,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同时协助班主席开展班级自我建设.
本人在任团支书期间表现尚佳,成绩优异,对班级体时务积极负责,以身作则,认真落实团支部的各项事宜,较好的体现出了一名班级骨干所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并受到同学和班主任的好评。
积极组织团日活动是体现我支部特色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进入大学的近两年多时间里,为了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我支部开展了多项形式不同风格各异团日活动。
感恩节“携感恩力量,为明天加油”的双学采用理论和表演相结合的方式,使同学们在欢乐的氛围中学习到感恩知识,了解亲情的价值和意义,增强了同学感恩的自觉性,帮助大家了解明白感恩的意义和重要性,促进大家的健康成长与潜能开发。十月份的“寻找红色记忆,发扬优良传统”的双学,我组织班级同学一起走访慰问老红军,参观革命纪念馆等。通过倾听老红军的故事,传承爱国之志,弘扬抗战精神,继承老一辈的身上革命传统,发扬的优良传统。从老党员们的身上学习党性的光辉及党员的先进性,使班级同学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先进性,向党靠近。同时组织了班级同学对赣州博物馆进行了全面的参观和学习。先后参观了书画馆、历史革命馆、历史文物馆以及客家文化馆,从中领略到了大师的风采、革命烈士的伟大情操、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这次双学不仅观赏到了美景,了解到了历史文化,还深深体会到了先人的伟大精神。有助于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健康的人格。稍后和二班团支书一起组织了“踏出青春的脚步,为感恩插上翅膀”的十佳团日。在此次团日对感恩的文化底蕴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并组织了本年级的“一起来,更精彩”冶金运动会,让大家在学习之余,更不忘加强自身的锻炼。“感恩全民,展运动情怀”低碳环保进社区的活动带领班级同学积极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来,提醒大家在学习之余别忘了为社会贡献一份力。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的开展,向校内师生乃至校外社会人士展示我团支部的自身魅力。在响应全国“十八大”的同时展现我院学子良好的风采。通过参加这些双学活动提高了同学们社会实践的针对性、时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并且使全班同学通过参加这些团日活动,促进班级同学的团结、友爱、交流、竞争。
回首往事,我们为我们取得的成绩而感到骄傲;展望未来,我们满怀希望,信心十足。成功的背后凝结着全班同学的汗水,我们将更加团结一致、锐意进取,齐心协力,秉承“志存高远,责任为先”的校训,发扬“三实”的校风,多组织和参与一些社会活动,让我们这个集体更加活跃、精彩!
最后恳请各位领导、老师审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毛明围
2012年12月16日
篇2: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辅修,华南,大学本科,学位,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培养优秀学生和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我校进一步推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制度,学生可以在学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培养优秀学生和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我校进一步推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制度,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参加另一个专业的辅修或双学士学位学习。为规范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辅修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
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
第三条
原则上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
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学生人数较少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跟班听课,学生人数较多可单独编班,并且利用晚上或者周末上课。
第五条
若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安排与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活动安排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开始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双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并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0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处理)者。
第八条
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公布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信息。
第九条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教务处负责复核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学生的资格。
第十条
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于开学第一周到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按学分收费。若中途退课,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第四章
成绩及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相关教学计划安排和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时,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课程。免修的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总学分的20%。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重考,必须重修。
第十四条
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过程中,主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暂停其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资格,待主修专业不及格课程考核通过后再申请继续修读。
第十五条
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因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终止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所修读课程成绩按选修课成绩处理;受退学处理者,按主修专业开具退学证明和肄业证明;受开除学籍处理者,按主修专业开具学习证明。
第五章
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
第十六条
各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需修读的课程及学分见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七条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一)若完成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二)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后,若符合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可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0以上,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有以下情况之一,按辅修专业处理:
(一)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未能通过;
(二)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通过,但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0;
(三)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计划要求;
(四)主修专业只获得毕业证书,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0者,不得进入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所修课程按辅修专业处理。
第十九条
主修专业结业或肄业者,所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成绩按选修课成绩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按原有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3:辅修双学位通知
辅修双学位通知 本文关键词:辅修,双学位,通知
辅修双学位通知 本文简介:吉首大学教务处教通[2014]10号关于开展2014年辅修专业(双学位)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相关部门: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经与有关学院协商,学校将开展2014年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辅修双学位通知 本文内容:
吉首大学教务处
教通[2014]10号
关于开展2014年辅修专业(双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经与有关学院协商,学校将开展2014年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拟开设的辅修专业(双学位)
开设
类型
专业名称
学科
门类
开办学院
申报要求
双学位
工商管理
管理学
商学院
2012级管理学门类以外专业的学生
会计学
管理学
商学院
2012级管理学门类以外专业的学生
法学
法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2级法学门类以外专业的学生
商务英语
文学
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2012级文学门类以外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成绩85分以上
旅游管理
管理学
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
2012级管理学门类以外专业的学生
汉语言文学
文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2级文学门类以外专业的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2级法学门类以外专业的学生
辅修
专业
新闻学
文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符合辅修资格学生
广告学
文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符合辅修资格学生
物理学
理学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符合辅修资格学生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工学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符合辅修资格学生
公共事业管理
管理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符合辅修资格学生
二、报名条件
我校2012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且已修读完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课程学分,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70分)以上,学有余力,身体健康,符合辅修专业对学生知识、能力的特殊要求。
三、报名程序
1.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吉首大学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是否修读。
2.学生本人必须对辅修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充分了解并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对比,确认所学基础课程能基本满足双学位课程学习的要求,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能够修满辅修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3月20日至4月3日期间,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请到各开办学院报名,填报《吉首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交辅修专业开办学院。
报名结束后汇总名单由教务处反馈所在学院,确定辅修、双学士学位开办专业。
4.双学位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的方式组织教学,为避免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具体上课时间和授课教师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安排,送教务处备案。
四、收费标准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按照70元/学分的标准缴费,凭财务收据到辅修专业(双学位)所在学院办理注册及安排上课。
五、教学管理
1.辅修专业(双学位)具体授课时间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安排。
2.辅修专业(双学位)所在学院要严格执行辅修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者,要按照调整教学计划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辅修专业(双学位)所在学院务必于开课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课表,并提前向修读学生公布教学安排。
4.各学院要加强辅修专业(双学位)教学管理和监控,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不得无故旷课。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有违纪现象和行为的均按《吉首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吉首大学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辅修专业(双学位)所在学院要加大辅修专业招生宣传的力度,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各学院要做好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动员工作,修读双学位可以增加学生对未来工作的适应性,是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的途径之一。
附件:1.
吉首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2.
辅修专业目录及培养方案
吉首大学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吉首大学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申请表
所在学院
专业
年级
姓名
学号
性别
民族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及
平均学分绩点
外语成绩
申报辅修(双学位)专业名称
申报类型
双学位(
)
辅修(
)
学生所在学院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
开办辅修(双学位)专业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经主办学院审核盖章后,一份交开办专业学院,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