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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亮三比三评”工作制度

日期:2020-06-0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三亮三比三评”工作制度 本文关键词:工作制度,三亮三

“三亮三比三评”工作制度 本文简介:新华街办事处“三亮三比三评”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办党群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大力推行岗位“三亮三比三评”活动,深化我办创先争优活动,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

“三亮三比三评”工作制度 本文内容:

新华街办事处“三亮三比三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办党群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大力推行岗位“三亮三比三评”活动,深化我办创先争优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基本要求,按照创建“五个好”

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三亮三比三评活动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活动内容

(一)推行“三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亮身份。所有服务窗口都必须设立公示栏、摆放桌卡,公开窗口办事程序、流程和工作人员信息。通过广泛推行党员亮身份,增强党员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提高服务质量,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亮承诺。窗口党员要重点对照“五个模范”标准,立足岗位实际和自身特点,围绕提高服务质量、争创一流业绩做出具体服务承诺,并通过服务窗口设立公示栏、承诺卡等形式公开亮出承诺,接受广大服务对象的监督评议,促进党组织和党员践行承诺。

3、亮标准。普遍推行公开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办结时限制度,通过设立政务公示栏、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公示服务标准。

(二)开展“三比”,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1、比技能。对照先进标准和先进典型,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争当业务标兵和服务标兵。

2、比业绩。开展业务标兵、服务标兵评比,看实绩、比贡献,积极引导党员当表率、树标杆,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局面。

3、比作风。开展文明服务、微笑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引导广大党员主动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有效转变。

(三)认真组织“三评”,提升群众满意度。

1、党员自评。对照党组织“五个好”、党员“五带头”要求和窗口岗位特点、服务承诺,工作人员每季度都要进行自评,进一步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自身努力方向和工作目标。

2、群众测评。办事处将在年底组织开展民意调查和群众测评活动,通过向部分群众、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3、领导点评。领导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点评,点评围绕遵守承诺、为民服务、促进发展等情况进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问题和不足,帮助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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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利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利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本文关键词:工作制度,理事会,合作社,蔬菜种植,专业

利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本文简介:利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三、本届理事会由8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

利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本文内容:

利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

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

本届理事会由8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

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

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

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

理事会人员应该注意理事会一切事宜,份内工作必须认真履行,在理事会会议中要做到不吵闹,认真对待所有问题去处理好事情的由原。

本制度从2014年元月1日起执行。

篇3: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本文关键词:余江县,工作制度,政务公开,行政服务中心

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本文简介: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办事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政务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开是原

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本文内容:

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办事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及时、便民、实用放在工作首位,坚持全面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主体公开。公开进驻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审批服务事项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职责及联系电话等。

(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依据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条件以及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等。

(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流程、服务承诺时限、申请表格、示范本本、涉及的前后置审批条件及相关程序、行政审批事项决定机关、核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限等。

(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或事项办事结果等。

(五)行政审批服务涉及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公开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的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六)投诉渠道公开。公布进驻部门单位投诉电话、行风评议热线等,畅通举报、投诉、监督渠道。

(七)其他内容公开。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或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窗口资料摆放。各部门单位要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心的规定,制作《政务公开资料汇编》、《政务公开台帐》、《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及有关书面说明材料等放置在资料盒或窗口工作台上。中心负责制定各部门单位窗口人员工作桌牌、挂牌。

(二)网络公开。各进驻部门单位要在部门单位网站上设置专栏,将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内容详细、准确、全面地在网站上公开,并与县政府门户网站及余江县行政服务网站进行联接,方便群众进行网上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或进行相关查询。

(三)显示屏公布。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政务公开有关资料和要求在中心显示屏上公开,定期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示,及时将电子监察系统的超期办件公示。

(四)监督台公开。中心负责在监督台上公布各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信息以及部门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先进情况。

(五)其他形式。利用各部门单位简报、中心简报、文件等,或者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工作有关信息。

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政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确定。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二)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三)政务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更新公布,保证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部门单位窗口摆放资料要齐全,及时进行补放。

(四)政务公开服务对象查阅公开的政务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各部门单位只能收取预先确定标准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五)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因中心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供。

(六)中心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对各部门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中。

五、本制度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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