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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协议书

日期:2020-06-0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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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协议书 本文简介:第一联——持卡人联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协议书1、申办手续1.1本业务仅适用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发行的中银长城人民币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准贷记卡、联名卡。1.21.1中所指信用卡之持卡人须获得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核准的分期付款专用额度。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对所有核准之持卡人均会寄送[邀请函]。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协议书 本文内容:

第一联——持卡人联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协议书

1、

申办手续

1.1

本业务仅适用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发行的中银长城人民币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准贷记卡、联名卡。

1.2

1.1中所指信用卡之持卡人须获得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核准的分期付款专用额度。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对所有核准之持卡人均会寄送[邀请函]。

1.3

本人(下称“购买人”)申请以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发行的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付款购买由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指定的商店或经销商(下称“销售商”)提供的商品。

1.4

购买人知悉并同意如实填写、签署本协议,并交与销售商。

1.5

如通过专用POS机办理分期付款业务,需验证购买人信用卡密码。

1.6

如通过电话方式办理分期付款业务,购买人需同时出示信用卡和本人身份证件,以便银行核实。

1.7

经中国银行信用审核通过,购买人将按本协议及购买人在中国银行开立信用卡时填写的信用卡申请表的规定按月向中国银行支付购买人所购买商品的价款。

1.8

特别声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所公布的销售商是指经中国银行网络或其它形式公布的商品供应者,中国银行仅提供付款服务,并非商品的销售商,与销售商无代理、合作关系或提供任何担保。

2、

关于信用卡全额支付或分期付款及购买商品的约定事项

商品购买及信用卡付款信息(购买人须为信用卡持卡人本人)

持卡人及信用卡基本信息

持卡人联系电话

持卡人姓名

信用卡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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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商品信息(如购买人选择其他分期期限,请自行填写,但需与实际交易一致)

商品

名称

□3期

□6期

□12期

□__期

持卡人签名(签名须与信用卡背面签名一致):*年*月*日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附的条款

2.1

中国银行有权根据购买人签署的本协议或验证成功的信用卡密码向销售商垫付购买商品的总金额,形成购买人的透支债务。

商户专用信息(如采用电话方式请填写此表,如采用专用POS请在本位置粘贴签购单银行联,并加盖商户公章)

商户名称

上海恒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

商户编号

104290057320727

盖章处

交易时间

2.2

购买人同意按中国银行信用卡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中国银行代购买人垫付的商品价款。由该笔金额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遵照本协议约定及购买人签署的《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贷记卡领用合约》或《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准贷记卡领用合约》。准贷记卡持卡人每期分期付款消费金额如发生透支,则从记账之日起开始征收透支息。

2.3

若购买人的信用卡被停卡或购买人有其它信用程度降低或债务不履行或购买人主动要求停卡或销卡时,无须经中国银行通知或催告,购买人的分期付款授信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购买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

2.4

有关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均由销售商提供,若购买人与销售商之间就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它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申请人与销售商协商处理,申请人对商品内容有任何疑问,可直接与销售商洽谈。在争议处理过程中,购买人应继续按上述第2.2款之规定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中国银行的代垫款项。前述争议不影响中国银行对购买人所欠款项的追偿权。

3、

以信用卡全额支付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的条款与条件

3.1

填写、签署和递交本协议,或通过专用POS机以密码验证方式,均代表了购买人向销售商发出了购买商品的申请及向中国银行发出了信用的借贷申请。

3.2

中国银行将在批准购买人提交的本协议次日起,从购买人的信用卡账户上一次性全额或分期扣除所购商品的价款。如果因购买人的原因导致退货,购买人同意中国银行从购买人的信用卡账户中代扣相应运费以补偿销售商实际发生的送货费用,该费用自动成为购买人对中国银行的透支债务。如购买人对运费金额有异议,由购买人自行与销售商协调解决。

3.3

如购买人在中国银行垫付了购买商品总金额后又发生购买人退货情形,购买人授权销售商直接将所退款项付给中国银行,然后由中国银行付至购买人信用卡账户,用以偿还中国银行代垫款项,同时购买人同等金额的透支债务视为已偿还。

4、

订购商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4.1

销售商将严格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及消费者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理购买人所购商品的质量问题和提供商品的售后服务。购买人或有关购买商品的最终用户可通过所购商品内附的商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相关资料向销售商询问了解相关信息。

4.2

若购买时发现商品有损坏(或瑕疵或短缺),购买人应在接收货物前向销售商申请更换。

5、

其他事项

5.1

本协议未提及的其他事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购买人签署的领用合约的规定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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