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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 本文简介: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活动,以提倡优良学风,表彰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
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 本文内容:
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活动,以提倡优良学风,表彰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
3.
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在校学习期间有课程不及格;
(2)大学英语六级或学位英语未通过;
(3)无故缺席学校各项活动、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批评或处分;
(4)科研造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5)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三、
评选比例
1.市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5%;
2.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0%。
四、评选时间
一般为毕业当年的3月。
五、评选程序
1.学生在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测评表》(见附件),填写好研究生在读期间相关栏目后,将《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测评表》和研究生成绩单等复印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研究生辅导员;
2.研究生辅导员将测评表及相关材料传递给研究生教学秘书和指导教师评定;
3.辅导员在评定完相关内容后汇总分数,根据研究生部分配的名额,按测评表分数从高到低评选出15%候选人,前5%作为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后10%作为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
4.推荐名单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签字同意并盖好学院章后,由辅导员连同测评表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部;
5.研究生部审核各学院推荐的人选,并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示一周后,拟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将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六、表彰
1.市级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下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七、其他
1.
被批准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学校有权追回荣誉证书及其相应的奖励;
2.本《办法》条款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违背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研究生部;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沪海大研字[2007]84号《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暂行)》和沪海大研字[2008]50号《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篇2:河源海事局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
河源海事局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河源,扶贫开发,到户,海事局,规划
河源海事局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河源海事局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河源市连平县上坪镇新陂村对口帮扶工作,着力改善新陂村生产生活条件,早日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河源海事局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河源海事局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河源市连平县上坪镇新陂村对口帮扶工作,着力改善新陂村生产生活条件,早日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贫困人口为主攻对象,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为目标,通过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主导产业,提高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强化以村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新陂村及其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康步伐。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通过扎实有效、符合当地实际的帮扶措施,实现“两确保、六促进”。
(一)“两确保”。一是确保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重点帮扶贫困户家庭实现稳定脱贫,90%以上(力争100%)达到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贫困户全部实现人均2500元以上。二是确保新陂村集体收入提升到3万元以上,并确保有稳定的收入。
(二)“六促进”。一是促进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完成自然村道路改造并全部实现硬底化;建设农田水利“三面光”工程;兴建饮水工程,使村民饮水水质达到安全标准,解决饮水难问题;基本实现所属自然村通电、通邮、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通信息网络。二是促进民生保障有效覆盖。村民10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村民全部纳入社会基本保障。三是促进农业产业稳步发展。推广应用农业科技和良种良法,争取形成1-2个符合当地实际、有市场需求的特色农业项目,带动村民增收。四是促进农民收入和综合素质较大提高。组织全村劳动力开展1次以上农业先进技术或职业技能培训,掌握1门致富或转移就业技能。五是促进村庄宜居建设逐步加强。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住房,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六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水平,营造文明乡风;强化村党支部建设,打造一个群众拥护、作风民主、善谋发展、战斗力强的村领导班子。
三、工作步骤
新陂村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采取分类指导,分类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从2009年7月起到2010年底。完成新陂村村道建设;对现有村委会办公楼进行改造装修,帮助改善村委会办公条件;完善部分农田水利和推进饮水工程建设;找准项目,筹措资金,解决村集体收入问题,实现年村集体稳定收入3万元以上;
50%的贫困户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让有劳动力的贫困户找准1个脱贫项目或实现劳务输出1人,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
第二阶段从2010年底起到2011年底。帮助贫困危房户的住房改造工作,改善居住条件;实现100%的贫困户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80%的贫困户找准1个脱贫项目或实现劳务输出1人,实现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10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阶段从2012年初到扶贫开发任务结束。实现90%以上(力争100%)的贫困户找准1个脱贫项目或实现劳务输出1人,实现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同时巩固扶贫成果,确保已经脱贫的农民不因各种原因返贫。
在整个扶贫开发过程中,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不辍学,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影响学业。
四、工作措施
落实扶贫开展“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部署,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资源,重点在帮助新陂村谋思路、出点子、抓落实上下功夫。
(一)贫困户脱贫措施
1、智力扶贫。充分利用本局资源,发动驻村工作组及帮扶干部,加强对该村和贫困户的智力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协调市、县举办若干期短期见效、有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班,积极动员适合劳务输出的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培训,提高致富本领;广泛掌握就业信息,加强与有关用工单位、企业的沟通联络,推荐已经具备一定职业技能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增加收入;对适宜在当地发展种养业脱贫的贫困户,通过技术培训和科技下乡活动,使之掌握1-2门农业生产、水果栽培、禽畜养殖等方面的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对劳动力缺乏的贫困户,通过支持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辍学,考上大中专院校的不因贫困影响学业,为今后脱贫奠定基础。
2、项目扶贫。坚持自愿原则和市场化道路,发挥比较优势,帮助新陂村确定和规划好主导产业,全面优化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加强与农业、扶贫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兴办鹰嘴桃种植基地,以“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鼓励和引导部分贫困户参与,60%利润由贫困户享有;积极引导和帮助贫困农户加入合作社,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引导村民发展养殖业,采取与家禽加工企业合作的方式,扶持带动一批贫困户通过饲养鸡、鸭、鸽等饲养周期短的禽类,促进收入提高。
3、政策扶贫。对有发展项目而缺乏生产启动资金的贫困户,协调农业、金融等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种苗、贷款贴息等支持;对因病、因灾致贫的贫困户,动员各方力量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老弱病残、无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帮助其纳入低保对象。
(二)村集体增收措施。
1、发挥该村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种植特色水果,兴办鹰嘴桃种植基地,可增加村集体收入1万元。
2、筹措资金帮助新陂村赎购河源市高新技术区股份,从2011年起开始参与分红,年收入1万元。
3、加强对速生林的管理,每年收取一定管理费用增加村集体收入。
通过以上三项措施,可让该村集体实现年收入3万元以上。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解决“行路难”问题。采取争取市交通部门补助资金、当地自筹和本单位帮助相结合的方式筹措资金,严格按照省交通部门的建设标准,完成该村自然村道硬底化改造。
2、解决“住房难”问题。在原已落实的房屋改造补助资金5000元/户的基础上,对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单位增加一定数量的资金鼓励,确保2010年5月底前完成贫困危房户住房改造工作。
3、解决
“灌溉难”问题。通过多方争取,发动当地群众积极参与,搞好新陂村农田水利工程纳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确保2010年4月前将现有木石陂改造为永久陂,新建农田水利灌溉“三面光”渠道,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4、解决“饮水难”问题。在与水源所在村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争取水利部门的政策资金支持,帮助建设小型饮水工程(包括蓄水陂、沉淀池、过滤池、蓄水池各1个,输水管道等),解决目前饮水难问题。
5、改善村委会办公条件。从进一步改善软硬件建设入手,筹措资金,改造村委会办公楼房,建设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村委会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局党组与新陂村党支部的挂钩帮扶活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贫困村班子建设,提高村干部带领致富能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抓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公开,促进干群关系和谐;同时发挥局工会、女工委、团支部的作用,适时开展“送科技、送文化、送医疗、送爱心、送温暖”活动,培育文明新风,共建文明村庄,以加强党建工作促进扶贫工作的开展,以扶贫工作的开展促进基层党的建设。
2、强化思想政治工作。选派一名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进驻帮扶村,加大与新陂村的沟通联系。加强贫困村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思想教育和典型引导,帮助贫困村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市场意识、合同意识、竞争意识和自我脱贫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形成蓬勃向上、努力进取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为加强新陂村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建立责任机制。建立河源海事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干部具体抓,扶贫工作组组织协调的帮扶工作责任机制。要求工作组成员要在今明两年内常驻村开展工作,负责单位帮扶任务落实和协调单位干部挂扶工作。确定每位科以上干部挂扶1户贫困户,保证贫困户全部落实挂扶责任。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扶贫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新陂村调查研究,具体指导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工作组重心必须全部到村到户,副科以上干部驻村根据工作部署开展具体工作,保证每一户贫困户都与扶贫工作组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保证新陂村和每一贫困户都有具体的脱贫措施,做到真扶真帮保脱贫,不脱贫不脱钩。
(二)加强沟通联络。加强与市扶贫、农业、民政、科技、建设、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加强与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协调,把一切有利于新陂村稳定脱贫的积极因素和各种力量有效调动、整合起来,增强扶贫开发的外在动力。积极开展交流学习,积极学习兄弟单位扶贫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促进工作开展。
(三)注重考核管理。对扶贫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要强化考核检查,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及时督促,定期通报,每半年和年终要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一次工作。要按照市扶贫办的统一要求,将帮扶的贫困户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在帮扶工作过程中,定期填写《帮扶记录卡》,为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动态信息,并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上级报送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增强扶贫工作的有效性。
(四)抓好廉洁监督。任何一项扶贫措施、工程项目都必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公布举报电话,面向广大村民做好公示、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广大村民知情权、监督权。涉及扶贫措施的资金管理,扶贫工作组要做好全程监控,注意收集有关廉洁问题的反映,经研究确定的扶贫项目需进行工程招投标的要严格按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每项扶贫工作成为廉洁工程、阳光工程、样板工程。
工作组驻村后要参照省、市扶贫“双到”考核办法,积极开展工作,本方案未涉及到的方面,要边做边完善,确保2012年省、市验收达标。
河源海事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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