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资质标准——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本文关键词:资质,标准,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
2015最新资质标准——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本文简介:2015年实行最新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最新(2015年实行)通信工程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最新通信工程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
2015最新资质标准——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本文内容:
2015年实行最新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最新(2015年实行)通信工程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最新通信工程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2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7
类中的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年完成8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2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1000
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3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30
个以上;
(3)年完成1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1000
个基站或50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5)年完成500
端155Mb/s
以上或50
端2.5Gb/s以上或20
端10Gb/s
以上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6)年完成1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或10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7)年完成5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8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最新通信工程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32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70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6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9
类中的4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400
公里以上长途线路,或1000
条公里以上本地网光缆线路,或500
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15
个以上;
(3)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1
万户;
(4)年完成5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5)年完成500
个基站或25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6)年完成250
端155Mb/s
以上系统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71
(7)年完成5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8)年完成10000
个信息点的综合布线(或计算机网络)工程;
(9)年完成2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4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最新通信工程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72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通信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通信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通信三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5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注:
1.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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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户申请资质要求
商户申请资质要求 本文关键词:商户,资质,申请
商户申请资质要求 本文简介:商户申请资质要求一、1.25%/100顶(原2%行业)费率所需的资质文件1)餐娱类(餐饮、娱乐、会所、健身房等,可参照原MCC表当中的2%行业)(结算要求对公,商户类型、机具类型、交易无限制)【餐饮营业面积必须大于等于100平米(依据房租协议)】要求:(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
商户申请资质要求 本文内容:
商户申请资质要求
一、1.25%/100顶(原2%行业)费率所需的资质文件
1)餐娱类(餐饮、娱乐、会所、健身房等,可参照原MCC表当中的2%行业)(结算要求对公,商户类型、机具类型、交易无限制)【餐饮营业面积必须大于等于100平米(依据房租协议)】
要求: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照片资料;
2)房车类(房产、汽车销售)(1.25/100顶)(只能针对企业,结算要求对公,固定机器,无交易限制)
房产开发类要求: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所售楼盘资质证明(楼盘信息、照片等);
房产经纪类要求: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证书、门店实体照片(门头、室内);
汽车类: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经营照片;
(3)具有4s店经营资质;
二手车: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二手车市场相关经营照片;
(3)具有二手车销售经营相关资质;
二、0.78%(原1%行业)费率所需的资质文件(个体工商户可以对法人,公司必须对公)(旅行社归为一般类商户、面积<100平米(房租协议)的餐饮归为一般类商户)
(1)
个体工商户(只能针对个体,结算要求对法人,机具无限制,要求: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商户无税证,出示一份原因说明表,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2)
公司(结算要求对公,商户类型、机具类型、交易无限制):
要求: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照片资料;
提供了开户许可证的公司也可以提供法人结算卡,这种结算方式为前三笔款到公司账户,以后结算到法人银行卡,,如有超出部分金额则转到公司账户.每日无限额.
三、0.5%[特殊类(原配送类):无航协资质的航空售票、专业批发市场内个体工商户、中小家用电器批发销售商户]费率所需的资质文件(无论公司还是个体都必须对公,机具类型不限,每日无限额,
需要专业市场的门头照片或资质来证实其市场身份)
无航协资质的航空售票要求:
(1)
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带有“机票”或“航空售票”字样)
(2)所有不能提供航协资质,但商户营业执照和商户名称中都含有“航空售票,航空服务,机票代理“等与航空机票有关字眼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交齐全资质。
(3)所有营业执照含“批发”或“批零”字样,同时能提供批发市场场内的摊位租赁协议(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由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公章证明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交齐全资质。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采用列举方式描述时,其第一项排序应为“家电、家用电器”的中小家用电器批发销售商户,,需提交齐全资质。
(5)照片资料;
专业批发市场类个体工商户要求:
(1)
营业执照含“批发”或“批零”字样;
(2)批发市场场内的摊位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由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四、0.78%/35顶(专业批发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生产
加工制造型企业)(无论是个体或者企业都必须对公,固定机器,交易限额6万/笔
每日无限额,需要专业市场的门头照片或资质来证实其市场身份)
专业批发市场内个体工商户要求: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含“批发”或“批零”字样;
(3)批发市场场内的摊位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由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4)其他经营批发业务的商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销售对象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
批量销售生产资料或生活用品。
注意:在批发市场内部商户需提供批发市场外部场景照(需体现出批发市场的名称),商户店铺门头照(门头需和营业执照字号名称完全一致,门头上要显示其在批发市场内部的位置如
A03-21
A区3排21号诸如此类)商户店铺内部场景照,收银台照(以上照片均以数码相机拍摄后
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公司,纸质材料邮寄备案)。
四、0.38%(民生类:
仓储超市、加油站、航空售票、仓储超市、大型家电、电信营业、保险等原0.5%行业)(备注:①仓储超市、大型家电必须通过照片及租赁协议核实来判定是否为类似于苏宁、沃尔玛类似的规模商户;②航空售票必须在航协网站查询证实;③电信类商户除了授权协议外经营范围必须带有“充值缴费”、“话费充值”或“手机充值”等字样)
i要求: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照片资料;
五、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体都需提供商户高清电子照片其照片至少包括:
(1)
门头照
(拍下营业招牌照片1张)
(2)
收银台照
(1张)
(3)
内部场景照
(1-2张,需看清营业场所全貌)
(4)
悬挂营业执照处照片(1张)
Ps:1.无招牌或招牌和营业执照不相符,则需拍下门牌号和室内悬挂营业执照的照片各一张,营业执照需能看清名称。或法人展开营业执照在营业场所相片一张;另外需提交代理商盖章的《资质保证函》一份。
2.如商户缺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需提供由商户签名盖章的《资质缺少证明》一份。
5、
签订协议
(1)
纸质协议一式两份(商户签字、盖公章和骑缝章)
(2)
五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法人身份证
(3)
个体商户无公章的,协议需盖私章或签名并按手印。
(4)
商户对公结算需要走一般户的,后台照片上传开户许可证,账号填写一般户账户即可。
ps:对公账户请向商户所要联行号,对私账户请向商户问清开户行是哪个支行。
篇3: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本文关键词:湖北省,园林绿化,申报,企业资质,工作规程
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本文简介: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关于湖北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
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本文内容:
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关于湖北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等的生产和养护,提供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活动的企业,均应纳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范围,按照本规程实施资质审查管理。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只授予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已完成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活动。
第四条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对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实行归口管理。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州主管部门)依职能和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资质分类与分级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承包类和劳务养护类两个类别。
施工承包类资质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共三个等级。具体等级标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住建部建城[2009]157号)执行。
劳务养护类企业不分等级,其资质标准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
资质审批权限
一级资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二级资质及在省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企业申请三级资质,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三级资质和劳务养护类资质由企业注册地市州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审批结果自审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资质申请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逐级申报和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得越级、越权申报。
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可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内容
企业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对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材料,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需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
9、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但应提供证明企业固定资产的相关材料);
10、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级及以下企业可不提供);
11、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2、企业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核对确认单;
13、市州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的公函。
(二)申请材料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级一式四份、二级及以下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级一式二套、二级及以下一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2-5、9、10、11项;
第二册:人员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6、7项;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8项(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
2、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扫描件。
4、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第九条
申请材料接收
厅政务中心负责申请材料的接收。政务中心接收申请材料,须开具书面接收凭证,加盖政务中心相关印章后方为有效。
(一)厅政务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份数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政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接收,向申请材料初审部门或企业开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将申请材料的核心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列表、代表工程项目列表)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截至专家评审工作开始。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厅政务中心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材料初审部门或企业开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予接收凭证》,并退回申请材料。
对已办理接收手续的申请材料,除主管业务处提出要求外,厅政务中心原则上不接收任何相关的补充材料,也不再办理任何理由的退件事宜。
第十条
资质审查和公示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企业为此作任何形式的宣传,不允许任何社会机构参与。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厅政务中心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www.hbzfhcxjs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各有关企业可对评审结果提出陈述意见,并在公示期内将经市州主管部门审核过的书面陈述材料报厅政务中心;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向厅政务中心或厅业务主管处反映具体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省级主管部门城市建设处负责组织专家对企业陈述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被举报的企业组织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
资质公告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实行公告制度。省级主管部门将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资质证书一正五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年。
(一)证书领取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在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开始发放,市州主管部门或企业可直接到厅政务中心领取,也可申请办理邮寄,领取资质证书时需将原有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厅政务中心。
(二)证书变更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按照资质申请渠道和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逾期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市州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厅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变更上报或变更手续。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及说明;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股权变更或合并等所致资质证书变更时,还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企业资质标准所涉及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厅政务中心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转厅城市建设处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原有资质等级标准的,按照规定的权限,上报或直接进行证书变更;经审核不再符合企业原有资质等级标准的,需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三)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需及时在省级以上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证书补办时,须向厅政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
2、企业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厅政务中心应在补证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补发新证,并在补办证书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遗失证书作废。
(四)证书注销
经核准资质等级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及时按资质核准申请程序到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核准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资质核准机关统一销毁。
第十三条
资质监督管理
(一)信息变更备案
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凡网上申请材料所涉及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申请网上信息变更,并将变更情况书面材料按资质核准程序报发证机关备案。
(二)资质延续
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资质核准机关申请资质延续。申请资质延续所需提供的材料与资质核准申请材料相同。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企业,由资质核准机关依法注销其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及时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资质核准机关统一销毁。企业再次申请资质的将按照最低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
在资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经资质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其现有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资质核准机关。
(三)资质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核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1、资质核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的;
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的;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的;
4、依法可以撤销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四)资质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核准机关应依法注销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1、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3、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五)资质有效期内的重新核定
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相关资质标准的企业,资质核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资质核准机关撤回其资质。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可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和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
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改制、重组或分立的企业,如不符合资质变更条件,需按资质核准程序,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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