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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基层技术指导及接收转诊制度

日期:2020-06-1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医院对基层技术指导及接收转诊制度 本文关键词:技术指导,基层,接收,制度,医院

医院对基层技术指导及接收转诊制度 本文简介:医院对基层技术指导及接收转诊制度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预约双向转诊制度,目的是为本县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加强我院与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为即将出台的医疗保险制度即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合理

医院对基层技术指导及接收转诊制度 本文内容:

医院对基层技术指导及接收转诊制度

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预约双向转诊制度,目的是为本县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加强我院与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为即将出台的医疗保险制度即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合理分流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医院职责:负责向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等推荐医院专家,承担社区医疗顾问。负责接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将病人转我院急诊,以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根据病情,医院认定确能转回社区的病人,转出科室把关,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定期召开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工作。结合会诊中的常见问题组织专家讲座。

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职责: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专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生要认真填写转诊单。接诊海城市正骨医院转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的病人,并及时与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有责任随时反馈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与医院联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三、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难以实施有效的救治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四、双向转诊程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我院急诊科或相关科室。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医院各科室应及时将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五、加强管理与监督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篇2:深圳市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修订)

深圳市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修订) 本文关键词:会诊,深圳市,修订,孕产妇,制度

深圳市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修订) 本文简介:深圳市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修订)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有救治能力的医疗保健单位首诊负

深圳市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修订) 本文内容:

深圳市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有救治能力的医疗保健单位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第二条

由市卫生局组建深圳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在市卫生局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各区卫生局相应组建区级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第三条

市三级妇幼保健功能单位原则上与相对应的行政区域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指导、培训等双向协作关系(市人民医院与罗湖区、龙岗区、盐田区;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宝安区;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与南山区;市妇幼保健院与福田区)。市三级妇幼保健功能单位对建立双向协作关系的区进行指导及培训时间原则上一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

第四条

市妇幼保健院除与相应区建立协作关系外,还应配合市卫生局协调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情况,做好指导、培训、监测、分析、督导与反馈工作。

第五条

需请非双向协作关系单位会诊或转诊的,按相关规定及本制度执行。会诊转诊中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商医政处协调解决。

第六条

各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七条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第八条

会诊程序

(一)普通会诊时,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急会诊时,除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外,邀请医疗机构可同时向会诊医疗机构产科病房联系,简要叙述病情及主要困难所在,以便专家准备抢救物品或再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同去会诊。用电话等形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及时办理书面手续。

(三)应邀会诊医师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乘车出发及时到达现场抢救,并做好出诊登记。如乘出租汽车,由邀请会诊单位报销出租车费。

(四)会诊时,应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负责人或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如实汇报病情及诊治经过。

(五)会诊医师应积极参与和指导病人抢救,并详细书写会诊意见。

第九条

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十条

转诊程序

(一)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单位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二)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深圳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三)转院方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四)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第十一条

市三级妇幼保健功能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与监督

(一)深圳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聘请,并适时进行调整。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召开1-2次专家会,加强培训与交流,并通报会诊转诊及专家出诊情况。

(二)专家出诊时应填写登记表(见附件),单位存档。

(三)市三级妇幼保健功能单位产科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应立即报告产科上级值班医生和医务科(总值班),医务科(总值班)及时派出专家会诊,并对专家出诊给予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五)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深圳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本制度的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结果向市卫生局汇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检查不少于一次,结合各区情况建立考核奖罚制度。对年度会诊转诊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奖励;对年度会诊转诊工作差的单位及个人将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三级妇幼保健功能单位资格及专家资格。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深圳市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同时废止。

9

附件1

深圳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名

专业

职称(职务)

单位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苏放明

妇产科

主任医师

市人民医院

25533018-2061

25165383

13902971111

张海鹰

妇产科

主任医师

市人民医院

25533018-2570

25770949

13828786601

魏晓萍

妇产科

副主任医师

市人民医院

25533018-2570

25693112

13602526289

高素清

妇产科

主任医师

市二人民医院

83366388-8177

82898766

13502829899

周霞平

妇产科

主任医师

市二人民医院

83366388-8168

83158488

13925280168

郑桂琴

妇产科

主任医师

市二人民医院

83366388-8177

83436983

13923408186

吴瑞芳

妇产科

主任医师

北大深圳医院

83923333-5635

83132267

13827433039

樊尚荣

妇产科

主任医师

北大深圳医院

83923333-5505

83582182

13603025114

张静媛

妇产科

副主任医师

北大深圳医院

83923333-5505

26960304

13510331657

王晨虹

妇产科

主任医师

市妇幼保健院

83923333-3328

83246599

13828719448

妇产科

主任医师

市妇幼保健院

83360733-3213

83809320

13502855860

许育娴

妇产科

副主任医师

市妇幼保健院

83360733-3357

82258615

13500059109

81336628

姚吉龙

妇产科

主任医师

市妇幼保健院

83257617

83233277

13823556088

吴胜楠

ICU

主任医师

市人民医院

25533018-2558

83809118

13602529665

冯永文

ICU

副主任医师

市二人民医院

83366388-8338

83935998

13902471022

张卫星

ICU

主任医师

北大深圳医院

83929326

83149976

13828717091

董少红

心内科

主任医师

市人民医院

25533018-3220

82924188

13509633742

庄义浩

心内科

副主任医师

市二人民医院

83366388-8239

84169889

13632988068

心内科

副主任医师

北大深圳医院

83923333-6335

13923748673

刘新民

消化内科

主任医师

市二人民医院

83366388-8107

28075329

13600422641

消化内科

主任医师

北大深圳医院

83923333-3606

82025605

13923418622

张欣洲

肾内科

主任医师

市人民医院

25533018-3516

25011251

26273732

何永成

肾内科

主任医师

市二人民医院

83366388-2137

82896819

13316853938

肾内科

主任医师

北大深圳医院

83923333-5406

83071536

13823595969

内分泌科

副主任医师

市人民医院

25533018-3421

25003361

13823301003

罗国春

内分泌科

主任医师

市二人民医院

83366388-2138

83956569

13509691273

呼吸内科

主任医师

市人民医院

25533018-3868

28775955

13808808500

李福平

呼吸内科

主任医师

市妇幼保健院

83360733-3108

83360733-3353

13500052805

余小舫

普外科

主任医师

市人民医院

25632938

25509918

13352995618

王成友

普外科

主任医师

市二人民医院

83368128

83616709

13312938128

普外科

主任医师

北大深圳医院

83923333-6032

83862765

13823361188

血液内科

主任医师

市人民医院

25533018-3622

84162853

13802228250

汪明春

血液内科

研究员

市二人民医院

83366388-8197

83071554

13510085105

吴诗品

感染内科

主任医师

市人民医院

25533018-2518

25505905

13509640780

附件2

深圳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急会诊转诊流程图

市三级妇幼保健功能单位与相对应的行政区域建立双向协作关系:

深圳市人民医院——罗湖、龙岗、盐田区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宝安区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南山区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福田区

通知

电话

邀请

申请

产科

医务科

或总值班

报告

转诊

报告

会诊医疗机构

产科

医务科

或总值班

安排会诊

专家参与

指导抢救

病情许可

需转诊的

病情不宜转送

就地抢救

邀请医疗机构

附件3

深圳市三级妇幼保健功能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深圳市人民医院

总值班

25533018-2813

产科

25533018-2570

产科主任

苏放明

13902971111

产科副主任

张海鹰

13828786601

魏晓萍

13602526289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总值班

13332909660

产科

83617387

产科主任

高素清

13502829899

产科副主任

郑桂琴

13923408186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总值班

13603081006

产科

83923333-5505

妇产科主任

吴瑞芳

13827433039

产科副主任

樊尚荣

13603025114

产科副主任

张静媛

13510331657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总值班

83325097

产科

83360733-3287

产科主任

王晨虹

13828719448

产科副主任

13502855860

产科副主任

许育娴

13500059109

81336628

附件4

深圳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会诊登记表

邀请单位

邀请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

邀请科室

联系电话

需会诊孕产妇一般情况

姓名

年龄

诊断

简要病史:

邀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会诊单位

派遣时间*年*月*日

会诊科室

会诊专家

联系电话

会诊意见:

会诊专家签名:*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邀请单位、会诊单位各存一份。

主题词:妇幼保健

工作

制度

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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