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 本文关键词:聘用,建造师,协议
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 本文简介:一级建造师聘用协议甲方:(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级建造师(市政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甲方资质定位及乙方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和登记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乙方同意
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 本文内容:
一级建造师聘用协议
甲方:
(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二级建造师(市政专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甲方资质定位及乙方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和登记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本人二级建造师证书在甲方注册,甲方聘用乙方担任二级建造师职务,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承接工程),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由乙方签字确认的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等文件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乙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原件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其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丢失或者吊销,甲方概不负责。
2、建造师证书注册到甲方名下后,乙方同意将《注册证书》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其为乙方代为保管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本(没有B本的配合考)。二级建造师注册用章及其它证书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但牵及公司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甲方如需使用乙方注册章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另外乙方每出场一次甲方另支付乙方1000元/次出场费。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初始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执业资格合格证书、毕业文凭(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B本原件(配合考B本)、乙方一寸彩色相片6张,以往工程业绩资料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完成初始注册。
4、甲方在企业资质年检和升级过程中,乙方应配合提供甲方所需要的乙方相关证件及材料原件。
5、甲方聘用的二级建造师实行不坐班工作制。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贰年,即注册成功日(*年*月*日)后推贰年。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见证预付5000元(伍仟元整),公示后付第一年尾款
9000元(玖仟元整),第二年费用于公示日期后推一年一次性支付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
6、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继续教育费、执业年检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完成。
7、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更协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一方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基本工资;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初始注册不成功;
8、在协议期间甲方给乙方上全年社保。
9、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贰年。协议到期前30日内,如双方无异议,协议视为自动延长。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除该协议,但主张解除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0、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11、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12、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地址:
卡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
篇2:影视剧监制聘用合同
影视剧监制聘用合同 本文关键词:监制,影视剧,聘用合同
影视剧监制聘用合同 本文简介:影视剧监制聘用合同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地址:地址:鉴于:1.甲方正在单独或联合其他投资方组织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剧《》(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公映许可证/发行许可证为准)(以下简称“本剧”),需要聘请监制参与本剧剧组管理工作。2.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担本剧监制的各个条件,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及
影视剧监制聘用合同 本文内容:
影视剧监制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鉴于:
1.
甲方正在单独或联合其他投资方组织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剧《
》(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公映许可证/发行许可证为准)(以下简称“本剧”),需要聘请监制参与本剧剧组管理工作。
2.
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担本剧监制的各个条件,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拍摄需要,承担本剧相应工作任务;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且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会因配合引起纠纷、索赔;在签署本合同后不得从事影响其参加本剧工作或对本剧有负面影响的活动、事件及其他事务。
3.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通过甲方介绍等方式了解本剧的基本剧情及全部工作内容。
4.
本合同不构成甲乙方之间《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构成《合同法》规定的劳务合同关系。甲方系代表本剧各投资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剧投资方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和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由本剧剧组安排和实施。
为此,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
市
区订立条款如下:
1.
聘用范围及目的:
1.1
双方同意由乙方在本剧中担任监制及甲方指定的其他职务。
1.2
乙方受聘的工作范围除应遵循影视业通常的惯例原则外,还应按照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完成。乙方的基本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前期筹备和剧本完善:进行剧本研读、讨论,协助导演对剧本进行二次创作和相应修改,与编剧配合指导剧本调整、完善,监督剧本的创作质量,参与对演员的选择、确定,并组织剧组前期各项筹备工作为甲方提供相应专业意见。
(2)
制作过程中监督指导:参与本剧具体拍摄指导,协助甲方和导演组织与指导本剧后期各项制作等工作,就拍摄和后期制作过程中的各个细节与导演进行沟通、讨论,监督影片制作质量和进度,并就此为甲方提供相应专业意见。
(3)
涉及本剧制作质量和艺术掌握的其他事项:参加和配合此类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并为此向甲方提供相应专业意见。
(4)
按照本合同约定参加本剧相应宣传活动。
(5)
剧组或甲方临时指派其他工作事项。
1.3
乙方作为监制,应负责协助导演把握本剧制作质量,在本剧预算范围内尽力提高本剧艺术水平。
(1)
在甲方及其他投资方设定的艺术质量目标下,协助甲方制作合理、最优的预算方案和制作计划,做到艺术质量与预算安排的最优配合。
(2)
在甲方确定的预算方案下,督促剧组及制作各具体负责人员严格执行预算方案,在保证艺术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各项开支,杜绝预算超支和预算外支出;如可能出现超支、预算外支出或剧组出现浪费、不实开支,应提前向甲方通报并提出可行或改善方案。
(3)
在甲方确定的制作计划范围,督促剧组及制作各具体负责人员按照制作计划完成各阶段制作进度和每日工作任务,保障本剧制作不出现超期、不出现超出各演职人员约定聘用期限;如已出现或可能出现超出制作计划或未完成各阶段、每日工作进度要求时,应提前向甲方通报并提出可行对策或改善方案。
(4)
在具体制作环节上,乙方应在剧组确定的工作现场与导演等主创负责人共同把握制作质量、制作进度等具体工作事项,负责随时查阅拍摄内容及其艺术质量,对其中出现的错误、漏洞、艺术质量不合格的内容,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纠正意见的落实;如主创人员就艺术质量和拍摄思路出现分歧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出相应专业意见。
(5)
在本合同工作期内,甲方及其他投资方有权随时监督、审查、评价乙方的工作状况和工作质量,根据本动脑筋制作的实际状况并本着维护本剧艺术品质和商业价值的原则,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甲乙双方均对此予以理解和认可。
2.聘用期限:
2.1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1)
开始于:
(A.自本合同签署之日;B.自本剧开始筹备之日;C.自本剧剧组建立之日;D。自本剧开机之日;E.其他
)。
(2)
结束于:
(A.于甲方确认乙方工作完成之日;B.于本剧关机之日;C.自本剧完成后期制作之日;D.于本剧取得影视主管机关颁发公映许可证之日;E.于本剧公映之日;F.于本剧完成首轮商业公映之日;G.其他
)。
2.2
乙方的工作期限的开始时间延期,或者本剧因客观原因延期,则乙方的聘用期限推迟或相应顺延。
3.
聘用报酬:
3.1
报酬总额:
3.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税后)。
3.1.2
上述报酬作为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款项、费用支付义务,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本剧如有所变动,前述费用不需要减少或增加。
3.2
支付进度:
3.2.1
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支付酬金的
%作为定金,该定金在甲方结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自动转为酬金。
3.2.2
本剧开机后
日内支付
%。
3.2.3
拍摄中期(开机后
日内)支付
%。
3.2.4
本剧关机后
日内支付
%。
(注:本合同约定的开机、关机时间和拍摄以甲方或剧组确定的拍摄进度为准)
3.3
甲方支付乙方外景生活津贴(由入组当天起算)每天人民币
元整。
4.
工作安排:
4.1
乙方在聘用期内享受本片剧组安排的生活标准,具体由甲方或剧组安排,若乙方有超标准要求,则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2
甲方承诺乙方因完成甲方或剧组所安排工作而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具体标准以甲方事先批准或剧组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的部分或非因工作原因产生的费用不得向甲方报销,由乙方自行负担。
4.3
聘用期内,乙方须服从剧组统一调动安排并不受节假日限制;每日工作时间以剧组现场通知为准。
4.4
甲方有权在认为乙方不适宜或不胜任本片中的工作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已领取的酬金外,不再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其余酬金。
4.5
拍摄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脱离剧组,若因乙方离组造成剧组的损失,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6
乙方完成工作时,应服从甲方或甲方指定剧组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向其上一级管理人员报告工作。
4.7
乙方应协助甲方制作和完善本片制作预算,并对本片拍摄计划、管理措施等进行完善。
4.8
为保证拍摄顺利进行,乙方在拍摄中,应充分维护投资方的利益,协助制片人对剧组全面把关和负责,有权利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9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指派乙方在国内外任何地区进行拍摄制作或宣发工作。
4.10
乙方在本片生产周期内,每日工作量、工作时间不限;乙方须认真、严谨、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怠工或为达到个人目的提出无理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停止工作。乙方有义务在本片拍摄过程中及制作完成后,参加或配合甲方有关本片的宣传活动。有关行程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4.11
由乙方经手授权承诺有关本片任何一项费用,必须先经甲方批准或按甲方、剧组相关制度办理;乙方必须自行负担其本人的一切个人开支。
4.12
甲方有权随时转让或授权在本合同中享有的相关权利而无须事前通知乙方,乙方无权转让其在本的任何权利与义务。同时,因本片引进投资方、合作方等,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4.13
乙方须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签订有关本片的任何合同。
5.
相关事项:
5.1
本剧系由甲方制作出品。甲主对本剧的版权(包括剧本、拍摄素材、完成片、音乐、造型、动作、服饰、对白、剧照等权益)独立享有。乙方在完成本剧相应工作期间,其工作成果均是履行本合同的结果或系甲方委托创作,故涉及的知识产权等完全归甲方,乙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得使用。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前述享有版权的作品进行使用和开发经营(含衍生产品)。
5.2
乙方对于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均应亲自完成,不得转委托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并且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与他人的有关约定,不会因此造成甲方产生法律纠纷或法律责任,否则一切后果和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应在剧组建立之日,保证剧组具有完备的制作、道具、人员管理制度和拍摄现场、休息场所具有全面消防、保安、作息规范,并应督促此类制度、规范的执行。
5.4
在本剧制作过程中,乙方应协助导演、制片人对拍摄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管理各项设备调配、人员工作安置,负责安排剧组人员作息和餐饮供应。
5.5
甲主按照法律规定及乙方工作贡献情况,对乙方在本剧中予以相应署名。
5.6
病假: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因重重不能参加或不能完成摄制工作,如双方不能共同确认时,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诊断并以获得的诊断结果作为确认依据;否则,即为乙方违约,并赔偿经济损失,并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媒体公开道歉。
(2)
病假期间,不计算报酬并从约定工作期间内扣除,如导致本剧延期,则延期期间不再另外向乙方支付报酬。
(3)
乙方在受聘期间因公受伤,应由甲方安排就近治疗,其他原因(如慢性病或违规受伤),医药费由乙方自理。
5.7
中止拍摄;
(1)
在本合同有效其内,若因甲方原因而造成本剧临时停止拍摄,每次临时停机的时间不超过10日。恢复正常拍摄后,乙方应按要求回到剧组参加拍摄,本合同有效期顺延。
(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有效期间内,若乙方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导致本剧无法拍摄或中止拍摄,则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如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本剧中止拍摄,不构成甲方违约,约定工作期间及拍摄顺延,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6.
保密约定:
6.1
在甲方对本剧公开或公映前,本剧剧本、影片、词典、拍摄情况(含演职人员及其变化、拍摄资料和拍摄进度)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量泄露、披露,均会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6.2
乙方保证与甲方的宣传口径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摄制绷的人员变动、演员更换等情况和本剧内容、拍摄情况向各媒体或其他任何人泄露、披露。
7.
违约责任:
7.1
如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违反约定义务(含保证义务、协助义务),每项或每次违约行为均应向另一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并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上述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7.2
如因乙方与其单位存在纠纷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本剧拍摄延期,均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含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延期的损失额按照每日
元计算。
7.3
如因乙方工作失职导致剧组发生人身财产伤害或安全事故,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4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剧超出预算
%以上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其报酬
%的违约金;如超出预算
%,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
联络:
8.1
本合同各方均书面指定授权代表及其联络方式,以向其他各方履行义务和接受其他各方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其行为即可代表该方承担法律后果;任何一方改变其授权代表或/及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其他方。
8.2
本合同各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及其联络方式为:
(1)
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2)
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9
争议解决:
9.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9.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
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意向书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合同生效与文本:
10.1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篇3: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聘用,职称,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岗位设置原则
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遵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要求,坚持岗职相符。
第三条
岗位设置范围
(一)
工程系列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党群、职教、政工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
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
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
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
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七)教育系列
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培训教育专业技术岗位。
(八)档案系列
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
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补充说明:
(一)财务部门只设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人事部门、办公室设置政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三)信息中心设工程、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职称评定申报程序
第五条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员工,由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六条
单位初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的材料和评审资格进行初审。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材料及资格的审查把关,准确、客观的评价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当事人2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将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
报送材料: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单位人力资源部。申报各系列评审人员汇总名单,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另制成电子软盘以EXCLE格式统一报送单位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聘任原则及办法
第八条
聘任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
(三)岗职相符原则。
第九条
聘任程序
(一)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公室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根据单位批准的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提出聘任意见。
(三)组织职工民主评议。
(四)主任室研究讨论进行聘任。
第十条
聘任办法
(一)单位要严格按照单位批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凡解聘的人员重新聘任,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任满一个基本年限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者按照其资格聘任。
(三)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如岗职相符、专业对口,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因工作需要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但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五)已实行考试制度的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必须参加相应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聘任。
(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二年。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当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解聘或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个聘期合格者实行续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低职高聘: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一等奖1项以上;
(二)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
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合格后,报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低职高聘的聘期为1年,重新聘任必须以新的业绩进行申报。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解除聘约: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三)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年累计超出15天者;
(五)调离到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无关的工作岗位者。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