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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负责人职责

日期:2020-06-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生产管理负责人职责 本文关键词:生产管理,职责,负责人

生产管理负责人职责 本文简介:生产管理负责人(一)资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Article22.TheheadoftheProductionDep

生产管理负责人职责 本文内容: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

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

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Article

22.

The

head

of

the

Production

Department

(1)Qualification:

The

responsible

person

of

the

manufacturing

management

must,at

a

minimum,have

an

educational

qualification

of

an

undergraduate

course

in

pharmacy

or

related

sciences

(or

with

a

technical

title

at

middle

grade

or

a

qualification

of

licensed

pharmacist)

and

also

at

least

three-years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management

of

drug

production

and

quality,of

which

minimal

one

year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management

of

drug

production,and

have

received

professional

training

in

relevant

products

manufactured.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

容。

(2)

The

head

of

production

department

generally

has

the

following

responsibilities:

i.

to

ensure

that

products

are

produced

and

stored

according

to

the

approved

process

instructions

in

order

to

obtain

the

required

quality;

ii.

to

ensure

that

the

instructions

relating

to

production

operations

are

carried

out

strictly;

11

iii.

to

ensure

that

the

batch

production

records

and

batch

packaging

records

are

evaluated

and

signed

by

an

authorised

person

before

they

are

sent

to

the

Quality

Management

Department;

iv.

to

ensure

the

maintenance

of

premises

and

equipment

to

keep

them

in

good

conditions;

v.

to

ensure

that

the

appropriate

validations

are

done;

vi.

to

ensure

that

the

required

initial

and

continuing

training

of

personnel

related

to

production

is

carried

out

and

adapted

according

to

need.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

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第四节

人员卫生

Section

4

Personnel

Hygiene

第二十九条

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限

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Article

29

All

personnel

should

participate

the

training

of

hygiene

requirements.

The

manufacturer

should

establish

hygiene

programme

in

order

to

minimise

the

risk

of

mancaused

contamination

to

the

product

manufacturing.

.

第三十条

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生产区和质

量控制区的人员应当正确理解相关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

规程的执行。

Article

30

A

detailed

hygiene

programme

should

include

procedures

relating

to

the

health,hygiene

practices

and

clothing

of

personnel.

These

procedures

should

be

understood

and

followed

in

a

very

strict

way

by

every

person

whose

duties

take

him

into

the

produc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areas.

The

manufacturer

should

take

steps

to

ensu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Personnel

Hygiene

programmes.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

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Article

31

The

manufacture

should

manage

the

health

condition

of

personnel

and

establish

the

health

records.

The

personnel

who

contact

medicinal

product

directly

in

production

should

receive

medical

examination

upon

recruitment

and

at

least

receive

a

medical

examination

once

a

year

after

recruitment.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

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Article

32

Steps

should

be

taken

to

ensure

as

far

as

is

practicable

that

no

person

affected

by

an

infectious

disease,having

open

lesions

on

the

exposed

surface

of

the

body

or

having

other

diseases

that

may

contaminate

product

is

engaged

in

direct

contacts

with

the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

第三十三条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

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Article

33

Visitors

or

untrained

personnel

should,preferably,not

be

taken

into

the

produc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areas.

If

this

is

unavoidable,they

should

be

given

guidance

in

advance,particularly

about

personal

hygiene

and

gowning.

第三十四条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

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15

Article

34

Every

person

entering

the

manufacturing

areas

should

wear

required

garments.

The

selection

of

materials,style

and

the

way

to

wear

should

be

appropriate

to

the

operations

to

be

carried

out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air

cleanliness

grade.

第三十五条

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Article

35

The

personnel

who

enters

to

clean

production

areas

should

not

allow

to

make-up

and

wear

accessories.

第三十六条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

等非生产用物品。

Article

36

Eating,drinking,smoking,or

the

storage

of

non-production

material

such

as

food,drink,smoking

materials

or

personal

medication

in

the

manufacturing

area

and

storage

areas

should

be

forbidden.

第三十七条

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

Article

37:

Direct

contact

should

be

avoided

between

the

operator’s

hands

and

the

exposed

product

as

well

as

with

any

part

of

the

packing

material

and

equipment

that

comes

into

contact

with

the

products

篇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办字〔2004〕42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安监办字〔2004〕42号

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

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现予印发施行。

二○○四年七月五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内容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4

-

篇3: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2

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2 本文关键词: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公司,XX

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2 本文简介:XX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

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2 本文内容:

XX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

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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