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负责人职责 本文关键词:生产管理,职责,负责人
生产管理负责人职责 本文简介:生产管理负责人(一)资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Article22.TheheadoftheProductionDep
生产管理负责人职责 本文内容: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
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
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Article
22.
The
head
of
the
Production
Department
(1)Qualification:
The
responsible
person
of
the
manufacturing
management
must,at
a
minimum,have
an
educational
qualification
of
an
undergraduate
course
in
pharmacy
or
related
sciences
(or
with
a
technical
title
at
middle
grade
or
a
qualification
of
licensed
pharmacist)
and
also
at
least
three-years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management
of
drug
production
and
quality,of
which
minimal
one
year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management
of
drug
production,and
have
received
professional
training
in
relevant
products
manufactured.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
容。
(2)
The
head
of
production
department
generally
has
the
following
responsibilities:
i.
to
ensure
that
products
are
produced
and
stored
according
to
the
approved
process
instructions
in
order
to
obtain
the
required
quality;
ii.
to
ensure
that
the
instructions
relating
to
production
operations
are
carried
out
strictly;
11
iii.
to
ensure
that
the
batch
production
records
and
batch
packaging
records
are
evaluated
and
signed
by
an
authorised
person
before
they
are
sent
to
the
Quality
Management
Department;
iv.
to
ensure
the
maintenance
of
premises
and
equipment
to
keep
them
in
good
conditions;
v.
to
ensure
that
the
appropriate
validations
are
done;
vi.
to
ensure
that
the
required
initial
and
continuing
training
of
personnel
related
to
production
is
carried
out
and
adapted
according
to
need.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
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第四节
人员卫生
Section
4
Personnel
Hygiene
第二十九条
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限
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Article
29
All
personnel
should
participate
the
training
of
hygiene
requirements.
The
manufacturer
should
establish
hygiene
programme
in
order
to
minimise
the
risk
of
mancaused
contamination
to
the
product
manufacturing.
.
第三十条
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生产区和质
量控制区的人员应当正确理解相关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
规程的执行。
Article
30
A
detailed
hygiene
programme
should
include
procedures
relating
to
the
health,hygiene
practices
and
clothing
of
personnel.
These
procedures
should
be
understood
and
followed
in
a
very
strict
way
by
every
person
whose
duties
take
him
into
the
produc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areas.
The
manufacturer
should
take
steps
to
ensu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Personnel
Hygiene
programmes.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
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Article
31
The
manufacture
should
manage
the
health
condition
of
personnel
and
establish
the
health
records.
The
personnel
who
contact
medicinal
product
directly
in
production
should
receive
medical
examination
upon
recruitment
and
at
least
receive
a
medical
examination
once
a
year
after
recruitment.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
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Article
32
Steps
should
be
taken
to
ensure
as
far
as
is
practicable
that
no
person
affected
by
an
infectious
disease,having
open
lesions
on
the
exposed
surface
of
the
body
or
having
other
diseases
that
may
contaminate
product
is
engaged
in
direct
contacts
with
the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
第三十三条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
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Article
33
Visitors
or
untrained
personnel
should,preferably,not
be
taken
into
the
produc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areas.
If
this
is
unavoidable,they
should
be
given
guidance
in
advance,particularly
about
personal
hygiene
and
gowning.
第三十四条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
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15
Article
34
Every
person
entering
the
manufacturing
areas
should
wear
required
garments.
The
selection
of
materials,style
and
the
way
to
wear
should
be
appropriate
to
the
operations
to
be
carried
out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air
cleanliness
grade.
第三十五条
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Article
35
The
personnel
who
enters
to
clean
production
areas
should
not
allow
to
make-up
and
wear
accessories.
第三十六条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
等非生产用物品。
Article
36
Eating,drinking,smoking,or
the
storage
of
non-production
material
such
as
food,drink,smoking
materials
or
personal
medication
in
the
manufacturing
area
and
storage
areas
should
be
forbidden.
第三十七条
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
Article
37:
Direct
contact
should
be
avoided
between
the
operator’s
hands
and
the
exposed
product
as
well
as
with
any
part
of
the
packing
material
and
equipment
that
comes
into
contact
with
the
products
篇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办字〔2004〕42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安监办字〔2004〕42号
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
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现予印发施行。
二○○四年七月五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内容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4
-
篇3: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2
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2 本文关键词: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公司,XX
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2 本文简介:XX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
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2 本文内容:
XX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
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