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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卫监字02号二0一二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日期:2020-08-2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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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卫监字02号二0一二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本文简介:泾卫监发(2012)02号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各科室、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分所:2012年,我县卫生监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和各级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和加快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危害

泾卫监字02号二0一二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本文内容:

泾卫监发(2012)02号

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各科室、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分所:

2012年,我县卫生监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和各级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和加快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工作目标

2012年我所要以“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卫生监管,建全监督体系”为目标,全面贯彻“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窗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大力开展经常性监督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切实维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队伍管理

(一)全面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1、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版)》,全面建立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络体系;

2、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划、管理和考核;

3、对乡镇、村“两级”卫生监督协管和卫生监督信息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持证上岗。每个乡镇设置至少2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村至少设置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岗位;

4、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统一配备卫生监督制服,提供法律文书和相应资料,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5、掌握辖区内所有被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分类别建立卫生监督档案,全面开展辖区内被监管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队伍管理,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1、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措施;

2、2012年将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治活动,加大上、下班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着装风纪等规定的执行力度。采取印制《卫生监督人员执法行为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广泛征求被监管单位及社会各界对卫生监督工作和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思想素质教育。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医疗、学校、职业、饮用水、放射以及公共卫生的监督监管任务,因此我们要加强卫生监督人员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理论素养及业务能力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2、业务知识培训。所内继续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年度召开卫生监督分所“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培训会”2次以上,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等进行行政文书书写、法律法规、典型案件讨论、现场采样检测等有关业务知识的统一辅导、学习。

(四)做好卫生监督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

全力抓好单位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市、县配套资金,争取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的要求,把好建设项目质量关,确保卫生监督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和健康证的办理发放程序。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坚决做到受理审查程序规范合法,办理及时、准确;

2、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坚持“先体检、后办证”的原则,杜绝人情证、违规证的发放。

(二)加大医疗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的执法力度。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并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2、

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达到规定的监督频次。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控制,医疗废弃物回收、暂存、处理、登记,医疗机构人员执业资质等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予以处罚;

3、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监测工作,监测覆盖率100%以上。对消毒监测不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进行查处,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1、按照《陕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做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的检查力度,检查率与持证率均达到100%。积极开展并做好放射诊疗场所的防护工作。

1、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涉害人数等进行全面掌握,建立相关登记册,监督检查有记录;

2、以存在粉尘、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物理因素等职业危害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用人单位做好接触涉害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涉害劳动者健康体检率100%;

3、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契机,配合工会、安监、人事等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1、按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陕西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力度,要求住宿业量化达标率100%,美容美发量化达标率50%,提高公共场所的整体卫生监管水平;

3、以《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开展行业培训,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

(五)狠抓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各类学校的环境、微小气候、采光照明设施实施监督监测,监督覆盖率100%、检测率不低于90%;

2、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住宿、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3、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两考”期间组织对辖区内各学校及学校周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6)

做好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1、利用新闻媒体、上街设立宣传点、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群众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

2、定期组织开展辖区被监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

3、及时编发和报道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视、监督、参与程度和被监管单位的责任意识,依法生产、经营意识。

(七)开展卫生执法稽查工作。

1、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许可、监督、稽查三权分离;

2、继续深入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问卷调查工作,确保卫生监督人员能够依法办事;

3、依法从严处理经举报、投诉并且立案的各种违法经营活动和无证行医行为。

四、抓好综合管理工作

(一)实施绩效考核管理,按照“年目标、月计划、周安排、日必做”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各科室目标任务的动态监控和考核,实行绩效与科室、个人绩效奖金挂钩,确保全所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做好收、发文件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为单位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抓好车辆管理,以安全为重点,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控制维修、耗油等各项支出,确保费用支出降低。

(三)做好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泾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0一二年一月

抄报:县卫生局

抄送:档(二)

8

篇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本文关键词:登记表,卫生监督,报告,信息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本文简介: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机构名称:序号发现时间信息类别信息内容报告时间报告人注:①信息类别: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职业病危害、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②信息内容:注明发现问题(隐患)的地点、内容等有关情况简单描述。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机构名称年度序号巡查地点与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巡查日期巡查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本文内容: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机构名称:

序号

发现时间

信息类别

信息内容

报告时间

报告人

注:①信息类别: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职业病危害、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

②信息内容:注明发现问题(隐患)的地点、内容等有关情况简单描述。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机构名称

年度

序号

巡查地点与内容

发现的主要问题

巡查日期

巡查人

备注

注: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开展巡查,填写本表。备注栏填写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方式(如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或帮助整改等内容)

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

证号

工作

单位

工种

职业病

工作

单位

电话

患者

电话

接报方单位、接报人姓名、电话

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

时间:

地点:

形式:

主办单位:

合作单位:

参与人数:

宣传品发放种类及数量:

宣传主题:

宣传小结:

宣传活动评价: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年*月*日

存档材料附后:书面材料、图片材料、印刷材料、影音材料、签到表、其他材料

篇3: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本文关键词:西安市,供水,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管理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本文简介: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发布日期:2004-8-15执行日期:2004-8-15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施管理第三章保洁管理第四章卫生监督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本文内容: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发布日期:2004-8-15

执行日期:2004-8-15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施管理

第三章

保洁管理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8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及保洁的管理,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间接供水设置的高、中、低位储水池、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等供水设施。

第三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设计、建设、维修、保洁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西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房产、规划、消防、工商、物价、劳动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同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设施管理

第五条

建设项目要求的供水压力大于公共供水管网供水保证压力的,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须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建筑物的位置、标高、用水量等)报送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池(箱)容积及水管管径应满足用水要求;

(二)蓄水池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蓄水池顶部须设必要数量的透气孔;

(三)水池壁坚固、光洁、不渗漏,水池(箱)盖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

(四)储水池一般应分为两格,以便清洗与检修。兼作消防的水池,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应布置合理,无死水区;

(五)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质,并禁止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

(六)储水、配水、输水、溢水等设施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

(七)建筑材料、管材阀门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

(八)水泵机组运转正常。

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市自来水公司不予办理装表供水手续。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损坏和侵占二次供水设施。

第三章

保洁管理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保洁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保洁通知单制度,并由二次供水设施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承担。专业清洗公司应与用户签订保洁合同。

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池(箱)每半年至少要保洁一次,如一年以上未进行保洁或发生水质污染,应立即暂停供水,及时清洗消毒。

第十四条

经营二次供水保洁的专业单位,应有固定的清洗消毒人员,有健全的组织和财务制度,并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的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

从事二次供水保洁的专业清洗公司须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第十六条

清洗消毒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从事二次供水保洁的专业清洗公司,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建立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保洁资料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二)每次清洗消毒完毕,须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商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验部门取水样检验;

(三)接到已签订保洁合同的用户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的报告,须立即向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派人处理。

第十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按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价格收费。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电器开关须进行维修更换的,工料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当二次供水发生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与二次供水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必须是卫生防疫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施工材料、涂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投入使用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属经营性的可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二次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二)经营二次供水保洁的单位不按规定通知水质检验部门取水样检验的;

(三)水质检验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取水样检验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

(二)二次供水保洁经营单位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药剂和原材料的;

(三)使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从事与二次供水有关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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