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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提纲

日期:2021-01-0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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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提纲 本文简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提纲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是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途径。一、依法行政的含义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国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提纲 本文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提纲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是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依法行政的含义

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依法行政就是运用法律的权威和国家的强制力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行计划生育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最重要、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制。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我们必须通过依法行政来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公民依法规范生育行为,从而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原则

它包含三层含义:(1)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可为。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2)越权无效。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否则无效。(3)失职违法。对行政机关而言,法定职责必须履行,不得放弃,也不得随意变通,否则就是失职或不作为。

2、程序优先原则

法律、发挥、规章规定的程序,不得违背。违背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包括执法文书的不规范,与违反法律实体内容的行为一样都是错误和无效的。

3、公开、公正原则

所谓公正,指对任何人,不论其地位、身份高低都必须平等适用法律;凡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都必须回避;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从执法中获取利益好处。公开是指政务信息、行政活动过程、行政决定必须公开,让公众了解,从而接受监督。未经公开的行政决定,不对公民、法人产生效力。

4、权利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可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提出并要求解决。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权利的救济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是一旦确定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此外,还可以通过申诉、信访、新闻舆论、行政监察、人大监督等渠道反映意见,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1、“一法三规两条例”

通常,我们把现行的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称之为“一法三规一条例”。

“一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它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是省制定条例的依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三规”: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

“两条例”:即《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以第64号公告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政策

(一)生育节育政策。【①我国现行生育节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②河南省对生育节育政策的具体规定。第十四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第十九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第二十条

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二)技术服务政策

(三)奖励优惠政策

(四)限制处罚政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处罚政策主要有: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第四十六条

溺婴、弃婴、虐待婴儿致残、致死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不再发给生育证。

第四十七条

故意为不符合本条例生育规定的公民提供条件造成生育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四、

2010年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一学三讲五进”活动。(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一是继续抓紧抓好“一学三讲五进”活动这个载体,调动各方面的宣传资源,全面开展学习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活动,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和培训,教育广大群众知法、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二是教育广大计生干部树立法律之上意识,自觉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中依法行政。三是倡导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严禁以言代法、法外施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行为,发生严重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

2、继续深入开展“三项治理”活动。(即:以清查党员、干部及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为重点,集中对城镇居民、流动人口、落后乡村违法生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员的惩处,进一步优化生育环境,稳定低生育水平。对清理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要严格按《条例》足额征收;该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积极协同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给予党政纪处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党员干部生育情况档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3、强力推行依法行政网上办案。网上办案主要是在全省启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根据计划生育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两个重点工作环节,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样式,制成统一的电子文档模板,实现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网上审批和办理。有五个特点:一是规范了执法程序,可实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件中的连申请、处罚决定、结案报告等程序的网上审批,有效地严格规定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二是规范了执法文书,调查询问笔录等采用规范用语,避免了执法人员询问时相关内容的遗漏,各个程序的执法文书依据法规进行格式化设定,有效地严格规范了执法文书;三是提高了办案效率,通过网络传输,减少了传统审批时间,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四是提高了办案质量,由于功能完备,数据统计更加方便快捷,了做到案件办理程序化,规范执法程序,节约行政成本,规范执法文书,为有效提高依法行政质量提供了软件、硬件的保障;五是便民维权,由于规范了执法程序、文书,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主要任务:各县(市、区)要固定一台配置高、运行速度快的电脑作为服务器;执法人员要有固定电脑工作并安装宽带,需要打印电子印章,要同时配备彩色打印机,需要实现证据上传,要同时配备扫描仪或数码照相机。要在2010年第一季度完成系统的安装、测试、人员培训和试运行工作,第二季度起全面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案。届时省人口计生委将组织抽查,发表未按规定时间推广使用该系统的,要通报批评。这项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将已经上报的政策外生育对象所有相关文书准备齐全,做好网上办案的所有前期准备工作。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严格落实“七不准”规定,严格

“六统一”、“五不许”、“四缓收”、“三不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规范。【“七不准”:

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它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7、不准组织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六统一”:

统一登记立案。全县计生案件统一到县人口计生委登记立案,杜绝办私案、人情案,有效解决了重复办案;统一法律文书格式。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制作法律文书、执法卷宗,做到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内容严谨、证据链条完整。统一审查和下达行政决定书。统一使用正规票据。杜绝打白条和不开票,凡发现不使用正规票据的,从严追究责任。统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统一案卷管理。由县人口计生委法法制科对查处终结的案件,一案一卷,立卷归档,并按规定制作文书,保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的完整规范。“五不许”:

社会抚养费征收要做到“五不许”:不允许坐收坐支;不允许未经委托由乡镇征收;不允许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征收;不允许村干部或其他不具备征收主体资格的单位和非行政执法人员征收;不允许返还或按比例给乡村分成。

“四缓收”:

春秋农忙时缓收、逢年过节时缓收、家有病人时缓收、家庭特别困难时缓收。

“三不交”:

征收社会抚养费时,群众享有“三不交”的权利: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的不交;不按法定程序征收的不交;没有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征费收据的不交。】严格落实法制工作十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主体正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标准公平公正。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人口和计生工作中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5、广泛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合格村、示范村活动。按照国家、省的部署,今年要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和“四议两公开”的结合,创新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五、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1、明确行政处罚的罚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的不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条规定的是行政处罚对象和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和标准,不要混为一谈。

2、严格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首征到位率不低与75%。标准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计生委法制科已经将各乡应征标准发下去了,各乡要按照标准完善各类文书、资料。

3、加强

沟通,加大执法力度。要充分利用法院强力部门,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力度。

4、做好迎接省检查准备工作。今年省检查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一项要求有变化,要求登记全乡分行政村填写本乡调查时限内政策外出生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因此,一是各乡镇(街道)自己按照省登记表将去年以来上报的政策外生育对象分村登记出来。二是将这些对象逐人核查,看案卷是否齐全规范、征收是否到位、票据是否正规齐全、财务资料是否一致。三是征收标准全乡是否一致。四是认真核对微机、报告单及其他档案资料,看是否有不一致、漏登、漏报、漏完善案卷的政策外生育。五是做好其他应对措施,防范出现意外。

思考题: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我省于

起全面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案。

3、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政策有

、技术

服务政策、

4、名词解释: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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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左权县财政局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左权县财政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财政局,左权县,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左权县财政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左权县财政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2010年,我局按照县政府法制办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专项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切实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学法、懂法、用法、执法、护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

左权县财政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左权县财政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0年,我局按照县政府法制办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专项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切实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学法、懂法、用法、执法、护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使财政工作逐步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现将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列入财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将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目标分解到各股室,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具体抓落实,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树立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认真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宣传工作,及时提供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反映全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情况,积极营造与建设法制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广大财政干部深入广泛学习宣传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改革与发展和财政部门的工作特点,工作性质,重点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款》、《行政复议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保密法》、《国家赔偿法》和《新会计准则》。同时,还积极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五五”普法知识竞赛。通过学习,使广大财政干部对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树立起了法治理念,以法为尺,以法为绳,以法为衡,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法能力,在财政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办事,有力地促进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建立健全机制,规范执法程序

为认真落实《实施纲要》要求,把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服务左权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健全标准预算程序,在财政部门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预算单位之间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二是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减少中间环节,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三是依法清理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和预算外专户管理;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的听证、公示、评价和监管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行为,做到依法征收。四是加强会计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推行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电算化管理,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诚信建设。五是完善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及绩效评价的监督。

四、依法行政,取得实效

一是对9个股室进行了权力“搜索”,范围包括财政业务类、行政管理类、其他类三类权力。通过权力梳理、权力描述和监督定位,形成了《左权县财政局权力运行工作规程》,其中:财政业务类141项;行政管理类1项;其他类2项。在规范权力运行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印发《关于开展权力搜索监督定位流程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对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二是按照中共左权县纪委、左权县监察局、左权县财政局、左权县审计局、左权县民政局、左权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左纪发〔2010〕12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左治金办〔2010〕3号)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了我县今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回头看工作。截止2010年9月31日,我县已全面完成“小金库”的“回头看”和重点检查工作,各部门单位认真填写“小金库”工作自查表。此次“小金库”回头看工作共发出工作情况表58份,收回58份。各单位未发现“小金库”。三是对全县乡镇政府债务进行进一步清理核实,摸清了各乡镇挤占、挪用、借用村社资金情况。四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有效使用,进一步堵塞了有限财政资金的跑、冒、漏,保证了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推进了财政资金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

在依法行政,加强财政执法、维护财经秩序的过程中,广大财政干部职工虚心听取财政服务、检查对象单位的意见,认真执行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决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及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及建议均在限期内圆满完成。通过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依法行政,取得实效,一年来未发生一起复议、应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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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XX年市物价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5年市物价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本文关键词:依法行政,物价局,工作报告

2015年市物价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本文简介:2015年市物价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XX市法制办: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在全面认识、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稳步推进价格改革,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

2015年市物价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本文内容:

2015年市物价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XX市法制办: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在全面认识、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稳步推进价格改革,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现将我局今年以来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推进价格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价格综合科,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局长办公会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力促进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部门依法行政的学习培训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修订的《XX市物价局干部学习、教育制度》中安排干部职工学法计划,并对学习的重点和内容予以明确。坚持领导带头学法,完善党组理论学习和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为全体干部作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辅导讲座,并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物价局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班,切实增强我市价格系统干部依法治价的意识。

二、加强政务公开,完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

(一)规范政务信息公开,促进政府管理公正廉洁。我局认真贯彻落实《XX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XX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以及《XX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编制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公开的文件全部在XX政务信息网上公布,及时更新我局门户网站“XX价格信息网”及“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拓展提升网络平台在政策公示、价格查询、网上投诉举报等方面的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获取公开信息。

(二)规范权力清单,强化价格决策程序。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为抓手,完善价格决策程序,提高价格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一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设定职权,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做好职权梳理工作。按照职权类别对权力清单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目前,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已编制完成,并统一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执行公文审批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政府法制部门进行法规审查,保证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防止越权或违法审批价格的现象发生。三是落实价格成本监审制度。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对青秀山旅游观光车票价、轨道交通客运票价成本、上林县超大公交公司公交车票价、武鸣县伊岭岩风景区门票、宾阳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服务费开展定(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工作。

(三)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价格决策制度。明确决策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坚持行政决策“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导致行政决策失误或对行政决策执行不力的六种情形,都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完善《XX市物价局制定重大价格集体审议制度》,并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确保重大价格决策的合理性、有效性。今年在对青秀山旅游观光车票价调整和制定轨道交通客运票价过程中,我局都以征求意见会、网上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进一步推进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健全执法体制,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质量。我局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在价格监督检查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等要求,依据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高度重视价格执法程序,规范了价格执法的调查、审理和处罚等环节。价格执法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提高了执法的质量,今年我局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该案件经法制办复议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规范执法行为,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一是加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了教育收费、涉企收费、商贸流通领域不正当价格行为、养老机构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和明码标价管理,截止10月31日,我局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3件,落实经济制裁81.709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5.429万,罚款66.28万元。二是注重价格热点问题的调查,积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针对凤岭春天、昌泰尊府等小区停车收费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我们及时调查并召开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等多方协调会,督促小区认真完善配套设施,执行小区停车收费政策,同时,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理性维权,有效平息事态。三是召开价格政策法规培训会和提醒告诫会。为提高经营价格法律意识,帮助其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截止10月31日,我局针对商贸流通、景区、商场、停车服务等不同行业召开各类价格政策法规培训会、提醒告诫共8次。

(三)开展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今年以来,我局加强案卷评查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强化价格执法人员对证据在价格行政执法活动的认识,检查文书严格按照《价格行政处罚案件管理规定》立卷、归档和利用,制作规范;实施行政处罚严格遵守《价格法》、《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提取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关联性极大增强,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四、畅通维权渠道,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一)畅通投诉渠道,化解价格矛盾于萌芽。我市价格举报工作按照“热情受理、快速办理、妥善处理”的要求,及时办理价格咨询投诉,认真处理价格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关系民生利益的价格问题,稳妥推进价格举报工作。截止10月31日,XX市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价格咨询举报3564件,比上年同期(7540件)降低52.7%。其中,立案调查272件,实施经济制裁90206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6件,合计罚款64800元;协调办理退款10件,合计退款25406元。

(二)注重舆论引导,加大价格宣传。做到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主动宣传价格政策,及时报道价格工作动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取得较好效果。于5月开展价格服务进小区、“明码标价示范店”表彰会、价格法律法规培训、查处价格举报投诉热点、发送《价格法》宣传短信等形式多样的《价格法》系列宣传活动。截止目前,我局在《XX日报》、《XX晚报》等市主流媒体上刊发新闻报道20多篇,承办1074交通台、930私家车电台等新闻媒体采访8次,多次连线《阳光在线》、《帮得行动》等新闻栏目,受邀参加XX电台“百名科长上热线”和XX电视台“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活动,有效架起了物价部门与百姓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为进一步化解价格矛盾、开展价格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健全沟通联系机制。为更广泛、深入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重大价格决策的意见,切实规范政府定(调)价行为,我局进一步健全与人大、政协沟通联系机制,在制定水价、燃气价格等调价方案以及出台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大价格政策和重要决策事项时,主动及时地向人大、政协等方面汇报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理解与支持。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XX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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