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管理制度,装置,电气,操作
【管理制度】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关于征求“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修改意见的函各分公司、华北集团公司、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根据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委托国电华东公司起草了“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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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修改意见的函
各分公司、华北集团公司、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根据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委托国电华东公司起草了“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并经组织系统内有关专家进行了讲座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现将该规定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并请将有关修改意见于3月31日前反馈给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
联系人:张国威
联系电话:010-66598271或系统内918128271
传真电话:010-66598267或系统内918128267
附件: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专业管理,做好防误装置的选用、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等工作,使其在电网运行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防误装置是防止工作人员发生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本规定所指的防误装置是:微机“五防”、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机械锁、带电显示装置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变电站、发电厂(公司)防误装置的管理。
第四条.
各区域、省(市)电网公司及直(代)管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按照本规定,结合运行规程、反事故措施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条.
防误装置实行统一的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归口领导,技术工作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归口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运行维护由各区域、省(市)电网公司及直(代)管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分级实施,并配备防误装置专责人员。
第六条.
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误装置进行试验、检查,以确保装置整体的正常工作。对新建或更新改造的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
第七条.
各级分管防误装置管理工作的领导以及有关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选用、安装、验收、检修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重大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制订和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第九条.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订,并根据技术发展和用户技术需求,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负责编写年度技术报告。
第十条.
各区域、省(市)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
1、制订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防误计划落实情况。
2、省(市)电网公司每年二月底以前向区域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度的专业工作总结,区域电网公司汇总后于三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抄送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3、定期召开防误装置专业会议。
5、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6、负责所辖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各供电公司(局)和发电厂(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1.制订防误装置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2.每年一月底前向上级公司上报上年度防误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3.将防误装置的管理纳入各单位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组织防误装置的技术培训。
5.制订运行、巡视、验收、维护、检修、台帐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等规章制度。
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的变电、发电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防误装置正常情况下严禁解锁操作。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应有保管、使用制度。
第十三条.防误装置发生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运行值班负责人,在查明原因,确认操作无误,经变电站负责人或发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解锁操作,并作好记录。
第十四条.当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处理和检修工作需要,必须使用解锁工具(钥匙)时,需经变电站负责人或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专人监护下使用。
第十五条.在危及人身、电网、重要设备安全且确需解锁的紧急情况下,经变电站负责人或发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后,可以对断路器进行解锁操作。
第十六条.防误装置的停用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变电站上级技术领导或电厂技术领导)批准,必要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才能退出。同时,要有相应的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并加强操作监护。
第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或操作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第十八条.防误装置应列入运行巡视内容,并定期维护。
第十九条.防误装置的检修工作应与主设备的检修项目协调配合,定期检查防误装置的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防误装置的缺陷定性应与主设备的缺陷管理相同。
第四章
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防误装置必须实现以下功能(简称“五防”):
1.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
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
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凡有可能引起上述事故一次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
第二十二条.新建的变、发电(包括输、配电)工程中采用防误装置和“五防”实施方案,应经运行主管部门审查并同意。
第二十三条.选用防误装置的原则:
1.防误装置的结构应简单、可靠,操作维护方便,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
2.电磁锁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
3.成套的高压开关设备,必须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
4.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作(钥匙)。
5.防误装置应满足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用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
6.防误装置不影响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分合闸时间、速度、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
7.防误装置所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使用的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系统。
8.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防干扰。户外的防误装置还应防水、防潮、防腐的措施。
9.“五防”功能中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可采用提示性方式,其他“四防”必须采用强制性方式。
10.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电气闭锁方式或微机“五防”。
11.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误要求的设备(或场合),宜加装带电显示装置达到强制闭锁要求。
12.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若具有前置机操作功能的,亦应具备上述闭锁功能。
13.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电气联闭锁回路严禁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
14.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功能齐全并经国家和区域、省(市)电网公司鉴定的产品。区域、省(市)电网公司鉴定通过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运行考核,取得运行经验后方可推广使用。
第二十四条.新型防误装置的试用应经省(市)电网公司同意。
第二十五条.无人值班的受控变电站在进行远方操作时,应具备完善的闭锁功能,集控站通过该功能进行操作。
第二十六条.新建的变电站、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应优先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方案;变电站、发电厂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计算机监控系统中应具有防误闭锁功能;无人值班变电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的远程防误操作。对上述三种防误闭锁设备,应做到:
1.对防误装置主机中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做好备份。当信息变更时,要及时更新备份,信息备份应存储在磁带、磁盘或光盘等外介质上,满足当防误装置主机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
2.制定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口令权限管理办法。
3.防误装置主机不能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合用,严禁与因特网互联,网络安全要等同于电网二次系统实时控制系统。
4.对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要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
5.对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防误闭锁功能:应具有所有设备的防误操作规则,并充分应用监控系统中电气设备的联闭锁功能实现防误闭锁功能。
6.
对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要实现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电控锁的锁销位置信号以及其他辅助接点信号的实时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当这些信号故障时应发出告警信息,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能实现远程解锁功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行政管理制度】专卖店考评奖惩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专卖店考评奖惩制度 本文关键词:考评,管理制度,专卖店,行政,奖惩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专卖店考评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制度文件专卖店考评与激励制度2003年月日起生效文件号编制审核批准版次1日期2003.1.8日期日期共页第页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一、目的及适用范围1.为规范和指导总部对专卖店经营和分销管理情况考
【行政管理制度】专卖店考评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制度文件
专卖店考评与激励制度
2003年
月
日起生效
文件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
次
1
日期
2003.1.8
日期
日期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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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及适用范围
1.
为规范和指导总部对专卖店经营和分销管理情况考评,奖优罚劣,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对所有专卖店进行考评;
3.
本办法由总部市场部负责解释、修改;
4.
本办法自2003年
月
日起实施
二、
考评种类及主要指标:
1.
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是对专卖店的主要考评措施,每年度一次,在次年的1月份对所有专卖店第一年的经营和分销管理进行打分,考评的指标和权重如下:
a)
年销售额、年度计划完成率、老三样产品完成率,权重50%;
b)
覆盖推广,信息收集,权重20%;
c)
零售价控制、窜货、假货、套包控制,权重20%;
d)
店面管理、配合中联总部的营销活动及其它未尽项10%;
具体评分情况解释如下(参考专卖店综合考评表):
年销售额、年度计划完成率、老三样产品完成率,指中联将所有的专卖店的年度最高销售额分为五个档次,最高得分100分,最低20分,算出每个专卖店的年销售额得分,再乘以年度计划的完成率(不超过100%计),再乘以机滤、雨刷片、火花塞老三样的年度计划完成率(不超过100%计),就是本项的得分;
覆盖推广、信息收集:其中覆盖推广和信息收集各占50分,覆盖推广以年度总推广次数、推广覆盖比例、总部营销活动的配合度、日常促销活动质量四个指标打分;信息收集按基础信息数据库质量、月度信息反馈质量、日常信息反馈频次和质量、专项信息调查质量、财务及业务表格提交情况五个综合因素打分;
零售价控制、窜货、假货、套包控制:其中零售价控制占50分,专卖店所辖地区每发生一次(专卖店或专卖店经销商)低于零售价销售情形扣10分,扣完为止;(专卖店或专卖店经销商)窜货、假货充中联产品、套包等,每发生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店面管理、配合中联总部活动及其它未尽项:店面的CI形象、对于中联总部活动的配合情况、计算机使用情况、接受培训情况、索赔处理情况及其它相关事项,由市场部进行综合打分;
以上四项综合后的得分,就是每个专卖店的年度综合考评分。
2.
专项考评
a)
对于专卖店及专卖店经销商发生低于中联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的,进行即时考评;
b)
对于专卖店及专卖店经销商发生窜货、假货、套包等情形,进行即时考评;
三、
考评执行机构和考评方法
1.
由中联市场部负责对专卖店的综合考评和即时考评;
2.
市场部联合业务部、财务部、信息中心,对数据分析、资料抽查、上报资料统计、客户调查、现场调查等手段,对专卖店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打分;对于即时考评,市场部根据各种渠道掌握的线索,通过调查取得证据后,向专卖店传即时考评通知书(参见即时考评通行书)。
四、
奖惩办法
1、
奖励办法
a)
年度综合奖:中联将每年将从总利润中提出一定比例,对专卖店进行奖励。中联将按照专卖的综合得分,设定100分XX万元(每年的数字不同)的标准,乘以每个专卖店的综合得分数,即是对各个专卖店的年度奖励,奖励的形式有现金、等价奖品(如汽车)、等值出国游等多种形式,每年由中联的董事会确定该年度的具体方式;
b)
特别奖励:中联每年年底将选出三个最佳的覆盖推广专卖店,年终一次性分别奖励5000元;中联还在每年年底选出三个最佳信息收集专卖店,一次性分别奖励5000元。
2.
惩罚办法
a)
专卖项惩罚措施:
i.
对于专卖店及专卖店经销商发生低于中联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的情形;每次罚款2000元,由市场部下发即时考评通过书,直接从年终综合奖励中扣除;
ii.
对于专卖店及专卖店经销商发生窜货、假货、套包等情形,每次罚款2000元,由市场部下发即时考评通过书,直接从年终综合奖励中扣除;
b)
综合惩罚措施:
i.
警告:对于价格控制、市场管理较差的专卖店,中联总部将由市场部下发书面警告,对于有过警告惩罚的专卖店,将在中联的各项支持性服务中排名最后;
ii.
取消专卖店资格:这是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于连续两年,零售价控制、窜货、假货、套包控制项均为零分的专卖店,中联将取消其专卖店资格。
五、相关表格
《专卖店年度综合考评表》
《即时考评通知书》
专卖店年度综合考评表
专卖店:
日期:
年
月
考评项
得
分
权
重
备
注
年销售额
年度计划完成率
老三样产品完成率
50%
覆盖推广
信息收集
20%
零售价控制
窜货控制
假货、套包控制
20%
店面管理
配合中联总部的营销
其它
10%
总分:
制表人:
即时考评通知书
专卖店:
经总部市场部调查取证,贵店有以下违反总部制度的行为:
□
未执行总部规定的分销价/零售价
□
窜货
□
假货、套包
□
其他:
根据《专卖店考评奖惩制度》,决定对贵店处以
处罚。如有异议,须在通知书发出一周内向总部提出重新调查申请。
北京中汽联合汽配有限公司市场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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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某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某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内部审计,集团
某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某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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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和经营管理部。集团公司审计工作由财务审计部统一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部配合完成经营审计部分的工作。集团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五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
集团公司本部有关部门;
2.
集团公司本部事业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
集团公司参股公司的派驻人员;
4.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
1.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5.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和执行的公正性;
7.事业部、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8.
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的经济和经营责任;
9.
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
10.
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3.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纪经济问题进行审计。
3.经营审计:审计经营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以及鉴别、衡量、分类和报告这些信息资料所使用的方法;审查用于保证遵守那些对公司经营可能有重要影响的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规定而制定的制度和措施,并应确定对其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4.专项审计。包括:
(1)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2)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情况进行审计。
(3)
审计调查:对被审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
集团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
五、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集团公司本部、事业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4.按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
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六、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集团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组织实施。
2.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
4.编制审计报告。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四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及时制止问题的延续与扩大。
七、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八、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被审计单位、人员的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审计人员应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修改与补充。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