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火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火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零火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保山市委员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文件保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综办〔2009〕1号保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零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
零火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保山市委员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文件
保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保综办〔2009〕1号
保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零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2009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保山市综治维稳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2009年起至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零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创建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制定了《保山市“零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市综治办
市防委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
15
-
保山市“零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我市平安消防县(市、区)创建成果,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保山市综治维稳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2009年起至2011年,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零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和谐保山”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保山市“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快和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零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综治委副主任
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早明光、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熊德、市综治办副主任
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杨德虎任主任,防火处处长陈宝院任副主任,成员由市综治办、市消防支队相关人员组成。
市综治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消防支队联系人:
李红冬
联系电话:2212132
三、创建活动有关事项
(一)参选条件。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当年度辖区内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群死群伤事故(放火案件除外)及不发生经倒查政府和职能部门负有责任的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村寨和单位未发生火灾事故。
(二)参选名额。每个县、区可推荐辖区内符合参选条件的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个社区、1个村和1个单位。
(三)评选方法。由县、区政府推荐上报,经市“零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查和实地考核评定。
(四)实地考核评定标准。(具体考核评定标准见附件1)
1、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确定消防工作管理职能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消防经费落实,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0分)
2、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同步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社区、村寨和单位除外)(20分)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考评、兑现奖惩。(15分)
4、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配备简易(兼用)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装备器材,管理执勤训练制度落实,及时有效扑救一般火灾。(15分)
5、火灾隐患整治及源头控制有力,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有效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10分)
6、广泛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乡镇广播设有消防宣传栏目,学校消防教育制度落实,社区、农村有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10分)
7、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95%以上的村(居)委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创建达到示范标准。(10分)
(五)奖励办法。
1、每年评选出“零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5名进行表彰。
2、从每个获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中各评选出2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3、每获得1个“零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的县、区政府可在当年市综治工作考核和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中各加0.5分。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实施。2009年、2010年、2011年(4月1日-10月底)
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评定标准要求,全面开展“零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创建活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考核评定。2009年、2010年(11月1日-12月底)
各县、区人民政府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参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名单(附件2)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的名单组织进行审查,组成考核组对参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实地考核,评选出年度“零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三)表彰奖励。2010年、2011年(1月1日-3月底)
在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市消防工作会上,对上一年度“零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工作是人民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消防安全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以“零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创建工作为载体,巩固和深化我市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成果,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建立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狠抓隐患整治,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城乡防控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精心组织,严格把关。2008年12月11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综治办〔2008〕88号),决定从2008年起将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之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在推荐上报各地参选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寨和单位工作中,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真正将一些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推选出来,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
2009年“零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考核扣分标准(总分:100)
序号
考
评
项
目
分值
工
作
目
标
考
评
办
法
考评情况
1
加大消防
经费投入
20
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农村居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2010年,农村居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把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的经费补助。要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落实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
未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农村居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到年底,农村居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覆盖率未达到80%以上的扣5分。未把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扣5分。未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的经费补助的扣2分,未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的扣3分。未落实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的扣5分。
2
加强公共
消防基础设施
和装备建设
20
在编制和修订乡镇、村庄总体规划时,同步编制、修订消防规划。随城市(镇)建设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市政消火栓专项普查;结合扶贫开发、村庄整治、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农村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池、消防泵等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加强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火栓、消防通道等)管理,保证完整好用。
在编制和修订乡镇、村庄总体规划时,未同步编制、修订消防规划的扣5分;未随城市(镇)建设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年内未组织开展一次市政消火栓专项普查的扣5分;未结合扶贫开发、村庄整治、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农村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池、消防泵等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的扣5分;未加强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火栓、消防通道等)管理,未保证完整好用的扣5分。
3
切实落实消防
安全责任制
15
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时调整充实乡(镇)、村寨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委会会议,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考评范围。
未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3分;未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扣3分;未及时调整充实乡(镇)、村寨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扣3分;未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委会会议,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的少1次扣1分;未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考评范围的,扣2分。
4
加强多种形式
消防队伍建设
15
大力实施“乡乡、村村有消防队”工程。按照“一乡一队一车”的要求,人口超过10万人、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和全国重点镇,年内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建成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按照“一村一队一泵”的要求,依托村治保会等组织,年内100%村寨达到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通过开展消防业务培训、评比竞赛等形式,加强地方及民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建设,使其具备防火灭火的基本能力。配备简易消防泵、消防水带等消防装备器材。落实管理执勤训练制度。
未大力实施“乡乡、村村有消防队”工程的扣3分;按照“一乡一队一车”的要求,人口超过10万人、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和全国重点镇,年内未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少1个扣1分;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未建成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的少1个扣1分;按照“一村一队一泵”的要求,依托村治保会等组织,年内100%村寨未达到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的少1个扣1分。未开展消防业务培训、评比竞赛等形式,加强地方及民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建设,使其具备防火灭火的基本能力的扣2分;未配备简易消防泵、消防水带等消防装备器材的扣3分。未落实管理执勤训练制度的扣2分。
5
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10
重点组织开展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底下空间、古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及时贯彻落实,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农村每个村寨明确一名防火巡管员;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整治。
未重点组织开展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底下空间、古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扣4分;未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及时贯彻落实,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的,扣2分;农村每个村寨未明确一名防火巡管员的,扣2分;未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的,扣2分。
6
广泛开展消防
宣传教育培训
10
乡镇广播设有消防宣传栏目。认真开展好“6月安全月”、“119消防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开展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学校消防教育制度落实。社区、农村有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
乡镇广播设有消防宣传栏目扣2分;未开展“6月安全月”、“119消防日”等专题宣传活动的少1次扣2分;未开展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的扣2分;学校消防教育制度未落实的扣2分。社区、农村没有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的扣2分。
7
深化消防
安全创建工作
10
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95%以上的村(居)委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创建达到示范标准。
未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的扣5分。95%以上的村(居)委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创建未达到示范标准的扣5分。
注:扣分出现负分时以0分计算。
“零火灾”村寨、社区考核扣分标准(总分:100)
序号
考
评
项
目
分值
工
作
目
标
考
评
办
法
考评情况
1
加大消防
经费投入
20
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农村居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2010年,农村、社区居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把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未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农村居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到2010年,农村、社区居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覆盖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10分。未把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扣10分。
2
加强公共
消防基础设施
和装备建设
20
建立村寨、社区义务消防队或保安消防队,配备简易消防车或消防泵等消防装备器材,管理、训练、演练制度落实。
未建立村寨、社区义务消防队或保安消防队的扣5分,未配备简易消防车或消防泵等消防装备器材的扣10分,未落实管理、训练、演练制度的扣5分。
3
切实落实消防
安全责任制
15
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寨、社区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落实村委会、村民小组、户长及村办企业之间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总结,兑现奖惩。制定落实村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
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寨、社区发展规划的扣3分,未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2分;未建立落实村委会、村民小组、户长及村办企业之间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3分,未定期检查、总结的扣2分,未兑现奖惩扣3分。未制定落实村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的扣2分。
4
加强多种形式
消防队伍建设
15
按照“一村一队一泵”的要求,依托村治保会等组织,年内100%村寨、社区达到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通过开展消防业务培训、评比竞赛等形式,加强地方及民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建设,使其具备防火灭火的基本能力。
按照“一村一队一泵”的要求,依托村治保会等组织,年内100%村寨、社区未达到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的少1个扣10分。未开展消防业务培训、评比竞赛等形式,加强地方及民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建设,使其具备防火灭火的基本能力的扣10分。
5
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10
重点组织开展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底下空间、古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及时贯彻落实,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农村每个村寨明确一名防火巡管员;结合村庄、社区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社区火灾隐患整治。
未重点组织开展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底下空间、古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扣4分;未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及时贯彻落实,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的,扣2分;农村每个村寨未明确一名防火巡管员的,扣2分;结合村庄、社区整治工作,未开展农村、社区火灾隐患整治的,扣2分。
6
广泛开展消防
宣传教育培训
10
认真开展好“6月安全月”、“119消防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开展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社区、农村有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
未开展“6月安全月”、“119消防日”等专题宣传活动的少1次扣2分;未开展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的扣5分;社区、农村没有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的扣3分。
7
其他
10
村庄、社区有蓄水池、消火栓等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畅通,柴堆、草堆远离房屋,烟囱、电气线路布设规范。
村庄、社区没有蓄水池、消火栓等消防水源的扣5分,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的扣2分,柴堆、草堆未远离房屋,烟囱、电气线路布设不规范的3分。
注:扣分出现负分时以0分计算。
“零火灾”单位考核扣分标准(总分:100)
序号
考
评
项
目
分值
工
作
目
标
考
评
办
法
考评情况
1
加强消防设施
和装备建设
20
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检测、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防火布局、内部装修、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未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扣5分,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扣3分,并定检测、维修的扣5分,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扣3分,防火布局、内部装修、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2
切实落实消防
安全责任制
30
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经费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机构)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定期考评,兑现奖惩。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制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未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扣3分;未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的扣2分,消防经费未落实的扣5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机构)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的扣5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的扣5分,未定期考评,兑现奖惩的扣5分。未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的扣2分,未制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扣3分
3
加强多种形式
消防队伍建设
15
按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或保安消防队,并配备必需的消防装备器材,管理训练制度落实。
未按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或保安消防队的扣5分,未配备必需的消防装备器材的扣5分,管理训练制度未落实的扣5分。
5
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15
开展好单位自查自检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无重大火灾隐患。
未开展好单位自查自检工作的扣5分,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扣5分,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扣2分,单位有重大火灾隐患的扣3分。
6
其他
20
按规定对员工(学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学生)消防安全素质,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不发生火灾事故。
未按规定对员工(学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学生)消防安全素质的扣10分,未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的扣10分。
注:扣分出现负分时以0分计算。
附件2:
推
荐
表
填报单位:
县、区(公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乡镇(街道办事
处)、单位、村寨、社区
名称
1
2
先
进
工
作
者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县级
综治
部门
意见
县级
防火
安全
委员
会意
见
县、区政府意见
主题词:消防
创建活动
通知
抄送:省综治办,省防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保山市综治办
2009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