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城市,生态园林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XXXXXXX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XXXXXXX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市委十一届三次、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按照“规划建绿、工程造绿、见缝插绿、社会增绿、均衡布绿、标准建绿”的工作思路,科学规划,精心建设,高效管理,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为各族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确保XXXXXXX早日创建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
人民政府决定成立XXXXXXX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XXXX
、县长
副组长:XXXX
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XXXXX·县委常委
成
员:xxxxx
委办主任、司法局党组书记
xxxx
县政府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资金安排,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整合项目资金,健全投入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xx兼任,常务副主任由xxxxx兼任,副主任由苏建新兼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
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抽调专人负责本乡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以及与上级对接落实工作。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2017年要做好迎接国家住建部评审的各项工作,确保验收成功。
(一)完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综合管理体系。
1.
制定完善城市园林绿化政策法规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全县园林绿化施工及验收、养护管理和绿地分级管理标准,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等标准与规范。重视科学规划设计,严格把好绿地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关,将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审查要求中;加强施工和验收,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和验收,确保方案在建设过程中的落实到位;强化日常管护,加强监督,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竞争的绿化养护体系。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古树名木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
2.
落实全县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争取市财政支持解决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管理经费,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养护管理资金要按照养护管理定额标准视财力情况安排并逐年增加,重大生态园林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要予以重点保障。
3.
修编完善全县绿地系统规划,加快乌板乌水三角地5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加快绿地建设。
4.
加强依法治绿力度。落实《乌鲁木齐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监管,做到不符合绿化规划的不批,不满足绿化指标的不批,不落实绿化资金的不批;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提高社会建设项目绿化指标达标率。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园林绿化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违法占绿、毁绿行为的查处力度。
5.
提高全县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加大对园林科研的投入,加强生物多样性研究,区域物种保护与开发研究,耐旱、耐盐碱、耐瘠薄植物的研究以及园林植物育种、引种驯化工作,为我县园林事业良性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6.
推进全县园林绿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全县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数字绿化管理系统平台,实施绿化养护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做到“栽管并重”,以养护考核的高标准体现绿化环境的高质量。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二)加大全县绿地建设力度,提升管护水平。
1.
实施公园绿地建设工程。继续推动道路绿化、街头游园、小水面及小绿地建设,提升道路绿化的生态性和功能性,建设环境优美、主题突出、健身休闲设施齐全的公园绿地,为外来游客和各族群众营造更便捷、完善的游憩空间。
2.
实施景区生态景观提升工程。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突出特色”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各大景区生态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提升现有景区环境质量和服务水平,形成艺术风格多样、文化底蕴深厚、植物景观丰富、服务设施完善的生态景区。
3.
实施xxx连湖生态建设项目。建设以板房沟河道治理、景观提升为重点的生态工程,打造十二处人工景观湖及防洪渠,通过梳理水系、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建设等生态恢复技术,运用园林造景艺术手法,对板房沟河流域景观进行改造提升,打造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可供游憩的生态河道景观带。
4.
实施xxxx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目前已完成工程建设xxxx余亩,计划每年以xx亩的规模继续推进。
5.
加强对创建“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及花园社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已命名的定期复查,对复查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或摘牌处罚。
6.
加大绿化管护经费投入,提高树木管养水平。参照乌鲁木齐市绿地养护的基本费用,完善绿地养护所需的各个环节,提高绿地管护质量,优化美化环境。
(三)深入开展城市节能减排工作。
1.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施监管减排,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杜绝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2.
加强再生水利用。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中水管网,扩建水西沟污水处理厂,加快乡镇和景区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及排水管网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在绿化、市政公用等方面大力推广使用再生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进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评审办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部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分解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工作步骤、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要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每月将配合单位的工作进度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创建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创建要求,做好各个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实施计划,保证城市生态绿化的先进性和超前性,确保并促进全县生态绿化建设朝着科学、规范、有序和人性化方向发展。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建立以政府投入及社会投资共同筹措资金的保障机制,筹措园林建管资金,设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专项资金。要根据实际加大对本辖区绿化的投入,安排园林建设资金,争取市财政补贴。大力组织开展认建认养活动,为广大首府市民和城区单位参加我县绿化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县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多渠道筹资,集中财力,支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重点项目,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营造氛围,形成合力。要采用各种形式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全县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结合创建工作,引导和组织各族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参与创建活动的强大合力。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各方配合、全方位推进的创建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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