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员工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Heisco-ln/ZD—RLZY.2010—002A/0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使员工的假勤事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所有员工。3.考勤管理制度3.1工作时间3.1.1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岗位的作息时间:早8:30分上班,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Heisco-ln/ZD—RLZY.2010—002
A/0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使员工的假勤事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考勤管理制度
3.1工作时间
3.1.1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岗位的作息时间:早8:30分上班,晚17:30分下班;午休时间为12:00—13:00分。
3.1.2主任级员工及司机、保安、锅炉工、运行电工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2考勤方式
3.2.1公司对员工采取打卡方式考勤。
3.2.2员工每天上班之前和下班之后需要打卡;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实行目标管理,不参与打卡考勤。
3.2.3员工应亲自打卡,委托或代人打卡以及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作旷工一天处理,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3.2.4各部门考勤员需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情况统计汇总,每月底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各部门考勤员要将核对后的考勤资料留存,接受本部门员工关于考勤事宜的咨询。
3.3缺勤
3.3.1迟到:规定上班时间非公事未到岗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负激励罚金20元;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迟到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因公司班车延误而迟到的员工需正常打卡,不计迟到,司机须将延误的原因于当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属于司机自身原因,司机计迟到。
3.3.2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未获得批准非公事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负激励罚金20元;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早退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3.3.3旷工:旷工半天者负激励罚金当月工资10%,累计旷工一天者负激励罚金当月工资20%,累计旷工四次者予以开除。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按旷工论。
3.4加班
3.4.1加班审批流程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工作科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须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经主管上级领导审批后交至本部门考勤员处备案。原则上加班必须提前申请,不允许事后补办,特殊情况于加班后第二天补齐加班审批手续,延期不视为加班。
3.4.2加班期间的考勤
3.4.2.1员工加班时上、下班必须打卡,不打卡者不视为加班。
3.4.2.2各部门考勤员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每月底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3.4.3加班的管理
3.4.3.1每次加班时限最低为1小时,不足1小时不认定加班,超过1小时可累计计算。
3.4.3.2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3.4.3.2.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司机、保安、司炉工、倒班电工等岗位;
3.4.3.2.2
经部门经理确认由于本人工作延误,员工自行延长工作时间者。
3.4.3.3公司主张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加班人员串休,串休必须要有间断性,不能影响工作的延续。
3.4.3.4串休必须提前申请,由主管上级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对一些特殊岗位人员无法安排串休的,可给付加班费,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3.5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在OA上提前提交《出差申请单》,办理备案手续,进行逐级审批,如来不及申请,可于出差返回后二日内办理销案手续,否则负激励罚金20元。
3.6打卡异常
员工上下班时间漏打卡,须于当日或次日在OA上提交备案说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统计后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查。每月漏打卡次数(非因公)不允许超过3次,每超出一次负激励罚金10元。
4.休假管理制度
4.1法定节假日
员工依法享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带薪法定节假日。
4.2员工享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假期,员工请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
4.2.1事假:
请事假须提前在OA上提交申请,经过批准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因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当日亲自电话申请批准,并于假后2个工作日内自行补办请假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的,缺勤期间均按旷工处理;试用期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的相应延长试用期,但延长后总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4.2.1.1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相关人员可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暂缓准假;
4.2.1.2事假1天及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
4.2.1.3事假2天及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总批准;
4.2.1.4事假一次超过三天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4.2.1.5事假应提前申请,办妥手续,否则按旷工论。
4.2.2病假:
请病假须在OA上提交申请,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如确因急诊无法先行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当日亲自电话申请批准,并于假后2个工作日内自行补办请假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的,缺勤期间均按旷工处理。试用期病假累计超过半个月的相应延长试用期,但延长后总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病假的认定需要休假员工向公司出具甲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4.2.2.1病假2天(含)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
4.2.2.2病假2天以上的由主管副总批准。
4.2.3婚假:
4.2.3.1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本人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男员工年满22岁,女员工年满20岁,依法领取结婚证的,可予以5天法定带薪婚假。
4.2.3.2请婚假必须是在本公司正式上班期间取得结婚证且一年以内有效。
4.2.3.3婚假要求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需要一次性休完。
4.2.4产假:
出具准生证以及甲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如诊断书或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等进行办理。
本规定中指的女工休产假是指持有县(市)区级计划生育部门核准签发的《准生证》的已婚育龄女员工,未持有《准生证》的计划外生育者,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
4.2.4.1女员工怀孕三个月内须向人力资源部申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兴城市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科申报,因怀孕女工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导致生育保险政策享受不到,责任由怀孕女工自行承担。参加生育保险不足一年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申报,公司不予受理。
4.2.4.2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员工生育,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予以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休假员工需要提前15日向部门申请,便于人员安排。
孕妇产前检查凭医院出具的证明,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两天以内,视为出勤;女员工怀孕期间的正常检查费和生育期间的接生费等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员工个人负担。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在向当地生育保险机构办理完毕申报手续后,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发生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由社会保险机关支付。申报生育津贴程序:已怀孕女工持准生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申报手续,由人力资源部专人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有关事宜。本条规定随现行的兴城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变化而及时调整。产假包括期间内的公休假和法定假。
4.2.4.3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工作日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每工作日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在当天合并使用。
4.2.4.4女员工因怀孕身体不适,部门尽量减轻工作安排或在部门内部进行岗位调动,如果不适合部门工作的,由所在部门出具意见报主管副总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视公司人员状况给予其它岗位安排。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2.4.5女员工产假结束需按规定时间上班,不能按规定时间上班的,公司将按旷工处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2.5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予以3天丧假,须出具死亡证明办理。员工休丧假需一次性连续使用,结束后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
4.2.6工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及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批准方可按工伤处理,工伤休假时间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确认。
4.2.7请假程序
主任级以
上员工
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
销假
部门考勤员
人力资源部
主管副总
批签
主任级以
下员工
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
经理
批签
员工请假应提前在OA中提交《请假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自行休假者,按旷工论处;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主管上级领导报告,并按规定日期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
5.附则
此制度于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之相抵触的制度自行废止,修改时亦同。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十七日
第7页.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