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试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 本文关键词:黑龙江省,试行,平行,录取,志愿
黑龙江省试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 本文简介:黑龙江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为进一步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有效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意率和满意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和有关规定,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1、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黑龙江省试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 本文内容:
黑龙江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有效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意率和满意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和有关规定,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考生可以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高校志愿,省招生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政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2、
2013年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A段、本科第二批次A段及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批次和类型仍按我省2012年投档录取模式。
3、
2013年我省文史类、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分设A、B两段。本科第一批次A段为:文史类、理工类重点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专业。本科第一批次B段为:本批次内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
4、
2013年我省文史类、理工类本科第二批次分设A、B两段。本科第二批次A段为:文史类、理工类一般本科高校。本科第二批次B段为:本批次内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
5、
本科一、二批次平行志愿中各设5所高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所高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6、
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应根据国家、省和高校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的考试成绩,由本人审慎填报志愿。
7、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缺档高校不即时补档,省招生办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8、
省招生办根据考生报考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9、
我省地方性照顾政策仅适用于省内或省属高校。具体按《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10、
省招生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即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逐个进行投档。投档时,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E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投档。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高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到A志愿高校;如果不符合A志愿高校的投档条件,则顺延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考生被投档或所有志愿均不符合本批次投档条件而不能投档。
11、
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生办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和110%三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照。招生高校在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
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正式投档。
12、
根据高校提出的正式投档比例意见,经省招生办审核确定后,进行平行志愿正式投档。正式投档比例确定后不得更改。
13、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的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高校负责对以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14、
征集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1比例投档。
15、
报考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且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特殊类型招生高校志愿。有关高校应在相应批次投档前,向省招考办上报合格考生名单。省招考办审核后,将高校所在批次线上的合格生源全部提供给高校,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和自主选拔录取的规定及条件进行审核录取。高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以模拟投档确定的分数线为参考依据。高校应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使用预留计划完成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应全部录取,不得退档;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应及时退回省招考办,进入平行志愿投档。
16、
录取进程中如出现未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委录取现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17、
本办法由省招考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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