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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20XX年职业培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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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2010年职业培训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新余市2010年职业培训工作总结2010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局职业培训工作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重点,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能力建设,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

新余市2010年职业培训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新余市2010年职业培训工作总结

2010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局职业培训工作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重点,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能力建设,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以“五类”产业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一是制定出台了《新余市“五类”产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2010年新余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新余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二是组织实施“五类”产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共培训5637人,完成107.9%。三是围绕民生工程指标任务,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3.2万人,完成139.5%,其中面向工业园区定向培训2.53万人,完成140.9%;实施创业培训2270人,完成108%;资助220名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完成100%。四是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机构大检查。根据省审计报告要求,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撤消、停办职业培训机构9家。五是创造性开展特色培训。为打造我市家政服务品牌,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我们和市妇联共同批设了一家“红杜鹃”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结业233人,社会反映良好。

(二)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职业院校为依托,扎实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一是根据省、市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2010-2020年新余市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二是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紧缺技能人才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紧缺技能人才308人,完成102.7%;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300人,完成100%;实施新增技师培养计划,培养310人,完成103.3%。三是启动政府特殊津贴申报工作,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省政府特殊津贴2人,经省厅评审公示,我市享受国贴、省贴各1人。四是指导帮助赛维公司制定光伏行业《铸锭工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审批。五是完成了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选拔、初审和申报工作,最终全省评定了五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我市入选一家。

(三)以服务就业为目的,广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是按省厅部署定期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全年鉴定考核14542人,核发各级别证书共计7882人。二是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参加鉴定考核1842人。三是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制考试,共有5762人参加。四是指导企业对培训员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共有1857人参加。五是组织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对象、劳动预备制学生参加职业技能专场鉴定考核,共有608人参加。

(四)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成功举办了我市首届农民工职业技能大赛,共有80余人参赛,分别从八个比赛工种中选拔出3名优胜选手代表我市参加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大赛,并推荐了1个表演项目参赛。

二、2011年主要工作打算

2011年,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将贯彻落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创业、促进就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认真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突出一个重点

以深入贯彻落实《新余市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和检查督办,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打造两个亮点

一是以新能源技工学校为龙头,着力打造“新余技工”

亮点。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技工(中职)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特别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储备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新余技工教育的实力和品牌,努力把新能源技工学校建设成全省重点技工院校,全市一流的多功能、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二是以公共实训中心为平台,打造“技能培训”

亮点。以新能源技工学校为基地,以公共实训中心为平台,探索市场运作的办法,整合部分民办职业培训资源,把公共实训中心做大做实。整合资源、突出特色、统一管理、集中培训,使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真正落到实处,打造新余“技能培训”

亮点。

(三)规范三大秩序

一是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秩序。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办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对年检不合格和诚信等级不达标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办学许可证,对无证办学的坚决予以取缔。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走特色办学之路,帮助民办学校转变办学观念,调整专业设置,强化校企合作,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是继续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法规,加大对违规职业技能鉴定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方式智能化、科学化、社会化和网络化。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探索和试行预备技师培训制度,确保考评的公平、公正。

三是规范培训管理监管工作秩序。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和制度,提高定点培训机构办学水平,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使用范围、申报材料和工作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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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力争实现“四个突破”

一是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取得突破。要根据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将企业新吸纳农民工培训、“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作为重点,并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要,实施好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二是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上取得突破。企业既是用人的主体,也是培训的主体。由企业来开展上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既是稳定农民工就业的最好手段,也是促进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的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培训,认真落实将培训费用直补用工企业的办法,支持企业对所招收农民工开展上岗培训,对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实现招工、就业与培训三位一体化。

三是在加大资金投入上取得突破。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促进性就业支出特别是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支出的力度。要根据培训的规模、成本、期限等情况,认真做好培训资金的需求测算工作,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确保职业培训资金的需要。同时,要合理确定各类培训的补贴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办法。

四是在规范培训管理上取得突破。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完善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基本制度,强化对培训全过程的监管。职业培训综合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系统内的协调合作,以及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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