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奖学金,实施细则,评定,研究生,生命
生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生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执行《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参评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学院二、三
生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生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执行《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学院二、三年级全体在校学习的全日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参评对象是学院二、三年级在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品行端正,思想上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勤奋,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达到优秀;
5、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活动;
6、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研究生论坛等学术活动;
7、原则上须满足学校一等奖学金参评条件。
(二)学校奖学金参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一等优秀奖学金参评条件
(1)二年级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
三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科研获奖或至少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科研成果项加分不低于20分;
3、二等优秀奖学金参评条件
(1)
二年级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有两门以上低于70分。
(2)
三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科研获奖或至少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一项,科研成果项加分不低于15分;
4、三等优秀奖学金参评条件
(1)二年级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得有两门以上低于70分。
(2)三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科研获奖或至少在核心(或以上)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专利一项,科研成果项加分不低于10分;
三、参评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对于在规定的时间不积极提出申请、填写《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研究生,不管其是否符合评奖条件,学院将一律视其为主动放弃参评权利,不再考虑其评奖事宜。
2、坚持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评选原则。在科研成果级别上,优先评选高水平高级别的科研成果;二年级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具有科研成果的研究生。
3、坚持适当照顾专业平衡原则。在同一年级内,将当年奖学金评选名额按照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多出的名额再合理分配到学习成绩较好或科研成果较突出的专业。如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总数少于该专业分配的名额,则多出的名额将让给其他专业的优秀研究生。
4、坚持国家奖学金择优推荐和专家答辩原则。根据参评研究生综合成绩,按照差额原则择优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其中,二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以每个专业第一名作为候选人,三年级研究生则按照科研成果得分择优产生候选人),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答辩,从中产生国家奖学金获得人选。
5、坚持以下五种情况一票否决原则:
(1)超出学校规定的学制;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4)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参评内容
1、二年级研究生:
(1)德育(5%):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
(2)学习成绩(65%):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3)社会工作(5%):各级学科、文体竞赛得奖及担任社会职务加分;
(4)科研成果(20%):研究生在读期间所有以兰州理工大学署名的科研成果;
(5)答辩成绩(5%):由答辩委员评分,只有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参加答辩。
2、三年级研究生:
(1)德育(5%):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
(2)学习成绩(15%):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3)社会工作(5%):各级学科、文体竞赛得奖及担任社会职务加分;
(4)科研成果(70%):研究生在读期间所有以兰州理工大学署名的科研成果;
(5)答辩成绩(5%):由答辩委员评分,只有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参加答辩。
五、计分方法:
奖学金评定以研究生综合成绩为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德育成绩+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加分+社会工作加分。其中,各项内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德育成绩计分
德育成绩(满分10分)=(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5分)+(班级活动得分)(5分)
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成绩由:年级评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本年级所有的研究生同学的德育素质进行打分,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值。
班级活动得分:在班级活动得分中每缺勤一次班级活动扣0.2分;每参加一次学术报告活动加0.1分。
注:总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X1/Y1)×80%
+
(X2/Y
2)×20%
其中:
X1=所有学位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1=所有学位课程学分总和
X2=所有非学位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2=所有非学位课程学分总和
注:课程成绩中,计分优相当于90分,计分良相当于80分,计分中相当于70分,及格相当于60分,不及格相当于50分。
3.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项目
类别
分值
发表论文
SCI-E
、SSCI、A&HCI
15
EI、CSSCI、国家权威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0
CPCI、核心期刊、一般外刊
6
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
30、25、20
省部级(一、二、三等)
20、15、10
校地级(一、二、三等)
10、6、4
科研成果通过鉴定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鉴定项目
6
专利
发明专利
10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5
国际学术会议
论文集(全文)
4
国内学术会议
论文集(全文)
2
备注:
1)公开发表论文的认定,必须提供刊登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复印件;录用论文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论文清样(无论文清样的必须打印论文原稿并经导师签字认可),且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70%记分。
2)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刊物级别以科技处公布的刊物级别为准。
3)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必须有鉴定或获奖证书(提交复印件),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若该科研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纸等发表者,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4)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提交复印件),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5)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大会论文集,否则,不予加分。
6)集体合作论文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二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7)集体科研成果获奖、通过鉴定或专利按作者排序计分相应折减.
排
名
1
2
3
4-5
5以后
折减系数
1
0.8
0.5
0.3
0.1
4.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学科竞赛与文体活动
国家级
省(部)级
校(地市)级
学院(部)
获奖等级或
获奖名次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1
2-3
4-8
1
2-3
4-8
1
2-3
4-8
1
2-3
4-6
各类学科竞赛
10
8
5
8
5
3
3
2
1
1
0.7
0.4
文体活动
8
5
3
5
3
2
2
1.5
1
1
0.7
0.4
担任社会职务
优秀
良好
称职
不称职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6
5
4
0
各学院(部)党支部书记、校研究生会各部正职、院(部)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5
4
3
0
各学院(部)党支部委员、校研究生会各部副职、各学院(部)研究生会各部正职
4
3
2
0
研究生会干事
3
2
1
0
备注:
1)所有社会工作加分只计算评选学年参加活动计分;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2)担任社会职务计分视研究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党支部干部、学院(部)研究生干部由学院(部)评定、校研究生会干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研究生会负责评定。
3)表中未列入的其它各类社会工作得奖或积极参加以上各类活动者由学院(部)讨论参照上表酌情加分。
4)所有社会工作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计。
四、特殊说明
评奖材料的时间期限规定:
1.
研二评奖的时间期限:从研一正式入学至下一年度8月31日所取得的材料及相关证明。
2.
研三评奖的时间期限:从研二正式开学至下一年度8月31日所取得的材料及相关证明。
3.上一年度已参评的材料此次不能参评,如发现重复提供评优材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取消评优资格。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9.2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