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实施细则,测评,综合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院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细则。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院学生的发展水平
,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
我院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
(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
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本项满分10分)
1)政治理论学习。本项满分1分
a.积极参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加0.5分。
b.参加党校党课的学习且成绩合格者,积极撰写思想汇报者,加0.5分。
2)校纪校规知识学习。本项满分1.5分。
a.在测评年度内未发现违规违纪者,加0.5分;
b.测评年度内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其他年级学生按照遵守校规校纪、参加年级大会、学习安全知识等情况酌情加分。年级大会满勤者,加1分;请假两次以内每次扣0.1分,三次及三次以上者每次缺勤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思想道德表现。本项满分2.5分。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a.积极参加主题团日的活动及参加民主选举、支部会、班会的加0.5-1.5分。
b.根据上课出勤情况加0.5-1分。
c.在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d.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4)园区表现。评价学生在生活园区的行为表现情况。本项满分1分。
a.被评为校级先进宿舍、文明宿舍及卫生免检宿舍的加1分,凡出现被园区通报的行为,本项不加分。
b.卫生检查10次不合格寝室,舍长扣0.5分;寝室成员扣0.3分。
5)社会工作。考察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的情况以及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工作成效。本项满分2分。
学生干部根据考核结果加分。校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校自律委员会干部由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院学生干部由院团委负责考评,班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考评。
a.工作期满1年,能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年度考核优秀,工作成绩显著并获校、院级表彰奖励的学生干部加2分。
b.其他学生干部、班干部、党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社团和刊物负责人能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年度考核合格的加1.5分。
c.舍长加0.5分。
d.学生会、社团干事加0.5分。
e.积极协助班干部开展活动者,加0.5分。
f.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者,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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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突出事迹。评价学生的其它先进事迹包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残助弱(包括本年度为灾区等捐款捐物)、义务献血等事迹。有一项者加1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者加2分。(需提供参评当年相关证明材料)本项满分2分。
(二)学科专业素质分的测评
学科专业素质的测评,以课程加权平均分为主,满分60分,即学科专业素质分=课程加权平均分×60%
计算方法:课程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该课学分))÷(∑课程学分),由班主任和班干部一起审核计算。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的课程成绩,按补考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的,分别折算为95、85、75、65、50分纳入测评。
在测评年度内,学生必须按《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修满相应学分(每学年不少于40学分)。对不能按要求修满相应学分的,应当扣减学科专业素质分。计算方法为:扣减分=N-N×(实修学分数/应修学分数),其中N为课程加权平均分×60%。
(三)身心素质的测评
身心素质的测评,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和附加分三个方面,满分10分,即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附加分。
1、身体素质分。主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执行,满分3分。有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0.03;无体育课或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分为2.5分。
2、心理素质分。满分2分,
(1)能适应新环境,不坚持对外界环境有抵抗情绪和心理的,加0.5分;
(2)能适应新环境,积极乐观向上,无特殊情况时生活能自理并自立,加1分;
(3)对环境适应能力强并且遇到困难时能积极应对(如在学习中遇到困难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在情感上遇到困难是以正常心态面对等)吃苦耐劳、勤俭节约、能独立生活,加1.5分;
(4)对环境适应性强,积极乐观,情感丰富,人格、个性健康,体恤父母、勤俭节约、吃苦耐劳,勤工俭学(做兼职赚钱等),加2分;
3、附加分(本项满分5分)
1)参加文艺体育活动情况。本项满分3.5分。
a.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者,加0.5分。
b.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全民健身活动或者文体活动者加1分,获得表彰者加1.5分。
c.获校级前4名者加1分,获省级前6名者加1.5分,获国家级前8名者加2.5分。
d.在文体活动中获国家级奖励的加2.5分,获省级奖励的加1.5分,获校级奖励的加1分,获得学院奖励的加0.5分。
2)交往和协调能力。根据学生协调各方面关系如人际关系、学习与生活的情况加0.5-1.5分。本项满分1.5分。
A.具有一定交往协调能力者加0.5分;
B.能够协调好多方面关系的加1分;
C.能够出色地协调好各方面关系者加1.5分;
D.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者加1.5分;
E.以上四项不得重复加分。
(四)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的测评
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10分,即实践能力与技术水平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2分
2、附加分。本项满分8分
1)科研能力与参加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综合评价学生掌握、应用科学知识的能力及参加科研活动、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根据其在实践活动中的创新思想、创新成果以及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等级、获奖情况等进行加分。本项满分4分。
a.参与劳动情况(主要体现在每学期能否积极参加劳动技能课和实习实训方面),表现好者加1分。
b.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如暑期“三下乡”,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者加1分,获院级表彰的加2分,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个人的假期见习及社会实践需有相关成果证明。本项不包括家教及营利性企业公司机构的实习、实践。
c.参加校、院级科技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大赛、本科生科研立项活动、科技创新计划等)参加校级竞赛获奖者加1-2分,参加省级竞赛获奖者加2-3分,参加国家或国际竞赛获奖者加3-4分。
d.在院刊等非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加0.5分;在校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的,分别按校、省、国家级别加1分、2分、4分;所撰写的文章、论文获院级奖励的加2分,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加3分。
e.按要求撰写学年论文的加1分。
2)掌握技能情况。本项满2分。
a.根据学生掌握科学、文化、艺术、管理、技能培训等方面技能的情况,加0.5-1.5分。
b.如通过国家认可的会计资格、教师资格、司法、秘书、驾驶、器乐等技能考试者,每项加1分,普通话证书加0.5分(加分仅限于通过考试当年且附证书)。
3)专业知识拓展情况。考察学生英语、计算机学习等情况,以及攻读第二学位和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等情况。本项满分2分。
a.进校后开始修读《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学生,学期成绩合格者,每项加0.5分。
b.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艺术体育类学生通过三级者),加1分,通过六级考试者(艺术体育类学生通过四级者),加1.5分。
c.通过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根据等级的高低和难度,分别加1-2分。
d.获省级或国家级专业资格证书,加1-2分。
e.参加辅修,加1分。
f.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讲座、方阵、会议等,有打考勤记录的活动)者,加0.5分。
四、组织实施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组织完成。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测评一次,在每年9月底以前完成。
(二)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五、为了调动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可以根据相关活动实际情况在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基础上加0.3-2分。
六、注意事项
(一)各班综合测评结果应当在全班范围内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新生入学时,由学院认真组织新生学习本测评办法,明确各项具体行为规范要求。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原始表格由学院妥善保存。
(四)在测评过程中,参加班级测评工作的学生,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优评奖资格或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
七、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原《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9月)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经济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二0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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