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武汉,实施方案,奖学金,评审,大学研究生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暂行)2014-1-10为更好的落实学校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细则》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暂行)
2014-1-10
为更好的落实学校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细则》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
学院评定委员会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硕士点学科负责人及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每年成立该年的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资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具有申报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已修课程无补考,均学分绩排名在下达指标的2倍以内。
5、科研能力显著。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以结题证书及报告为准,省级课题应为前2名,国家级应为前3名)、科研成果获奖(省级课题应为前2名,国家级应为前3名)、科技竞赛获奖、获得发明专利等方面表现优秀;
6、实践能力突出。具体包括积极参加各级学术文化及社会公益活动,如:获得校内外各类声誉、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等方面表现优秀(“十大学术之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创新实践先进个人”等)。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表,凡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如实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者按照规定时间将申请名单统一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分年级归类,对资格、获奖、论文及科研等材料进行核实签字。
六、学院总成绩的计算: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总成绩由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实践能力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45%,科研能力占总成绩的45%;实践能力10%。各部分成绩计算(各部分均转化为百分制)如下: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计算如下:A=Ai/AMax×100
其中,Ai为个人均学分绩,AMax为专业最高均学分绩。
(2)科研能力(成果以申报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
科研能力的成绩计算,主要包括发表论文、课题、科技竞赛获奖及专(译)著(或教材)等,具体计算按照《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中的分值进行计算。按下列分项成绩进行累加,然后以学院参评对象最高分为满分计算个人分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B=Bi/BMax×100
式中B为个人科研综合能力最终分值,满分为100分,Bi为个人累加分,BMax为学院参评对象科研综合能力的最高个人累加分。
表1论文分值
论文(成果)级别
分值/篇(项)
一类检索收录论文:SCI、SSCI、A&HCI、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光明日报等三大报纸理论版等;发明专利
60
二类检索收录论文:EI、ISR、ISTP、CSSCI、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部分转载等
40
国际学术期刊、学位期刊刊物论文
30
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5
重要期刊、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
15
一般期刊论文;外观设计专利
10
在线网站上发表的论文、省部级及以下级别会议论文
0
注1:论文署名为前两位,且标明武汉;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注2:权威考试是指国内或国际对应专业(或方向)被业界广泛认可的考试,不包括初级任职资格考试。
注3:核心(不含核心)以下类期刊最多只认定2篇。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
表2课题分值
课题级别
主持
参与者排名
1
2
3
4及以后
国家级(包括教育部重大课题)
100
50
20
10
4
省(部)级课题
50
25
10
5
2
市、厅、局、校级
10
5
1
0
0
注: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相当于市、厅、局、校级项目。
表3
科技竞赛获奖分值
科技竞赛获奖
国际级竞赛
国家级竞赛
省部级竞赛
校级竞赛
一等奖
30
25
20
10
二等奖
25
20
15
8
三等奖
20
15
10
5
注:
以上各分值除参与者人数为个人得分。
表4学术著作及教材
出版学术著作
独著
50
合著,个人完成其中10万字以上
25
合著,个人完成其中5万字以上
15
合著,个人完成其中2万字以上
7
出版教材
独自编写
25
合编,个人完成其中10万字以上
12
合编,个人完成其中5万字以上
7
合编,个人完成其中2万字以上
3
(3)实践能力
获得省(部)级以上道德模范、优秀学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支教生、优秀公益活动者等先进个人表彰,或个人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报刊、电视台专题报道;以上每项计4分。
国家级计分按省级计分的2倍计算。省级及国家级加分可以累计,不设上限。
校级计分按省级计分的1/2计算。
计算公式:C=Ci/CMax×100
七、公示及上报学校:
由学院工作小组按学院排名确定学院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公示内容包括全院排名、总成绩。
学院经公示的排名也是上报学校的排名,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被剔除的同学不再进入排名。
八、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评审过程中,如学院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对学院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学院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汇总后,填制《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和《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一起按时报送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5)
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
资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在每年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直接发放到受奖研究生的银行储蓄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有学生本人签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以上备查。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3)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本方案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9
附件1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专业
攻读学位
学制
学习阶段
□硕士
学号
□博士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名:*年*月*日
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年*月*日
基
层
单
位
意
见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年*月*日
培
养
单
位
意
见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年*月*日
备注:此表正反打印。
附件2
年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培养
单位
基层
单位
专业
学号
入学年月
银行账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