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024-00)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危险废物,EHS
(EHS-024-00)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024-00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批准:2012年7月1日发布2012年8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
(EHS-024-00)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EHS-024-00
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年7月1日发布
2012年8月1日实施
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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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监督管理活动。
3
危废管理
3.1
公司EHS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仓库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统一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负责集中收集,及时存入危险废物仓库堆放。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统一存放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3.4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举报。EHS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3.5
公司EHS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
公司EHS部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检查维护工作。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送和处置。
3.11
公司仓库部门须向政府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规范执行五联单规定。
3.12
仓库部门须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14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15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16
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3.17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停用。
4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4.1
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负责运送危险废物。
4.2
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
5
其他
5.1
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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