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之社会热点问题调查 本文关键词:告之,热点问题,调查,暑期社会实践,社会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之社会热点问题调查 本文简介: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之社会热点问题调查----关于开征房产税的可行性和推广性调查实践组员:实践地点:实践时间:2013年8月摘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开始,中国大部分城市地区的房价基本上是在一路飙升。除了2008年收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在短期内有所回落之外,城市房价是一路猛涨。当今中国,买房难已经成为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之社会热点问题调查 本文内容: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之社会热点问题调查
----关于开征房产税的可行性和推广性调查
实践组员:
实践地点:
实践时间:2013年8月
摘要: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开始,中国大部分城市地区的房价基本上是在一路飙升。除了2008年收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在短期内有所回落之外,城市房价是一路猛涨。当今中国,买房难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
十二五期间,针对我国各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投资性购房、炒房、囤房等现象,2011年1月28,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为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2013年5月24日,房产税试点扩容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专家称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房产税确定向增量开刀。
同时还有消息披露,2014年又将对房产税的征收政策作出适当的调整,房产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也将同步建设,届时房产税的征收及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管控也将加强并科学合理化。
房产税一时间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话题,我组成员在暑期期间针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就房产税的渊源、我国房价状况及原因、我国的房价收入比、住房空置率租售比、我国的试点工作开展及收效、房产税对房价的具体影响以及其可行性和推广性等方面调查研究,总结实践调查报告。
实践内容:
调查我国城市房价的实际情况,居民的房屋购买力,房产税的征收情况及对房价的影响,居民对房产税的了解和看法,房产税对居民购房欲望及行为的影响,居民对房价未来走势的预期,对房产税推广实行的态度。
实践目标:
1.了解房产税的历史沿革及渊源,对房产税的功能和作用意义有清晰准确的认识。
2.分析我国房价居高不下的现状,深入探讨房价高的缘由,对其各方面原因进行透彻的分析。
3.通过数据分析,了解自2011年房产税试点以来,各试点城市的房价变化及房产税对房价的调节效果。
4.利用调查问卷等手段,调研市民对房产税的看法、购房热情、征收房产税并推广的态度。
5.通过上述调研,对我国房产税征收的可行性和推广性做出总结陈述,并提出小组意见和建议。
实践意义:
通过深入的实践和调查,了解我国房产税政策的实际推行情况,掌握市场信息,灵活运用调查统计的方法对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作出判断,加深组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宏观调控的理解。
实践方法:
搜集官方数据、查阅专业书籍和相关文献、问卷调查统计分析
房产税的历史渊源简介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
房产税可以为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做出重要贡献,并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
我国的房产税现状
基于中国房产的性质与其它国家的不同,中国房产税的特征与其它国家也有所区别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中国房产税的征收范转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不涉及农村。另外,对某此拥有房屋,但自身没有纳税能力的单位,如国家拨付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和国防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税法也通过免税的方式将这类房屋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3、中国房产税对于只用于经营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税,对于出秀、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但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作为房产税课税对象的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独立于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不在房产税征收之列。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以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若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若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房产税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我国房价现状及缘由
就北京来说,十年前(2002年前后)人们买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只要花五
、六十万元人民币,而且所处地段还是相当不错的。但是,在现在,即便在北京郊区,可能至少也要花费200万元左右了,而想要选择更好的地段则要花两倍以上的价钱。在当今中国,买房难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
房价居高不下,人们的工资水平并未获得同等程度的提升。这样就导致了一个严重的矛盾,甚至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在中国文化中,买一套固定的房产,不仅仅是为了使用,更是为了营造一种稳定的家庭生活的需要,所以中国人更喜欢一个较为稳定的住所。而高房价却严重侵损了人民的幸福感。
关于房价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即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是指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不同的机构可能采取不同的统计标准和不同的计算方法,我组主要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官方数据进行分析。
房价收入比=住宅价格/居民的有效购买力
尽管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全球通用的指标,但其合理范围却没有严格界定。我国目前只有一手住宅的统计数据,房价是按平方米计算的,房价和家庭收入是按平均数计算的,而且由于统计困难,普遍存在少估的现象。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7属于合理范围,但近几年却不甚合理。
在全国,各大典型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均高于合理区间,有的城市甚至高于10点,这无疑说明我国的房价普遍偏高,甚至于超出了很多普通家庭的承受范围。
房价是由土地费用、建安工程费用、配套设施费用、相关税费、项目运营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六部分构成的。其中税费等一些标准是相同的,另外由于各开发企业的情况不同,获得土地及房产配套、管理水平条件等方面的差异,以及看利润的大小,房价又随各开发项目不同情况而不同。
下面结合河北省的费用标准情况,将房地产企业制定房价时的构成因素总结如下:
1、
土地费用:
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向政府土地部门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整理费用(如“三通一平”、“七通一平”等)、土地契税。近年来伴随着熟地出让和招拍挂政策的逐步实施,根据容积率及产品不同土地费用不同,土地费用占房价的比重约为25-50%左右。
1.土地出让金
收费依据:冀财综字(93)1号。
征收标准: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状况等条件具体制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收费依据:
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财综字[1999]117号文、冀财综[1999]/100号文、财综字[2002]
93号文、冀财综[2003]85号文、财综[2004]85号文、冀财综[2005]1号文。
征收标准:5—40元/平方米。
3.
征地管理费
收费依据:
冀价经费字[1991]32号、冀价涉费字[1992]134号、冀价经费字[1993]32号、冀价涉费字[1993]189
号、计价费字[1997]2257号
。
征收标准:
征地费用总额的1.5-4%,其中住房建设按原标准的70%征收
。
4.土地出让业务费
收费依据:
河北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冀财综字[1993]1号
征收标准:
土地出让金总额或土地租金的2%
。
5.土地登记费
收费依据:
冀土字[1992]24号、中发办[1993]10号、冀价涉费字[1993]189号、冀价经费字[2001]33号
。
征收标准:
(1)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个人5-10元;单位200-40000元;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元(包括农村宅基证);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使用
特制证的每证20元
6.土地契税
:按土地成交价格的4%征收。
2、
建安工程费用:
是指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费用,通常又称为房屋建安造价。目前建安造价一般占房价的25-40%。
按照建筑单位提供的数据,按照今年的市场状况多层的建筑成本就在1200元/平米,高层的建筑成本约为1700/平米左右。
3、
配套设施费用:
包括前期基础设施配套费(道路、自来水、污水、电力、电信、绿化、等)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内建设的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如学校、幼儿园、医院、派出所等各种非盈利性的公用设施和菜市场等盈利性的配套设施)建设费两部分,同时还包括一些诸如变电站、自行车棚等室外工程等。配套设施费在目前房价构成中的比重约为15-20%左右。
四、相关税费:
包括开发商缴纳给政府的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有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教育附加等在内的国家规定税费,以及与由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额外征收的包括征地管理费、商品房交易管理费、大市政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煤气水电增容费、项目管理费等名目繁多的非正规收费等。目前相关税费占房价构成的比重在10-15%左右。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3.7元/平方米(住宅)(冀价经费字(2002)29号);
62元/平方米(非住宅)
(冀价经费(2006)10号)。
2.公建地费:
50元/平方米(住宅)(石人常(94)16号)
3.墙改费:民用建筑5元/平方米(
冀政(92)72号令);
工业建筑4.5元/平方米
(冀政(1998)212号令)。
4.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冀价行费(2000)44号,2000元/平方米,冀价行费(2006)40号。
5.渣土处置费
:5元/立方米
市工商字(93)58号。
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元/吨,
冀财综(2003)55号。
7.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费:
详见文件
市价(1995)12
五、项目运营管理费用:
包括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建设期的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职工教育费和养老保险费、项目贷款利息、销售广告费、不可预见费等。
运营管理费用占房价的比重一般在18%以下,其中财务成本大约是10-15%。
6、
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
为扣除以上所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从实践看,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利润占房价的比重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高与低要视开发的时间和项目的情况而定,开发时间短或低层建筑则高(在目前市场环境下,房地产需求受到暂时抑制,而前期成本项不变或加大的条件下,开发商利润水平通常压缩到10%左右)。如果拿到土地后1年能够开发完成的话利润可以达到18%左右,而现在多为高层建筑,建筑周期一般要2-3年,加上成本上升,想实现高利润的难度已经很大。
从以上的资料数据可以看出,房价的实际构成中,土地费用、相关税和费占到的比重其实很大,芜杂的税、租、费可以占到房价构成40﹪—60﹪左右,可以说政府的税费是导致房价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例如上文提到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不仅有土地出让金,同时还应缴纳相应的税金,例如:
出让方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1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2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
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受让方
1.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3.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由于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虽然其克服了包干制和分成制的缺陷,但中央与地方的分税管理体制却造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的税费冗杂,成为推高房价的重要力量。
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的炒房、囤房行为也直接推高了房价,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使得房价远远超出了合理范围水平,房地产交易的流通环节及供求关系也促使了房价的高升。
我国1994年开始出现住房空置率,从此以后,空置率始终呈现上涨趋势。按照国际通行惯例,空置率在5%—10%为合理区间,商品房供求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而我国今年住房空置率几乎均保持在10%以上,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不利,同时也反映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不平衡、房屋资源的浪费现象严重。
我国的房屋租售比也偏高,所谓“租售比”是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月租金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价之间的比值。从经济学理论看,如果房价偏离租金回报率过远,意味着价值被高估,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数据也表明,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时期,租金收入与房价之间确实存在一种正相关关系。
我国许多重点城市的房屋租售比都在150:1以上,有的城市甚至接近300:1的高值,这些比率赤裸裸的映射出我国房价的高水平现实,对广大想买房的居民无疑是一记沉重的打击。
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中,广大购房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也影响着房价,“买涨不买落”的心理导致购房者在房价下跌时在观望,即使开发商承诺补差价也难以打动,而房价一旦出现上涨趋势便会跟风抢购,这种心理影响下购房者自己也成为了推高房价的“罪魁祸首”。
房产税试点城市效果
以下我组将分析率先对2011年就开始房产税试点的上海、重庆两市近几年的房价数据进行分析,在这之前我们先搜集了城市水平与;两市相当的北京的房价数据用于作参照。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自2008年以来,北京的房价的整体趋势在保持上涨,供给价格大于需求价格,即使在二手房市场,其价格也令人咋舌。
而在中国经济第一市上海,情况也不容乐观。
上海的房价基本以五万为轴对称分布。
上海数据表现出自2011年以后房价有小幅的波动下降,而在2012年9月以后又在持续上涨,甚至超越以往的同期水平,可见上海的房产税试点还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升,但没有从根本上降低房价。
重庆作为另一个试点,不仅开征房产税,同时还进行的庞大的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房的建设,虽然同为试点城市,但具体情况和市场条件不同,分析方法和角度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从数据的对比可以看出,重庆和上海北京两市完全处在不同的水平线上,重庆还没有达到两市的上万元每平米的水平,虽然很接近万元水平,但无论其趋势还是试点以后的发展都表明在房产税试点以后,重庆市的房价水平是在相对稳定中上涨的,均价水平比起京沪两市来说已经较低了,这也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市场条件息息相关,我们也不能单纯地判定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就很有成效,同时更应注意到重庆在房产税试点的过程中开展的配套措施及管理改革也是很有远见的。
通过京沪渝三个市的数据对比与分析,我们可以断定:开征房产税可以在短期内平抑房价,也可以暂时遏制房价的上涨趋势,但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房价的问题,同时让房价回归合理水平也决不可一蹴而就,这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时间逐步调整。
调查问卷数据统计与分析
在对部分保定市民进行问卷调查前,我组首先对保定市的房价数据进行了收集如下:
本次问卷调查采取不记名问卷抽样调查的方式,由我组组员随机寻找答卷对象,问卷以受访对象的职业和年龄为主要参数,共设置十五道选择题,涉及受访者的购房心理、选择标准、关于房产税的了解以及预期等方面。调查问卷共发出300份,收回有效问卷共273份,统计数据如下:
题号
选项
A
B
C
D
1
133
30
12
98
2
92
103
8
70
3
64
115
85
9
4
36
62
126
49
5
39
42
130
62
6
79
92
98
5
7
106
67
43
57
8
68
138
52
17
9
56
88
109
20
10
34
72
128
39
11
18
154
58
43
12
22
46
167
38
13
85
143
31
14
14
184
36
32
21
15
89
58
82
44
根据以上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市民对住宅的欲求还是相当大的,同时也表示房价的压力比较大,在青年群体中表现尤为突出,而相对事业比较有成的中年群体则更为关注房屋的质量价格亦或地段环境等问卷没有列出的选项。在受访者中,意欲购房的人群也分为目标相对明确清晰和相对模糊两部分,有的人对市场的了解很全面,而有的人则属于雾里看花。
在房产税方面,受访者大多不太了解现行房价中所包含的税与费的数量比重,更不用说对高房价的起因有一个清晰认识;对于房产税的试点及详细情况也仅仅局限于电视新闻的报道,并不全面透彻,但却不约而同地对房产税降低房价持不乐观态度,均认为开征房产税的措施并不能压低房价;受访者对房产税的推广一般态度相对保守,需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再具体判断决定,同时更期待出台具有实质效用的惠民政策措施配合房产税的征收工作,认为房产税不应成为被割裂孤立的单一措施。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了解到保定市民对住宅、房价、房产税改革的殷切期望与诉求,虽然他们中的很多人对房产税的认识较为模糊不清、态度较为严谨保守,但这更表现他们作为一个合格公民出对新政策的深入理解和作为一个消费者对市场的洞察力。他们没有盲从媒体和他人的观点,而是对新事物有着自己独立的判断理解,尽管这些理解可能并不是很科学全面合理,可这也让我们更加深了理解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一真理。市民认为开征房产税的可行性仍需“试点”进一步开展加以证明,而就现阶段来说推广房产税是不严谨的,有违辩证唯物观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小组总结陈述
针对我国目前高房价而且持续上涨的趋势现状,我组调研分析后认为导致我国房价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各类税费,深一步解释即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导致与土地相关的各类税费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投资投机性购房、囤房、炒房等行为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即是,广大居民的消费心理,“买涨不买跌”的消费也在推高房价。
高房价不仅会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影响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呼吁房价回归合理已经成为亿万人民的心声。
通过对京沪渝三市的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开征房产税确实具有明显的短期效果,可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房价还是难以回归合理水平,开征房产税遏制了房地产市场的一些投机行为,但这些并不是导致高房价的最主要因素,降低房价需要要更进一步的改革以及更全面的配套措施。
房地产调控和房产税改革已讨论了相当长时间,但不能把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仅仅看成是打压房价。目前谈及的房产税,实际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以形成多种正面效应,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这一改革也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的组成部分。征收房产税,房价不会应声而落,但会使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房价上扬曲线的斜率降低,发展过程更加平稳,减少泡沫,不会动不动就大起大落,造成对社会生活的负面冲击。
在中国实施房地产税改革,是完成经济社会转轨与现代化的必要制度建设,将会产生4个方面的正面效应:一是增加中国直接税比重,改善税制结构,降低中低端收入者的税收痛苦程度;二是为解决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问题,提供地方层面的支柱税种进而落实省以下分税制;三是促使已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新政体现其应有的“治本”水准;四是优化收入和财产的再分配以抑制“两极分化”。
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实行房产税,将其改造成为名副其实的财产税,公平税负,扩大征税范围,增加税收收入,方便征管。
也就是说房产税改革,不仅仅是加征一项税那么简单,这更是一项税务制度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它涉及民生经济的方方面面,影响范围大而深远,开征房产税是由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转型、现实国情所综合决定的,是大势所趋,是必然,是利国利民的。
我们还应了解,房产税的推广是应当谨慎慢行的,虽已有沪渝两市的试点,但我国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却是事实,其他地区无法生搬硬套试点的范例,任仍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推行改革,况且推广房产税还面临着许多困难:
第一,国内经济发展不一,在全国范围内划定统一免征面积等标准存在相当难度。
第二,房产税实际上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效果极其有限。房产税负担最终会转嫁给租房者或首次置业者等“穷人”承担。
第三,从整体水平上看,人民并不富裕,征收房产税不利于中产阶级的形成。
第四,如何监督征收的房产税是否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而不是成为地方GDP增长的新支柱。
房产税还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按照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任何一个新税种的开征、变更或取消,均需通过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房产税的改革是我国税制税种改革的一部分,目前在上海和重庆处于“试点”阶段,两地的改革方案也不相同,至少目前还没有得出很好的经验和结论,因此应该慎重考虑在全国是否推行的问题。
目前已经披露的推进房产税整体思路,目的在于以法律和税收方式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从而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调解收入分配,遏制一些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我组的实践调查结论
房产税的征收是国家发展的必然,但其不应成为一个孤立单纯的手段,应当辅之以必要的经济调控、财政调整、社会保障建设等措施,那样才是可行的。
同时我国的实际国情也决定房产税的推广条件是不成熟的,很多配套的改革措施还没有跟上,房产税改革也处在试点阶段,推广的时机尚未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