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本文关键词:状况,能源,利用,报告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本文简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规定,了解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本文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
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规定,了解掌握重点用能
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
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
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制度。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加强
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
有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
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
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定期
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
保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填报要求
(一)填报单位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5000
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二)填报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采用统一套表格式(详见附件),主要
1
内容包括:
表
1:基本情况表。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能源管理人员资料、经济及能源消
费指标、以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情况等。
表
2:能源消费结构表。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各类能源购进量、能
源消费量和能源库存量等。
表
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主要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加工转
换环节的能源投入量、加工转换产出量以及回收利用能源量等。
表
3:能源实物平衡表。填报能源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各个生产环节的能源
统计数据,并计算能源损耗情况。是对重点用能单位内部能源利用分配情况的综
合反映,同时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真实性进行校对。
表
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填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及与上年期
比较的变化情况。
表
5: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是对表
4
能耗指标变化
原因进行分析和简短说明。
表
6: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用能单位“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逐年完成情况。
表
7: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表。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
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对节能目标
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表
8: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对主要耗能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概况、
运行情况、淘汰更新情况等进行说明。
表
9: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根据合理用热、合理用电国家标准对
用能情况进行自评。
表
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包括项目类别、名称、改造措施、投
资金额、时间安排以及预期节能效果等。
表
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与上一年相比,节能项目的变更
情况以及变更原因。
2
(三)填报方式
为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研
发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软件,各单位采用网上直报方
式进行填报或报送电子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将统一组织填报系统软件
的下发和培训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是基本报送单元,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
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并在每年
3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
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组织对本地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
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市(区)级政府管理节能工
作的部门应组织对本地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不满一万吨标
准煤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要求其限期整
改,重新报送。
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进行审查、汇总后,应在每年
4
月底前将本地
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汇总分析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
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对各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的数据
进行汇总后,编制全国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告。
(四)报送时间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年度编报。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每年
3
月底前,将上一
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五)补报
2006、2007
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千家企业应在
2008
年
9
月底前,补报
2006、2007
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应在
2009
年报送
2008
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同时,补报
2006、2007
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保障措施
3
(一)重点用能单位应发挥主体作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填报工作,
加强对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能源管理负责人要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完整
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
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能力。为保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
报告质量,重点用能单位应加强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按规定配备并定期检定能源
计量器具、仪表,完整构建内部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二)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统一部署和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
部门要抓好本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和
上报工作。各市(区)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写的监督和指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
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三)表彰先进典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填报工作较
好的重点用能单位、组织指导和培训成效显著的地方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相关
机构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未按规定报送或报告内容不实的单位,将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做好保密工作。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对重点用能单
位报送的资料、数据及分析报告等做好严格的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
外发布,不得向社会和咨询机构提供。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
的节能管理。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
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
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报告内容含如下表格:
表
1
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
2
能源消费结构表
表
2-1
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表
3
能源实物平衡表
表
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表
5
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
表
6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表
7
节能目标责任自评价考核表
表
8
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表
9
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表
10
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
11
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表
1
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
2
能源消费结构表
8
表
2-1
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表
3
能源实物平衡表
10
表
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表
5
影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的因素说明
表
6
节能项目完成情况
12
表
7
节能目标责任自评价考核表
表
8
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14
表
9
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15
表
10
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
11
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