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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利收入管理规定

补利收入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收入

补利收入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补利收入管理规定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财务系统分册文件编号:鹏润-财—非商品收入003撰写单位: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版本:第一版生效日

补利收入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财务系统分册

文件编号:鹏润-财—非商品收入003

撰写单位: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

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

机密等级:□

机密

■一般

合计页数:12页

正文页数:7页

附件个数:5个

制度正文目录:

页次

1、目的

1

2、范围

1

3、名词解释

1

4、职责

1

5、作业内容

1

6、注意事项

7

7、附件

7

总裁审批

管理研究室审核

撰写人

1.

目的:通过核算与收取,达到控制商品零售价格,促进供价管理,保障企业竞争优势,保证企业利润不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国美电器总部财务中心、采销中心;各分部财务部及采销部门、国美电器物流公司;

2.2发布范围:鹏润投资(国美电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国美电器物流公司。

3.

名词解释:

3.1补利收入:指在我方销售的供应商产品的零售价格降低,使我方销售供应商产品的帐面毛利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水平时,由供应商向我方支付的,用于补足我方利润损失部分的款项。

4.

职责

5.

作业内容:

5.1经销商品

5.1.1补利收入的核算

5.1.2计算公式:

应收补利收入=当期国美实际销售供应商产品的收入×(合同规定的帐面毛利率—实际帐面毛利率)

实际帐面毛利率=当期国美帐面实际毛利额/当期国美实际销售收入

合同中约定保证帐面利润为0%或零的,认定为保证帐面不亏损,如发生亏损,应由供应商补偿。

5.1.3按月、分品类、分品牌或供应商进行应收金额的计算及收取的考核。

经销商品补利收入应按每月、每一品类、每品牌或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分别计算应收金额,各月之间亏损和赢利不能互相抵补。

5.1.4新业务处理:

各分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文件、制度的规定对补利收入进行核算,凡遇到特殊情况或文件、制度规定之外新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总部财务中心,对补利收入的核算方法进行核定及审批。未经总部审批的,分部一律不得擅自确定,一经发现擅自修改核算方法且未经总部批准的或发生新业务擅自确定核算方法的,总部将对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罚。

5.1.5团购、批发业务核算

5.1.5.1界定:单笔销售在五万元以上的团购,可享受集团购买的优惠政策;单笔销售在十万元以上的团购固定客户团购,可享受批发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视利润等具体情况而订。

5.1.5.2授权标准:优惠幅度在进价——最低零售价之间(不含帐保的),由门店经理签字确认后可执行。

A、优惠幅度在进价——最低零售限价之间(有帐面保证的),如可向供应商收取补利的,相关采购业务主管确认后可执行;如不能向供应商收取亏利的,且又高于实际净价的,须经采购总监或经理审核,分部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可执行,并以函件形式通知财务。

B、优惠幅度在低于进价2%(含)以内,由各分部采购中心总监(采购经理)及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并于当日报采购中心备档。

C、优惠幅度在低于进价2%-4%(含),但又高于公司实际净价,由各分部采购总监(采购经理)及总经理确认后上报总部采购中心,总部采购中心相关品类部长签字批准后可执行。

D、优惠幅度在低于进价4%以上的,但又高于公司实际净价,由各分部采购总监(采购经理)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总部采购中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5.1.5.3团购、批发业务实际帐面利润低于合同规定的保证帐面而又不需向供应商收取补利的,分部采购人员填写“批发、团购申请单”(见附件7.1),按照授权标准进行审批后交收入会计审核留存,作为不计收补利收入的依据。

5.1.5.4收入会计在计算应收补利收入时将上述团购、批发业务的销售额、帐面毛利从当期销售额、帐面毛利中剔除。

5.1.6定制、买断、专供和首销产品的核算:收入会计在计算帐面补利时,应根据与供应商签定的定制、买断、专供和首销合同的约定,扣除此类合同规定的商品型号的销售额和毛利额。

5.1.7特价机、包销机的核算:

5.1.7.1特价机核算:

公司购进特价机销售的目的是通过其优惠的市场价格,以点带面,拉动整体销售。特价机本身的供货价格已经低于正常机型,对此公司规定特价机不允许亏损销售,所以公司对于特价机补利收入核算的基本政策标准是保证帐面利润不低于零。据此具体规定如下:

A、合同中无特别约定特价机保证帐面利润政策的,特价机适用的补利收入政策与正常机型一致,特价机与正常机型统一进行核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收补利收入=全部机型销售收入*全部机型补利收入政策—全部机型实际销售毛利+补利调整金额(调增+、调减-)

B、合同中明确约定特价机保证帐面利润政策与正常机型不一致的,且可以清晰地统计核算期间特价机销售金额与帐面毛利的,应单独核算特价机补利收入,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收补利收入=正常机型销售收入*正常机型补利政策+特价机机型销售收入*特价机机型补利政策—全部机型实际销售毛利+补利调整金额(调增+、调减-)

C、特价机合同约定“无帐保”的,视同保证帐面利润为“零”进行核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补利收入=正常机型销售收入*正常机型补利政策+特价机机型销售收入*0%—全部机型实际销售毛利+补利调整金额(调增+、调减-)

D、上述核算方法不论经销或代销商品均适用。

5.1.7.2包销机的核算

包销机是由我公司独家买断的商品,商品本身在零售市场上性价比是占据一定的优势的,其属于高利润机型。因此原国美发[2003]141号文件对于包销机补利收入核算要求是剔除此类合同规定的商品型号的销售额及帐面毛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包销机亏损销售的不合理现象,为防止公司利益受损,在此对包销机补利收入的核算补充规定如下:

A、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包销机型保证帐面利润政策的,为防止正常机型赢利与包销机亏损发生抵减,要求包销机一律按照正常机型政策单独核算应收补利收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正常机型补利收入=正常机型销售收入*正常机型补利政策—正常机型实际销售毛利+补利调整金额(调增+、调减-)

应收包销机型补利收入=包销机型销售收入*正常机型补利政策—包销机型实际销售毛利+补利调整金额(调增+、调减-)

该供应商应收补利收入=应收正常机型补利收入+应收包销机型补利收入

如应收正常机型补利收入≤0或应收包销机型补利收入≤0

则应按照0进行供应商总体应收补利收入的计算,正常机型与包销机型的盈亏不得相抵。

B、

合同中明确约定包销机型保证帐面利润政策的,应单独核算包销机型应收补利收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正常机型补利收入=正常机型销售收入*正常机型补利政策—正常机型实际销售毛利+补利调整金额(调增+、调减-)

应收包销机型补利收入=包销机型销售收入*包销机型补利政策—包销机型实际销售毛利+补利调整金额(调增+、调减-)

该供应商应收补利收入=应收正常机型补利收入+应收包销机型补利收入

如应收正常机型补利收入≤0或应收包销机型补利收入≤0

则应按照0进行供应商总体应收补利收入的计算,正常机型与包销机型的盈亏不得相抵。

C、上述核算方法不论经销或代销商品均适用。

5.1.7.3追溯调整

为了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自04年度开始分部具体执行情况与本文件核算方法存在偏差的,一律按本文件进行追溯调整。特殊情况由于调整工作量巨大的、在原核算方法公司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分部可将具体核算方法上报总部财务中心进行核定、审批,然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5.1.7.4包销机、特价机补利收入的收取

包销机、特价机公司明文规定是不允许亏损销售的,然而从实际操作来看,各分部特价机、包销机的亏损销售行为仍大量存在,对于包销机、特价机补利收入的收取应究其产生根源,区别对待与处理:

A、市调降价零售价降低产生亏损,分部采购部应尽快与厂家取得确认,调整供价,由厂家给予降价补差;如因未取得厂家确认而产生的亏损,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协调收取补利收入。

B、对于公司策略性降价产生的亏损,分部应按授权规定向总部上报计划审批,经公司审批同意后,调整应收补利金额。

C、对于分部违规主动降价销售产生亏损的,总部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并由相关责任人员赔偿公司损失。

D、各分部财务人员应通过包销机、特价机补利收入的核算及商品销售环节,监控亏损销售中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一旦发现应积极向总部反映真实情况,严格按照总部要求执行;如发现知情不报或私自核减行为,总部将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5.1.8优惠券的核算

销售中的赠券按承担方式的不同主要分国美券、厂家券、国美及厂家按比例承担券;按用券商品的入帐方式不同,主要分全额(款台按商品原售价打销售小票)入帐和净额(款台按实收现金打销售小票)入帐。针对上述情况

,各分部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A

凡是按全额入帐的,在计算补利收入时不考虑赠券因素。

B

凡是按净额入帐的,在计算补利收入时可不单独进行统计,在结算时依据厂家提供的赠券金额对用券商品的应收补利收入进行调整。公司承担的部分,根据实际帐面毛利加上该厂家的赠券金额来考核帐面利润和调整应收补利收入;厂家承担的部分,已向厂家收取赠券金额的,不再收取补利收入,依据实际帐面利润加上该厂家的赠券金额来调整应收补利收入。

5.1.9补利收入管理流程

A

每月10日各分部收入会计计算完毕上月应收补利收入,分品类分品牌列出“补利收入应收明细”(见附件7.2),交分部采购部签收;

B

采购部将收取任务落实到人,向供应商进行收取,逐一确立具体收取时间、收取方式、收取金额,经收取责任人、分部采购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将“补利收入应收取明细”

(见附件7.2)于当月20日前报至各分部财务部;

C各分部财务部收入会计依据“补利收入应收取明细”列明的收取时间及方式进行收取;于当月20日以后结算货款的供应商,收入会计在结算时必须审查补利收入是否存在欠收,凡是“补利收入应收取明细”列明的收取数额未扣收或未收缴的不得进行货款结算。财务部收入人员、结算人员未能按“收取明细”进行严格把关擅自付款的,责任由收入、结算会计人员承担;

D在扣收或收缴过程中供应商不确认的由采购人员负责进行协调沟通,特殊情况为不影响销售需要先行货款结算暂不收取补利收入的,由分部采购总监(经理)、分部总经理签批后方可进行货款结算,此后分部总经理、采购总监(经理)承担收取责任。

E首先明确经销商品补利收入由各分部采购人员负责收取。补利收入收取考核期为一个月,即依据当月销售情况计算的应收补利收入应当与次月月末最后一天前全部收取到位。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员及时、准确、全面地计算出应收金额,定期向采购部门、分部总经理通报收取情况。各分部采购部应当将补利收入的收取责任明确到人,分部采销总监(无总监的由采购经理)全权负责监控收取情况,确保考核期内全部收取到位。

补利收入计算、工作完成及考核日期明细表

利收入

计算期间

每月1日-每月31(30)日

计算工作最迟完成日期

每月10日

采购部门确立收取明细最迟期限

每月20日

欠收收入同意付款最迟日期

每月20日

收取考核期

每月30(31)日

5.1.10经销商品补利收入报表:

5.1.10.1经销商品补利收入汇总表(见附件7.3)

本表根据《经销商品补利收入收取情况明细表》填列,当年各月应收、实收、欠收数均须填列。

5.1.10.2经销商品补利收入收取情况明细表(见附件7.4)

5.1.10.2.1供应商、名称、品牌、合同规定应保帐面利润率:根据合同政策填列;

5.1.10.2.2应达帐面利润=合同规定应保帐面利润率×销售收入;

5.1.10.2.3补利调整金额:策略性降价、优惠券对应收补利的影响金额,调减用负数,调增用正数;

5.1.10.2.4应收补利=应达帐面利润-帐面补利+补利调整金额;

5.1.10.2.5欠收补利=应收补利-实收补利

5.1.10.2.6每分部每月一张,每年12张,在上报时必须当月及以前月份的明细表同时上报,本表应有分品类合计数和总计数,实收补利对应应收补利所属期间进行填列,而不按照实际收取时所属的月份填列。

5.1.10.3补利收入调整明细表(见附件7.5)

5.1.10.3.1收入所属期间:是调整的补利收入所属期间,如:调整8月(计算补利的销售收入的所属期间)长虹彩电的应收金额,则收入所属期间应填列8月;

5.1.10.3.2调整项目:填列为应收金额或实收金额;

5.1.10.3.3调整原因:应填列发生调整原因,如:销售收入统计有误或帐保调整等原因;

5.1.10.3.4差额:差额=现数据-原数据

5.1.10.3.5调整日期:为调整该数据的时间,如:10月25日调整帐保从3%降到2%,那调整日期应填10月25日。

5.1.10.3.6本期调整上期补利收入报表时填列此表,当期报表发生调整不必填列,例如:11月15日调整9月份补利时需填列此表,调整10月份补利则不必填列;

5.1.10.3.7.实收在正常增加时不必填列,但发生补利收入报表与其他报表之间调动,以及补利收入报表各月份之间的调动则需填列。

5.2代销商品

5.2.1补利收入的核算:同经销商品

5.2.2代销商品补利收入按月、分门店、分供应商或品牌进行核算,各门店之间盈亏不得相互抵补,于每月结算时与商业折扣一并扣收,收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与扣收商业折扣规定相同。

5.2.4代销商品补利计算表(见《商业折扣管理规定》5.7.1中)。

6.注意事项

7.附件:

7.1批发、团购申请单

7.2补利收入收取明细

7.3经销商品补利收入汇总表

7.4经销商品补利收入明细表

7.5补利收入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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