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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海湾B区1-13#楼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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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海湾B区1-13#楼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本文内容:

监理工作制度

编号HYB-YHWB-QP

悦海湾B区1-13#楼工程

监理工作制度

项目名称

悦海湾B区1-13#楼

编制单位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悦海湾B区1-13#楼监理项目部

2011年

监理工作制度

一、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二、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三、

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四、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制度

五、

工程设备采购、供应制度

六、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七、

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制度

八、

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九、

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十、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十一、

计划管理制度

十二、

信息管理制度

十三、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十四、

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十五、

监理文书流转制度

十六、

监理日志制度

十七、

监理培训制度

一、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一、为使工程参与方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要求,减少图纸差错,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共同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的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总体和分专业交底。对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三、设计交底前十五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质量要求,并将图纸中影响施工、使用及质量的问题和图纸差错等汇总,在设计交底时提交设计单位,协商研究解决意见。

四、图纸会审的内容包括:

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7.防火、消防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建筑图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图纸表示方法是否清楚、符合设计规范及制图标准,予留、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或钢筋的构造要求是否表示清楚;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集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施工图中所列院标设计单位是否提供;

11.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2.图中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问题;

13.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4.设计中有无不便操作或导致误操作等问题;

15.引进装置资料翻译等问题是否已经解决,采用的国外标准是否具备;

16.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五、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业主和设计单位分专业整理出图纸会审纪要经各放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章后作为施工依据。

六、会审纪要应附分专业的会审问题附表,格式为:序号、图号、图纸问题、设计单位意见等栏目。

七、图纸会审纪要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存档。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方案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是事先控制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开工前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的范围是: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案等。监理单位应将报送的范围事先通知承包单位。

三、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认真进行编写。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承包单位负责人、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公章)至少在开工前两周前报监理单位审核。

四、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并提出意见。审核重点为: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技术保证及工艺措施是否科学、完善、可行;采用的规范、检验标准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准确;能否满足质量要求;

2.特殊专业操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证,其中载明的项目、范围是否与本工程一致;

3.现场组织机构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项目经理是否有上岗证;

4.施工机具、检验仪器设备、劳动力安排是否能满足本工程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

6.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起始节点、工期与总工期是否吻合,如何调整;

7.施工用水、电、气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有无计量装置;

8.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等。

五、监理审核意见应于承包单位报送后两周内书面返回承包单位;如需进一步修改,则承包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重新报送审核。

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和合同外其他费用以及延长合同工期的内容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处监理存档外,应送业主备案。

七、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变时,承包单位应申明理由,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业主备案。承包单位因擅自改动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等,由施工单位负责。

八、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签字审批权在总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代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签字审批权在监理机构子项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

三、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一、为保证工程连续、均衡施工,实现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实行开工申请制度

二、开工申请制度是指承包单位在充分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逐项落实开工条件,并书面批准开工才可动工兴建的一项现场管理制度;

三、需要申报申请开工的范围是:

1.单位工程的土建项目;

2.单位工程的安装项目;

3.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开工申请表的内容为: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名称,工程概(预)算,主要工程量,建筑面积,安装工程的设备台数、管道长度、自控仪表台(件)、电气台(套)、防腐面积等,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图纸资料、进场人员、施工机具、交底情况、材料准备、设备到货等),开、竣工日期等,并应有承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签章;(详见附表)

五、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至少一周内向监理单位送达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开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落实开工条件,并予审批。监理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拟开工工程图纸及后续供图能否保证连续施工,是否已经进行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2.承包单位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已经审批,承包单位内部技术交底情况如何;

3.承包单位现场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现场管理需要,进场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施工机具型号、台数、状况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持证上岗

人员有无上岗证;

4.工程设备到货是否能够保证连续施工,是否经过开箱检验,材料供应情况及质量状况,保管措施是否健全;

5.气候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对施工有无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是否齐全;

6.周围协调配合条件是否具备;

7.计划开、竣工日期对总工期有无影响,是否需要作调整;

8.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健全等。

七、监理单位在落实开工条件时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提请业主作好资金准备和需业主作好的工作。

八、如果开工条件不具备,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完善,业主应尽早提供由其承担的条件,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九、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四、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供应制度

一、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构成工程的主要因素,应对其采购、检验、保管、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

二、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应由承包单位的采购部门向监理单位提交采购清单,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主要质量指标和采购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查;

三、订货前,承包单位还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供货厂家资质证明、单价等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会同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四、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对于没有合格证或有疑问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采购部门补做检验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如经补检不合格,除责令其立即封存外,其发生的采购费用由采购部门承担;检验合格,由业主承担。

五、对由于运输或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构配件、半成品及封存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研究后,可降低等级(在标准允许的情况下)在工程中使用,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否则,应尽早运出工程现场;

六、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保管或保养,对过期产品(有使用期限的或变质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七、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定货并使用在工程上;

八、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时,应由材料保管员确认,并经领料员核认无误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有疑问的材料,需经重新检验后方可用于工程;

九、业主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原则上也应遵守本制度。否则,承包单位可以拒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理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五、工程设备采购供应制度

一、此处所指工程设备是指用于永久工程的机械设备及其辅机、附件等;

二、工程设备订货前,采购部门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所采购设备的规格、型号、名称、数量、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订货厂家资质证明和价格等资料;监理单位应对照设计文件认真核对,并与业主、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才可定货。必要时,监理单位可提请业主共同对生产厂

进行实地考察,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采用招标方式订货的设备,监理单位可参与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提出对设备的技术要求及交货期限的要求。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定货,监理单位都不得代表业主或采购部门签章;

四、监理单位对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应及时编号,统一管理,防止漏订或误订,控制设备到货期,满足工期需求;

五、如有必要,征得业主同意,在设备制造期间,监理单位有权对根据合同提供的工程设备的材料、制造工艺、检验等到供货厂家现场监制(依合同要求),其费用由业主或采购部门承担,制造厂应提供一切配合。

六、工程设备的检验要求是:

1.对整机装的新购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应参与运输质量及供货情况的检查。对有包装的设备,应检查包装是否受损;对无包装的设备,则可直接进行外观检查及附件、备件的清点。对进口设备,应提请进出口商检局检验,并由其出具检验证书(该检验证书可作为向卖方提出索赔的依据)。若发现设备有较大的损伤,或其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与合同不符,及缺件、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应由采购部门作好详细记录或照相,并尽快与运输部门或供货厂家交涉处理;

2.对解体装运的自组装设备,在对总成、部件及随机附件、备件进行外观检查后,应按合同规定由供货厂家工地组装或指导工地组装,并按项目逐项进行检测实验,实验合格后,才能签署验收;

3.旧设备(指国际国内二手设备)应达到“完好机械”标准,其验收工作应在调出地进行,经检查、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发运。如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可参与调出地检查、测试工作,费用由业主承担;

4.现场组焊或有条件的业主自制设备,组焊(或制作)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按有关的规范、标准认真审核,对自制设备不得降低标准。制作单位应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制作和组焊,并经严格检验后,监理单位方可签认;

七、随机原始材料(合格证、检验证明、技术资料等)、自制设备的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监理单位应督促采购(制作)部门全部清点,移交承包单位整理归档;

八、经检查,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监理单位应拒签验收单,并立即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处理,并尽快向业主报告;

九、工程设备安装前,监理单位应组织采购供应部门、承包单位进行设备、随机资料的清点移交。出库后应办理移交手续;

十、设备出库到现场的运输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

六、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指被其它工序施工所掩盖、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掩盖或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二、隐蔽检查验收,除业主特别授权外,一般应由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程师和业主共同检查签认;

三、隐蔽工程具备掩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于隐蔽前至少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通知内容包括:掩蔽部位和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联系人等,同时,由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

四、监理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同时作好验收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检查验收;

五、验收合格,监理单位与业主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通知验收,否则不得自行隐蔽;

六、接到验收通知后,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监理单位、业主确认不需要验收,或虽已验收但并未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而验收后24小时内又未签认,则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七、无论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八、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控制办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工序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质量控制点,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检查验收;

九、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按国家、地方、行业的统一评定标准执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确定检查点数,计算检验项目合格、优良的百分比,以确定其质量等级;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得出其质量等级,决定是否验收;

十、土建工程完工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组织中间验收。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确认合格后,应在中间验收凭证上签章,才可继续安装施工;

十一、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时整理、签认交工技术文件,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后及时查验文件整理情况;

十二、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或影响全局的技术工作,必须加强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的质量和使用。监理单位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外,对下列项目应特别进行予检、复核:

1.建筑工程位置:检查标准轴线桩和小平桩;

2.基础工程:检查轴线、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位置;

3.砌体工程:检查墙身轴线、楼层标高、砂浆配比、预留孔洞位置、尺寸;

4.钢筋砼工程:检查模板尺寸、标高、支撑预埋件、预留孔等;检查钢筋型号、规格、数量、焊接(锚固)、保护层等;检查砼配合比、外加剂、养护条件等;

5.设备安装:检查基础处理、管口方位、轴线、垂直度、水平度、主要配合尺寸间隙等;

6.管道安装:检查标高、位置、坡度、联结方式等;

7.预制构件安装;检查构件位置、型号、支撑长度、标高;

8.电气工程:检查变电、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接地保护等;

予检或核定合格,监理单位竟签署意见,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制度

一、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对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提出设计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或提出人填写技术核定单,提交监理单位,技术核定单应作到计算正确、书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应写明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内容、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三、监理单位接到技术核定单后,应尽快与业主技术负责人取得联系,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时,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监理单位)送原设计单位(或其工地代表)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变更图纸和说明;

四、监理单位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审核其技术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及工程量增减对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经与业主充分协商后,连同设计变更一起向施工单位发出费用、工期增减通知,施工单位应据此施工和结算;

五、由合理化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所节约的投资或缩短工期增加的效益,业主应按有关合同规定给予奖励;

六、重大变更必须经监理单位(或业主)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如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初步设计单位批准,以取得追加投资;

七、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修改后的图纸等,均需有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

八、如确有必要,经充分协商,设计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设计变更,但必须有正式委托手续,加盖公章并给予一定相应的报酬,否则,监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办理变更手续;

九、材料代用必须书面报请监理单位同意,以大代小,以优代劣主要考虑对费用的影响,如果以小代大、以劣代优则需经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计算,并附计算书方可批准;

十、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时,有权通知停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八、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一、工程交接验收是建设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监理单位实施事后控制的过程;工程交接是监理单位、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之后,由施工单位向业主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应予高度重视;

二、由于工程项目的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而其验收规范、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一般应按项目类别,采用相应规范,分两个阶段进行:

1.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系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初验;或者由几个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后者住宅建设中已具备居住条件的某栋住宅等的验收或交接;

2.全部验收(或称工程验收)指整个工程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已经通过预检的工程验收或交接;

在全部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不再重复验收;

三、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验收前,应先进行施工队自检、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复检及公司予检,确认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填写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

四、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照工程合同要求,验收规范和标准仔细审查。若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监理单位可对工程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备忘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和完善;

五、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应报告业主,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正式验收;

六、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单位不得报请验收:

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其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内、外装修、防腐未完成者;

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附属配套工程尚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者;

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该施工单位承担的配套工程如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或室外给排水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者;

4.房屋建筑工程已全部完成,但被施工单位占用者;

5.工程已经完成,但周围环境未清理,仍有建筑垃圾者;

七、工程验收的程序为:

1.施工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

介绍施工情况、初验情况及存在问题,未完工程量及今后安排,并出示交工技术文件;

2.监理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通报初验情况及验收意见;

3.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查阅、检查交工技术文件,提出问题及整改要求;

4.施工单位整改,申请复验,直至通过;

1.

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九、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一、现场协调会包括监理例会和专项会议。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专项会议是为解决某些专题性问题(如事故处理、加工定货划项会、业主直接分包项目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划项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而召开的。现场协调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二、监理例会由总监主持,业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有关监理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三、监理例会召开前一天,应由总监召集有关监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全面了解情况,提出会议中需解决的问题,并初步统一意见,以便在会上口径一致,节约时间;

四、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是:

1.施工单位分别汇报上次会议纪要执行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施工安排;

2.研究并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法;

3.总监总结通报前段三大控制情况,协调、布署下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五、专业性监理会议由总监或总监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专业性监理会议分为临时性会议(如专业划项会、事故处理会、技术会商会等)和经常性会议(如施工进度协调会、质量例会等),其参加人员临时性会议可临时召集,经常性的专业例会应形成制度,由单位固定有关人员参加。会前,支持人应作好充分准备,作到议题明确,有的放矢,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六、建立良好的会风,与会者不得迟到、早退,会议中间不得随意出入,不得闲扯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七、会议由监理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记录,并有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应注明日期、参加人、支持人、主要议题及主要发言,记录应准确、干净,不得随意涂写;

八、会议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认可,分送与会各方和有关单位。会议记要应写明:

1.会议时间及地点;

2.支持人、与会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

3.议决事项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4.

议决事项由何人在何时执行,任何配合及检查。

九、会议纪要应由总监(或与业主代表共同)签发,一般应在会议第二天发出。

十、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紧急情况系指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违章操作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不可抗力及地下障碍和文物等危及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

二、重大伤亡事故包括重伤事故(有1~2人重伤而未造成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9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立即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业主应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监理单位还应会同业主作好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重大质量事故系指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影响生产装置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于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倒塌事故应于12小时内电告有关部门。

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监理单位还应积极参与事故抢救、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事故(包括重大伤亡事故)应作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在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时,监理单位应予积极配合,提供真实、详细材料;

四、遇到下列情况,监理单位在商得业主同意后有权下达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

2.隐蔽作业未经现场监理人员验收自行封闭、掩盖者;

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4.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的重要材料、设备或擅自作出材料代用者;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6.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未进行处理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者;

7.危及施工安全的其他问题。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妥善安排施工。

十一、计

一、计划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按照国家计划和业主要求顺利实施,编制的原则应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到科学、合理、便于执行;

二、计划编制包括工程项目总体控制网络计划(进度平衡计划)、工程项目一览表、投资计划年度分配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划分表等;

三、工程项目总体控制网络计划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熟悉设计文件并与业主充分交换意见后编制。总体控制网络计划要作好进度平衡,表明各种设计交付日期、设备供应期、施工进度、试车时间、生产准备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其编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工程项目总体控制网络计划应在监理委托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提交业主审核;

四、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项目一览表及投资计划年度分配表,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作好资金平衡,并提请业主及时筹措建设资金;

五、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划分表应根据施工合同编制;

六、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表,使之与总体进度网络计划相一致,否则应采取措施。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统计表,作好进度分析;

七、要作好实际进度动态分析,查找工期提前或滞后的原因,采取措施努力使实际进度接近计划值。这些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等;

八、总体控制进度网络计划应根据执行情况不断修正,至迟每半年进行一次。修订前应充分作好分析工作,使之更加切实可行。

十二、信息管理制度

一、信息是工程项目实现三大控制的基础,必须重视和加强信息管理工作;

二、信息管理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流程、信息编码、信息处理等各项工作;

三、各现场监理站应指派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信息管理工作,监理工作人员均有义务采集并提供各种监理信息;

四、为便于监理信息的存储和处理,应努力使日常业务标准化,报表文件规范化。公司制定统一的信息编码制度,便于存储、处理、检索和应用。大、中型监理项目应实现信息管理微机化;

五、监理工作人员收集的信息,经总监或总监代表审阅认为要价值的,可提交信息管理人员编码、存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调出使用;

六、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培训上岗,并努力钻研计算机业务,不断开发应用范围。

十三、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一、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二、备料款及备料款扣回按合同执行,合同无规定时,备料款的起扣点按下式计算:

T=P-M/N

T—起扣点

P—合同总价

M—预付备料款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三、进度控制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进度统计报表,并会同质量控制工程师到现场逐项核对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量报表,然后提交投资控制工程师。投资控制工程师对照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计算应支付工程款(扣除应扣备料款)意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付款凭证;

四、监理单位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及设备明细表中计算的各项工程数量计算,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支付价款;

五、下列情况,可在签发付款凭证时予以调整:

1.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费用增减;

2.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六、应严格按照价款结算总量,不得超支工程款。一般在支付合同价款95%时,应停止支付,按合同留足保证金;

七、设备、材料价款支付按合同执行,但应有监理工程师签认,并作好台帐;

八、监理单位应主持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决算。工程结束时,做到帐目清楚。

十四、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一、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二、监理单位必须以独立的身份公正处理索赔。因而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公平处理双方的利益纠纷;

三、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业主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避免承建方可能提出的索赔;

四、索赔应按严密的程序办理,步骤如下:

1.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书面提出索赔要求正本报监理单位,同时向被索赔一方抄送一份副本,索赔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索赔的费用和工期;

索赔的依据和证明材料等;

3.监理单位在接到索赔报告后,由总监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索赔材料,同时,运用监理单位信息库资料进行核实。当事件不清时可要求索赔方再次提出索赔证据;

4.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与被索赔一方协商,直至双方对索赔都能接受为止;

5.由总监签发索赔处理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双方,以上程序应在接到索赔报告28天内完成;

6.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对监理单位处理索赔仍不满意,可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涉讼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协助法律部门(或仲裁部门)弄清情况;

五、为正确处理索赔,监理单位应注重信息管理,积累资料,包括:

1.历史记录:工程进度情况及已完工程记录,承建方的机具、人力情况,气象报告,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其它影响工程的重大事件;

2.工程量和财务记录:监理单位复核的所有工程量和付款资料(工程计量单、付款凭证、计日工、变更令、各种费率、价格变化、现场材料、设备实验报告等);

3.质量记录;

4.竣工记录;包括竣工证书、竣工图等。

十五、监理文书流转制度

一、建设监理实行联系书面制,应加强文书流转的管理;

二、各现场监理机构均应设收、发文簿,对收发文件进行登记、保管;

三、现场监理机构对外呈报、发送的文函,均应经总监审核、签发方可发出。现场签认的监理文件(监理通知、整改通知、质量签认、工程量签认、在一定范围内的费用签证等)由总监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监理文书应分类、编目、存档。

十六、监理日志制度

一、为加强信息管理,正确处理索赔,各现场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日志制度;

二、监理日志分总监巡视记录、监理工程师日志,监理工程师日志应连续记载、字迹清楚、书写认真,且不得用易褪色、磨灭字迹的书写材料书写。总监巡视记录可记录现场巡视情况及对外联系情况;

三、监理日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1.日期(年、月、日、星期);

2.当日天气情况;

3.现场施工情况描述、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4.实验项目及结果;

5.施工单位人、机出勤;

6.对外谈话、口头指令记录等;

四、总监应对监理日志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监理日志由公司统一印制使用,监理工作结束后应作为监理档案的组成部分归档管理。

十七、监

一、监理培训包括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监理培训班、监理研讨会、公司内部组织的监理培训等;

二、监理培训工作由公司主管监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

三、监理培训工作应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按培训计划进行安排,但鼓励个人自学;

四、凡经过监理业务培训者,应该掌握监理基本理论、基本法规,熟悉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要求在实践中会操作,能正确编制各种监理文件,填写监理报表;

五、凡经监理专业培训班培训并取得监理学习结业证者,应将结业证复印件交公司统一存档;

六、公司内部可举办各种专题或其他形式的监理业务研讨、交流活动,以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七、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者,均有义务在公司内部培训时讲课;

八、监理业务培训需要的费用,由委托单位负责;

九、监理培训教材应交公管理,借阅使用;

十、未经监理培训者不得上岗;

十一、五十周岁以下从事监理工作者均应分批进行微机操作培训,微机培训由公司统一安排,力争扩大监理工作计算机应用和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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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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