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管理规定QS-TA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设施,设备,TA,QS
设备设施管理规定QS-TA 本文简介:北京同仁堂安徽中药材有限公司QS-TA-07-1-5设备设施管理规定编制/修订人/日期:第一审核人/日期:第二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生效日期:颁发部门:分发部门:[目的]规范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责任者]质管员[程序]1.岗位名称:质量管理负责人。2.工作内容2.1新增设备管理2.1.1本公司各部
设备设施管理规定QS-TA 本文内容:
北京同仁堂安徽中药材有限公司
QS-TA-07-1-5
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编制/修订人/日期:
第一审核人/日期:
第二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颁发部门:
分发部门:
[目
的]规范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责任者]质管员
[程
序]
1.
岗位名称:质量管理负责人。
2.
工作内容
2.1
新增设备管理
2.1.1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行政部备案。
2.1.2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
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2.1.3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生产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2.1.4施工安装,由设备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2.2
使用设备管理
2.2.1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行政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2.2.2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行政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2.2.3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2.2.4生产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2.3
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2.3.1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报废之前,行政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2.3.2生产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2.3.3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2.3.4申请批准后,交行政部,新设备到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2.3.5
报废、拆除旧设备由行政部、生产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
2.4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2.4.1发生设备事故,生产科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2.4.2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序、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2.4.3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科长及上一级领导。
2.4.4对重大事故由生产科上报质量部,质量部通知行政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2.4.5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科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2.4.6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2.4.7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2.4.8生产科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并呈报总经理
2.4.9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电/水/气通知单”,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2.1
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特订立本制度。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饭堂厨师及卫生清洁人员
2.3
所有具备检测技术及设备的医院、卫生防疫站(年度体检由公司统一组织)。所有员工每年最少体检一次,
2.4
特殊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接触传染病原的,立即进行专项体检。
2.5
常规体检:血常规、乙肝两对半、胸透、内科、外科、五官科。
2.6
特殊体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体检。
2.7
体检费用:公司要求的常规体检及特殊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统一支付;个人自愿进行的规定项目以外的体检由个人承担费用,若公司规定的体检项目检验出项异常,需要进行进一步体检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2.8
常规体检:由行政部建立员工体检档案,体检报告备案保存,体检结果告知被检人;体检结果异常的员工,通知本人复查,如复查仍有异常,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属于传染性疾病的要离岗治疗,待完全康复后方可复岗(需有体检复查报告),与其密切接触人员需进行专项检查。
2.9
特殊体检:体检合格的继续工作,不合格的进行离岗治疗,处理方法同第8条。
2.10体检要求:新入职的员工首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11员工需遵守公司年度统一体检前所发出的体检前注意事项,配合体检,保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
2.12若因个人行为造成的检验结果异常情况,需复查,产生的复查费用由个人承担。
2.13体检报告书需由公司存档备查,个人只能于公司收到员工体检报告后一周内进行一次查阅或复印(或由行政部发放员工体检结果通知书告知体检结果),不得私自带走体检报告原件。
2.14附则: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