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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类【含四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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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类【含四个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类5.1工程项目授权批准制度制度名称工程项目授权批准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条为规范企业工程项目实施中的授权批准行为,明确授权范围、责任和权限,强化工程项目授权的管理,维护项目实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类【含四个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类

5.1

工程项目授权批准制度

制度名称

工程项目授权批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为规范企业工程项目实施中的授权批准行为,明确授权范围、责任和权限,强化工程项目授权的管理,维护项目实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企业的工程项目事宜由工程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应该根据需要给予积极的配合。

第3条

凡企业有工程项目立项,工程部经理需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组织成立不同人数的工程项目小组。

第4条

工程项目组第一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由工程部经理推荐,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总裁任命。

第5条

工程项目组根据需要配置技术、会计、文员等具体岗位,人员由项目经理推荐,工程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交由总裁批准。

第6条

工程部所组织项目组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具备以下4个方面的条件。

1.必须是企业全职工作人员。

2.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必须熟悉相关法规、政策。

4.能够切实维护企业的切身利益。

第7条

企业工程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批准流程进行,关键环节的控制如下。

1.项目决策批准流程

(1)工程部经理上报项目建议书。

(2)总裁审批后,工程部经理进行可行性研究。

(3)工程部经理上报可行性报告

(4)总裁组织专项会议审议。

(5)审议通过后工程立项。

2.工程概预算批准流程

(1)项目经理上报工程预概算报告。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

3.进度款支付批准流程

(1)工程承包单位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

(2)项目经理对照合同检查后上报。

(3)工程部经理审核。

(4)财务部经理审核。

(5)总裁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4.竣工决算批准流程

(1)项目经理提交决算报告书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8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9条

授权、批准均应有文件记录,以书面授权为主,方便以后查考。

第10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裁办公室。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5.2

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决策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决策是指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改造、装修、维护等。

第3条

工程项目决策必须遵循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原则。

1.民主化,严禁单独个人决策工程项目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2.科学化,工程项目的立项研究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并保持严谨的态度。

3.规范化,工程项目决策必须纳入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程序,遵循相应的管理规范或实施细则。

第4条

工程项目决策应以集团整体战略规划为依据。

1.集团本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决策结果应符合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

2.对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重大决策要尽量引导它符合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

第5条

工程项目决策过程中,公司的相关部门应履行其职能,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建议。

1.工程部,为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财务部,为工程项目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3.审计部,对决策的过程实施监督审计。

4.法务部,为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5.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给予必要支持和配合。

第6条

对需要外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决策时应该明确以下事项。

1.明确发包方式(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2.明确招标程序。

3.明确招标执行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第7条

工程项目内部审批权限和程序

1.工程项目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值的5%,由总裁办公会议评估论证并批准。

2.工程项目投资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值的5%—20%,由总裁办公会议评估论证,报董事会批准。

3.超过以上投资额的项目由总裁办公会议评估论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8条

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工程项目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计,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决策的结果负责评审并做出结论。

第9条

本制度解释权及修改权在集团公司董事会。

第10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5.3

概预算审查制度

制度名称

概预算审查制度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概、预算过程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概预算,是指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以自建、外包、分包等形式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时所进行的概算及预算。

第3条

责任单位。

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管理部门分别为工程部、财务部、审计部,各自的职责如下。

1.工程项目部收集编制工程项目预算的各种资料,编制并执行工程项目预算。

2.财务部对概预算编制的各种依据进行审核,对数值进行复核演算。

3.审计部对概预算编制、报批过程进行审计监控,确保编制过程的规范性。

第4条

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要求检验工程概、预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重点审查以下8个方面。

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概、预算定额标准。

2.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

3.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

4.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5.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

6.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7.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

8.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

需要审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查项目申报书。

2.审查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审查立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审查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及编制说明。

5.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方式。

6.审查材料预算价格。

7.审查预、概算编制人员资质。

8.审查其他相关资料及依据。

第6条

审查程序。

1.审计部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指示组织专项审计小组。

2.向工程部发送审计通知单,一般是在预概算经总裁审批通过后。

3.开展调查确证工作,实施实质性的审计工作。

4.撰写工作底稿,根据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

5.上交审计报告至总裁办公室及审计委员会。

6.对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第7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8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5.4

竣工清理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竣工清理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竣工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项目能够如期进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2条

相关定义。

本制度所称竣工清理,是指工程竣工后对施工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及其他废弃物的清理以及土地的平整、环境污染的治理,以最大限度的还原周边环境原貌。

第3条

责任单位。

1.自建工程项目。

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竣工清理工作,总裁验收确认;需要雇佣、使用清理工作队或清理工人的需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

2.外包工程项目。

由工程部与承包商、分包商协商具体的清理事宜,并负责清理检查、清理验收工作,总裁审核确认。

第4条

清理计划

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清理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清理范围。

明确工竣工清理的范围,根据政府有关管理制度及工程量的大小规定竣工清理的范围;清理范围、责任事项的界定一定要精确、严谨。

2.清理内容。

(1)清除建筑垃圾,施工单位至少对建筑场地内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装车清运,按照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场地平整,施工单位至少对因建筑施工而造成的场地地形变化进行处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平整恢复。

(3)修复损坏环境,施工单位至少对因进驻施工而损坏或污染的植被、设施进行修复,按照有关规定如需赔偿,根据合同在结算款中扣除。

3.清理方法。

(1)明确竣工清理方法,原则上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堆放过程中避免二次污染。可建议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垃圾、金属、塑料等物料进行分类清理,回收利用。

(2)采取适当方式平整、修复场地,需要回填或采土时应尤其注意避免对施工区域地下水的破坏。

(3)需要清洗被污染的绿化植物时,应注意清洗时机、用水、用药剂的选择,避免对植物造成伤害。

4.达标标准。

工程竣工清理的达标标准以本地区政府机关下发的城市环境管理、卫生治理等相关规定为标准,工程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第5条

检查批准程序。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上交清理计划,明确竣工清理完成的相关事宜、期限。

2.竣工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部跟据施工单位的清理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

3.工程清理工作按计划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确认验收并确认,向工程部经理提交《竣工清理完成报告》。

4.工程部经理审批《竣工清理完成报告》后留存,作为竣工验收报告组成部分。

第6条

本制度之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5.5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目的。

竣工验收是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收关环节,对保证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为了指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管理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3条

竣工验收依据。

1.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2.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第4条

竣工决算的编制。

1.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制竣工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审查。

2.竣工项目经验收交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5条

工程剩余物资处置。

1.建设工程完工后,工程部应当对工程剩余物资进行清理,对需处置的剩余物资,工程部经理提出处置建议报总裁审批,收入报财务部冲减建设成本。

2.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的办公设备清点入库或移交其他项目。

第6条

整理资料。

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按照规定程序归档留存。

第7条

竣工验收程序。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复杂程度,整个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提出交工报告。

2.工程部接到报告后组织财务、设计及使用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3.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确认工程项目全部完成,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工程部负责向上逐级汇报,由总裁最终审批。

4.根据工程规模不同,将工程验收情况报告报送不同级别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审批。

第8条

特殊情况下竣工验收的要求。

1.工程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2.工程部分单项已经实际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

3.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

第9条

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生效,修改和废止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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