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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管理制度-管理委员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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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规则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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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管理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组织机构3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及义务5

第四章议事规程6

第五章附

则8

管理委员会规则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下属公司的经营业务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保证各下属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谋求股份公司总体利益最大化,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为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哈药股份”

、“股份公司”是指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是股份公司的日常决策参谋机构和协调机构,负责审议有关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协调各下属公司重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由股份公司和下属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其中股份公司总经理为经营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为经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下属公司总经理为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业务管理委员会是一种合议制形式的组织形式,其设置的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的下属公司在某一特定业务领域的利益关系。

第七条

业务管理委员会包括生产业务管理委员会、采购业务管理委员会、营销业务管理委员会、研发业务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业务管理委员会由利益相关的下属公司该业务的负责人或技术专家组成,业务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经委员推选,由总经理任命。业务管理委员会无固定人员编制要求,人员组成按需而定。

第九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审定议题的调研、材料组织、会议准备,以及与各委员的日常联系及相关事务。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决权,委员在经营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知情权,委员有权查阅经营管理委员会记录、有权要求提供相关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或约见相关的经理人员了解情况,并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提案权,委员有向主任委员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计划方案有提案权。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员应当遵守本规则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经营管理委员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委员应该本着为公司负责的态度谨慎进行决策,并承担决策风险以及相应的责任;

(三)委员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有关业务发展情况;

(二)向业务管理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参加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四)对业务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等。

第十三条

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出席会议;

(二)按时提交对书面征询意见的反馈材料;

(三)认真审议秘书处提交的各项议案和材料等。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也可根据需要由主任委员授权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可提请主任委员召开会议,但需提前将审议事项及相关资料提交秘书处。秘书处将委员提案及资料报主任委员批准后召开会议。

第十七条

秘书处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委员,并将会议材料一并发送各委员。

第十八条

会议议程包含以下内容:

(一)前一次会议所达成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前一次会议决定列入的事项;

(三)本次会议须审议的事项等。

第十九条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并至少于会议召开前5日向秘书处提交授权代表人选,报主任委员审批。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的授权代表在会议期间享有委员的权利,并履行委员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在委员或授权代表占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时方能召开。会议结束时对相关议案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或决议。

第二十二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对重大业务事项、规则、制度等进行审议时,委员可带有关业务、技术助手参加会议,助手不参与表决。

第二十三条

在不宜或不需召开全体会议的情况下,经主任委员同意,秘书处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委员征询对相关议案的书面意见,进行书面表决。

第二十四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方式是总经理负责制,即总经理具有最终决策权,并对决策结果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业务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方式采取表决和缔约的方式。

(一)经全体委员表决同意的提案,可形成业务管理委员会有效决议,此决议对全体成员单位有约束力;

(二)未经全体委员表决同意的提案,赞成的委员可以代表本单位以缔约的形式形成业务管理委员会有效决议,但此决议只对参与缔约的单位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根据会议审定意见和相关决议落实后续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于经会议审定通过的业务、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规则等进行发布;对于重要决议及会议纪要、评审意见等向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七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参会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题;

(四)发言人发言要点;

(五)决定事项;

(六)参会人员签名。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8

内部文件,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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