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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民政厅长全区民政工作会议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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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民政厅长全区民政工作会议讲话稿 本文简介:XX民政厅长2016年全区民政工作会议讲话稿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民政工作,部署2016年主要任务。刚才,六个盟市作了典型发言,一会儿,白主席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XX民政厅长全区民政工作会议讲话稿 本文内容:

XX民政厅长2016年全区民政工作会议讲话稿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民政工作,部署2016年主要任务。刚才,六个盟市作了典型发言,一会儿,白主席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攻坚克难、狠抓落实,2015年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大力指导支持下,全区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克服经济下行压力,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和民政重点工作部署,突出改革创新,强化政策创制,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兜底保障的作用进一步夯实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着力完善“8+1”社会救助体系。全区月均保障城镇低保对象63.2万人,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97元,比上年提高25元,居全国第八位。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387元,居全国第七位。全区月均保障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16.6万人,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288元,比上年提高19元,居全国第七位。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200元,居全国第六位,西部省份第一位。全区共保障五保对象8.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55万人,分散供养7.35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7513元和3916元,比上年分别提高843元和273元,分别位居全国第七位和第十四位。全区累计医疗救助123.99万人次,临时救助10.05万户,资助当年新考录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2.15万人。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32元和1008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84元和560元,“三民”生活补贴标准提高了200元。全年共为46.5万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5.6亿元。投入资金1.63亿元,救助受灾群众110多万人。为101.55万户农村牧区低保、五保对象发放“一吨煤”取暖补贴6.09亿元,为188.7万户困难群众实施电价补贴1.08亿元。将13.5万户城镇困难居民纳入住房保障,为14.1万名农村牧区困难群众进行了危房改造,帮助5.4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62万人次。全年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82.69亿元,300多万救助对象和278.8万户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

全区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2421所,总床位数22.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58张,高于全国28张的平均水平,我区养老床位比例已居全国第一。11个盟市和39个旗县(市、区)相继建成了“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区70.2%的老年人通过养老服务功能延伸到家庭实现居家养老,12%的老年人通过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实现社区养老,4.2%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机构养老。

(三)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持续开展了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行为的清理规范,已按规定办理兼职审批手续5110人。通过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兼职的比例下降了45.4%,社会组织法人结构得到明显优化,社会组织自主办会、自律发展意识明显增强。坚持双重负责与直接登记相结合,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事程序,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2015年比2014年净增1224个,直接登记社会组织650个,占新注册登记的53%。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安排1400多万元在全区范围购买居家养老、社区文体活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等9个方面的服务,169家社会组织承接了购买项目,近2.9万名独居、失能、半失能的老人和243个社会组织,134个社区受益。在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包头市昆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等10个市、区建立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培育孵化社会组织近210家。

(四)加强社会治理,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认真做好第九届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11069个嘎查村和1600个社区居委会如期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实现了换届选举成功率100%的目标。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全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达到82%,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将农村牧区社区建设与“十个全覆盖”工程紧密结合,已建成城中村、城郊村、传统农村、中心村、牧区等五种类型的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887个。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包头市土右旗“456”工作法、阿鲁科尔沁旗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模式、通辽市开鲁县“532”工作法、包头市青山区“五步工作法”、乌海市“三方例会直通车”等基层民主建设示范经验在全区广泛推广。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核心团队建设与“草原英才”工程社会工作优秀人才“百人计划”协调推进,8个基层优秀社工团队获评自治区“草原英才”团队。部蒙人才支持、京蒙区域人才合作和“三区”计划等项目全面完成,社区和机构“三社联动”试点示范全面推开。

(五)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区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建立完善了《离婚信息通报制度》和婚姻登记工作制度,提前完成了1994年以来婚姻历史信息的录入工作任务,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大力实施惠民殡葬,为全区2.88万户困难家庭减免了基本殡葬费用3150万元,基本殡葬服务实现了全覆盖,减轻了困难群众的殡葬负担。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450万元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实现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苏木乡镇、社区五级联网,为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奠定了坚实基础。加强区划地名服务工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年度工作任务和蒙辽线、蒙宁线第三轮联检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推进平安边界建设,一些边界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和管控。

(六)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能力进一步增强

深入开展第九次双拥模范城(旗县区)创建活动,有效促进了拥军优属政策的落实。加强协调联络,为部队科研试验和演习训练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出色完成各项重大任务。积极开展双拥社区建设,建成双拥示范社区54个,丰富了双拥共建的内容。全年下拨优抚事业经费50481万元,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幅度为14%-20%,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牧区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60周岁以上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提高了一倍,有效地保障了各类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精心组织安排自治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认真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有6个盟市实现了安置遗留问题“清零”目标。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参加培训率达到100%,“双证”获取率达到90%。认真做好军休安置工作,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较好落实。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五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全区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全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五年。五年来,争取民政部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xx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x自治区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等13项重大民政政策,制定出台了《xx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xx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xx自治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xx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xx自治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民政事业发展的制度框架,使常规工作在改革中提升,使重点难点工作在创新中突破,农牧区养老、社区建设等方面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十二五”时期,是民政事业投入和困难群众得实惠最为显著的五年。五年来,我区共争取国家民政事业资金275.3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加162.8亿元,增幅达144.7%。自治区财政共安排民政事业经费126.9亿元,比“十一五”时期的增加88亿元,增幅为226.2%。全区福利彩票销售额总计196.7亿元,是“十一五”销量的2.6倍,共筹集福彩公益金59.7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4倍。全区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较“十一五”末分别提高220元和155元,年均增幅19.4%和23.3%;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较“十一五”末分别提高3417元和1385元,年均增幅为16.7%和10.9%,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由“十一五”末的32%提高到53%;养老机构总数比“十一五”末增加1593所,增长幅度达到192%,养老床位总数比“十一五”末增加17.1万张,增长幅度达到336%;新增民办养老机构155家,新增床位数3万余张,吸引民间资本投入达5.8亿元。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为300平米以上社区达到1745个,占社区总数的82%,比“十一五”末提高39个百分点。经过五年建设,全区建成3个自治区级储备库、12个盟市级储备库、76个旗县级储备库,形成了“立足中心、覆盖全区、辐射西北”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民政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受地方财力和工作基础影响,地区之间、业务领域之间工作水平参差不齐;二是政策落实落实还不到位,中央和自治区有些政策在基层落实得不及时、不得力,没有充分发挥政策应有的效应;三是工作的精细化和规范化程度还不高,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等事件在社会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四是民政管理服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一些服务机构设施落后、管理不严,导致发生一些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造成不良影响。五是民政干部的思维理念与工作作风和形势任务要求相比还有很多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地方.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开拓进取、履责尽职,扎实做好2016年工作

2016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持续深化改革、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关键一年。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清醒认识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与民生改善要求的矛盾、法治民政要求与民政制度滞后的矛盾、民政任务拓展与民政干部素质不高的矛盾、民政工作转型与基层经办能力较差的矛盾,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做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努力实现“十三五”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抓好底线民生

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制定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健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提高按户施保水平。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推进特困人员供养城乡统筹发展。继续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临时救助工作。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

二是创新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衔接”的具体办法措施和脱贫退保认定标准,制定并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将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有序纳入农村牧区低保。总结推广锡林郭勒盟和满洲里市城乡低保统筹试点经验,推动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网络。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加快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低保档案管理,提升低保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在全面小康进程中不掉队。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试点建设。

三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有序开展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救助和冬春救助。完善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提高应急救助时效。落实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督查力度。继续推进农房灾害保险工作,配合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服务平台。牵头推进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创建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围绕提升社会福利水平,抓好共享民生

一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参保及医疗费用补助、实现老年人异地养老等制度措施,加强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抓住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滞后短板,加大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力度,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和城镇老年人共享优质养老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城乡8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全覆盖。高度关注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和残疾老人,建立健全救助制度和措施,使他们在摆脱贫困中得到更多关爱。推进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和四种养老服务模式试点,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探索开展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在社会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新进展。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支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改造。

二是推动社会福利事业深入发展。健全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和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权益。推进慈善超市、捐助物资接受站点运营机制改革,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救助、规范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导机制,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巩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三)围绕服务社会治理大局,抓好协调民生

一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做好全区第九届嘎查村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健全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继续总结推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典型经验,并以物业管理为突破口,推进社区民主协商工作,适时出台自治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意见。

二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推进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加大社区减负工作的落实力度,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巩固“十个全覆盖”的成果,加大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拓展延伸社区服务功能,建立社区综合服务长效机制,切实为农牧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区服务。探索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互助服务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的路子,提高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健全完善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抓好行业协会商会与党政机关脱钩工作,大力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做好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增强社会组织“造血”功能。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工作,探索建立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四)围绕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抓好保障民生

一是加强双拥优抚安置保障。积极支持军队全面深化改革和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健全完善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完善优抚保障政策体系,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待遇标准,推进优抚保障服务精细化、规范化。抓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落实,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着力解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和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增强军休安置保障能力。创新发展双拥工作,大力开展“双拥在基层”、“双拥进社区”活动,做好国防科研试验和训练演习保障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二是加强区划地名服务工程。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做好地名命名审核论证,以农村为重点加大地名标准设置管理力度,推进地名规划,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强力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按照国家县级市设市设区标准,稳妥有序开展县级市设立工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界线管理,完成冀蒙线、蒙甘线省界联检任务,启动第五批盟市界联检工作,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三是推进婚姻殡葬管理与服务。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度,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惠民殡葬政策落实,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四是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完善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就业创业和社会工作组织扶持发展政策保障制度建设。着力提升专业社会工作核心团队建设水平,精心打造社会工作优秀人才“百人计划”和“草原英才”社会工作人才团队品牌。充分发挥部蒙等人才支持项目资源。深化“三社联动”试点示范活动,继续推进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五是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方针,以建设“阳光福彩”长效机制为推动力,增强行政管理规范运行保障能力,优化游戏品种结构,拓展销售渠道,丰富营销手段,健全技术安全运维保护措施,整合公益宣传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福利彩票社会形象。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十三五”民政事业良好开局

一是强化法治民政建设。要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zd治建设的意见》。加快构建完备的民zd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减灾救灾、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殡葬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老龄事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再符合工作实际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各项民zd律法规政策制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法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民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民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通报、重大案件监督、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和执法检查、综合评估制度,组织对民zd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民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二是强化民政发展基础。认真抓好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和编制防灾减灾、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等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通盘考虑、统筹协调,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各地要加大力度、争取支持,努力将民政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加强自治区层面规划与地方规划的有机衔接,保证各项规划有依据、有支撑、能落地。要深入贯彻民政部关于标准化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2016年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对接好民政部相关工作安排,确保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强化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民政业务工作的数字化、信息化运用。要加强和改进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民政政策,应对舆情事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2015年,中央、自治区先后出台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今后,追责问效将成为推动工作的常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反思近年来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主动适应新形势,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精细化、规范化。一要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把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明察与暗访、信访举报与媒体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开展监督,搭建问题反映平台,拓宽问题发现渠道。二要既要立足当前,立行立改,着力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突出根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明确整改目标,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对一些依靠自身力量长期难以解决的“顽疾”,可以把问题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公示,依靠舆论压力、社会力量督促解决。三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严格执纪问责作为推进督促检查工作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倒逼本部门、本系统全面履职尽责。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切实担当分管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要主动适应纪检监察全覆盖、巡视工作全覆盖的新形势,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日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从严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正确处理好权力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我们每个干部都必须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牢记权力就是义务,权力就是责任。要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人事管理、资金分配、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都要经过集体研究和集体决策,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物、管事。要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巩固行风建设成果,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宣传民政政策,听取意见建议,增进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同志们,“十三五”大幕已经正式拉开,民政事业发展任重而道远。让我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责任担当,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开创全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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